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時間 2022-11-21 00:17:31

1樓:小女子的片段生活

你要說的是附屬物吧?我記得當初學習稅法的時候,稅法是把**空調看做房子的附屬物。畢竟,你把他拆了,整個房子就得大動,而且沒了房子,它自己也無法發揮價值。

2樓: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對於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租賃合同期限未到,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賠償

3樓:法律快車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

三、注意事項: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以及注意事項是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等方面的知識。謝謝大家的閱讀,若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青島律師。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4樓:矽谷創業快訊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樓:乙隻小橘貓阿

如果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同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另一種是法定解除,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接觸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及時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原則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這種情況有約定和詳細說明的,則需按合同上約定的條件辦理;如果是沒有約定的,則應該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即一方確認要終止合同,單方面取消協議),合同才能解除。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當事人卻提出提前解除這個情況所牽涉的賠償問題,解決原則是:如果說租賃合同中並未對這種情況有所約定,如果承租人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話,則應由承租人來賠償出租人合同終止所造成的損失。

一般來說,剩餘的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應該以剩餘租期的租金來計付。

6樓:四月金牛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上文就主要介紹了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問題。房屋租賃合同使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處於合同約定的制約之下,而合同的約定只是最為理想的情況,任何人都無法預見可能發生的情況,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雙方當事人對此應本著相互理解的原則處理此事,若實在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您不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求助,他們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到您。

簽了一年合同,租客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怎麼賠償

7樓:華律網

大家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工作調動、自購新房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尚在履行的租賃合同。那麼對於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是否需要向出租人進行賠償,又該如何賠償呢。應當判斷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導致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向出租人進行賠償。

第二,可以分析該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租賃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租賃期限約定不明,則視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進行賠償。第三,如果確實是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或是進行賠償金。當然,建議承租人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和出租人盡量協商解決,通常情況下可以提前乙個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合同後多支付乙個月的租賃費用,以平衡雙方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樓:匙龐弛姆

租房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麼辦: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租房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麼辦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於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於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二、租房違約如何賠付

1、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四、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相容以上各種形態,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定。

2、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於一般合同義務)。

深圳房產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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