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判決離婚

時間 2022-08-21 00:46:45

1樓:易書科技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2樓:薔薇騎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如何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達到什麼條件法院才可以判決離婚?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司法實踐中法官會詢問當事人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等具體情況。並從具體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4樓:鄰家楠方姑娘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黃某與劉某於2007年認識並同居,雙方於2011年在南寧市青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生育有一子一女。

早於2010年1月5日,劉某就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婚後劉某不思悔改,於2013年7月10日,再次因犯故意傷害罪而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故黃某認為劉某屢次犯罪,極大地傷害了夫妻感情,無法原諒劉某的行為,遂訴至青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處理。

青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雖係自願結婚,但婚姻感情基礎一般,婚後劉某屢次犯罪,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關於「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的規定,足以認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繼續維持這種婚姻關係,不利於原被告雙方今後的工作和生活。

故依法判決准許原、被告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了處理。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均未提起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5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結離需謹慎,不要輕言離婚!!!!!

6樓:劉大來律師

一般情況只有要《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院就應該判決離婚,但實踐中,只要有一方以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都會駁回原告請求的,尤其是在雙方有子女撫養和財產需要分割的情況下。

《婚姻法》第32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為感情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外還有其他,主要包括身體疾病、被判刑等

哪些情況,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應判決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以下六種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法院調解無效的,會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以上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

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十四種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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