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指的是什麼

時間 2023-03-02 06:15:08

1樓:咪小豆

你首先要搞清楚他是不想離婚還是不同意協議離婚,如果他不想離婚,就你所說的證據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的。你據說的分居五個月有證據嗎?還有你說的出馬有證據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到的分居五個月和你丈夫所做的你無法接受的事情。就是最直接的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婚姻法夫妻雙方分居半年以上者就可以到法院自動解除婚姻。

證明夫妻兩人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家暴行為的,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等。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5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我們看一下法定的判決離婚有哪些,或者說,法官怎麼認定感情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有: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來判斷感情確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處理。

李律師再次強調,並不是只有這些才可以起訴離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為對方睡覺打呼嚕,洗澡掉頭髮,都可以起訴離婚,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認定不認定的問題。

法官不認定感情破裂也沒有關係,準備第二次起訴就可以了。

6樓:網友

一般分居兩年,日常生活中也沒有什麼**證明你們平常在一起,是可以判定離婚的。得兩方都提供證據,不是你說兩年不在一起,就不在一起了。如第三者來證明等。

畢竟夫妻,建議和解比較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2)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8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證據有哪些

9樓:阡陌紅塵

夫妻感情破裂關鍵一條就是分居數月以上,且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

還有,經多次調解和好無效,互相背離,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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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證據才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怎樣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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