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

時間 2022-12-05 17:35:39

1樓:手機使用者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作出有關該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特徵是:1.具體行政行為體現了國家行政權的運作,其目的在於實現國家的行政目標,因而與立法行為和司法行為相區別。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的法律行為,是以它所擁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的。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是由國家的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2.具體行政行為只對特定物件有效,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所謂特定物件可以是某一相對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還可以是特定的行為。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處罰的物件是特定的人--違反交通規則者。3.具體行政行為能直接產生有關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變化、增加或者減少。但是,這種法律效果只對業已發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對以後發生的同類事件沒有效力,只是一次性處理。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就一次違規而言,行政機關的處罰只對這一次違規有效。下次再違規,交通管理機關需要再次作出處罰決定。4.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

它由行政主體單方作出,其行政行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對人的同意為前提。如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不必得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的同意。

2樓:水低匱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為,通常以具體、完整的行政決定的形式表現出來。

具體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個別效力。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也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措施、發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決議、決定的行為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為.如具體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等.]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行政復議?怎麼判斷?

4樓:花花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係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範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斷依據:如果行政相對人係不特定的多數人,即認為是抽象行政行為,如果相對人係具體的乙個人或幾個人,則視為具體行政行為。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抽象行政行為?

5樓:qq的勾k先生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因行為結果是抽象規範的產生,故稱。如***制定行政法規的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

6樓:

1、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制定發布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行政主體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結果,就是導致行政法規的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2、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

行政行為所指相對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為主體針對的物件不確定。行政行為所針對的事件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行政行為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為內容是否有重複適用性;抽象行政行為是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而具體行政行為通常表現為直接賦予、剝奪、設定、免除特定相對人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委託的組織。

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立法機關。

7樓:珈藍以彤

�0�2�0�2�0�2�0�2�0�2�0�2�0�2�0�2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作出有關該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特徵是:1.具體行政行為體現了國家行政權的運作,其目的在於實現國家的行政目標,因而與立法行為和司法行為相區別。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的法律行為,是以它所擁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的。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是由國家的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2.具體行政行為只對特定物件有效,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所謂特定物件可以是某一相對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還可以是特定的行為。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處罰的物件是特定的人--違反交通規則者。3.具體行政行為能直接產生有關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變化、增加或者減少。但是,這種法律效果只對業已發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對以後發生的同類事件沒有效力,只是一次性處理。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就一次違規而言,行政機關的處罰只對這一次違規有效。下次再違規,交通管理機關需要再次作出處罰決定。4.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

它由行政主體單方作出,其行政行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對人的同意為前提。如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不必得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的同意。

�0�2�0�2�0�2�0�2�0�2�0�2�0�2�0�2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非針對特定人、事與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它包括有關**組織和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

其法律特徵是:1.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它是針對一類事或一類人,而不是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約束力。

抽象行政行為是約束相對一群公民和組織的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具有間接的法律效果,它不能對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的變化,而是使有關行政相對人擁有產生權利義務變化的依據。3.抽象行政行為具有往後效力。

它針對往後的事件作出,並只適用行政規則制定以後的行為和事件。它不僅對所有的公民和組織有效,而且在公布以後的所有時間內有效,直到被廢止。這種往後效力,還表現在對同類行為在制定行政規則以後的時空裡可以反覆適用。

因此,從行政訴訟法到行政復議法,都把具體行政行為限定為審查物件。對於具體行政行為,都是由具體的人來操作,且指向特定的人或物,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產生的影響也是明確的,因而行政相對人因具體行政行為受到侵害,都有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其權益受到的侵害尋求法律救濟途徑。而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由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引起的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只是建立一種啟動審查機制,並沒有把抽象行政行為包括在行政復議受案範圍之內。

舉例說明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

8樓:

罰款,比如你駕駛車車輛超速了,警察罰你200元前,警察的罰款行為就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你要運輸煙花爆竹,經申請,發給你準運證的行為都是

還包括: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等等。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內容?

9樓:加油123快樂

姜明安教授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所作的行政行為。以一次行政處罰為例工商局對某人做出處罰200元的規定,那麼行政主體是工商局,行政相對人是被處罰的人,具體到你說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即是指因某種原因工商局對此人做出處罰2000元,希望可以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的看公司的行政崗位設定吧

11樓:

簡單講就是執法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處罰。比如罰款,拘留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行為終結時相對人是明確固定的,並且該行政行為的適用效力只有一次。如針對某個闖紅燈的人的處罰,相對人只是闖紅燈的人,效力只有一次。而相對的抽象行政行為,則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物件發布的能反覆適用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比如禁止任何人破壞文物的規定。

哪些是具體行政行為

13樓:匯法網

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

一.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乙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二.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對公民、組織應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如稅務機關因某國有企業確有困難,根據其申請決定免除其應繳納的所得稅。

三.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四.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

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覆,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行政機關不行為也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什麼是行政行為?

14樓:冷暖自知

行政行為包含了下列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特徵: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什么是消防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消防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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