抄用他人文章會侵犯智財權嗎?

時間 2023-03-16 15:25:09

1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

它有以下的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布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

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2樓:匯法網

一般來說,他人已成作品的文章享有著作權,不得抄襲。依規定,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或者登記,其著作權均自創作完成之日產生,因此只要原創文章符合文學性、獨創性、有一定表現形式並可複製,就屬於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如果抄寫的程度達到了抄襲便可能會構成侵權。

1、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中再現或者引用;

6、為了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少量複製且僅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的;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使用的;

8、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10、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因此,如果抄用他人部分甚至全部文章內容是基於上述的正當理由,那麼作者不需經過原文章作品的著作權人同意,也不用支付報酬即可使用,並且不構成侵權,屬於合法行為。

但如果是基於其他原因而抄用文章,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侵權,一般抄用他人文章的程度達到抄襲程度會構成侵權,抄襲行為需符合以下條件:

1、從抄襲的構成要件看,有如下要件:

(1)該行為具有違法性;

(2)有損害原創作者利益的客觀事實存在;

(3)該行為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過錯。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