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房產的問題,離婚協議書關於房產問題。

時間 2022-11-19 16:25:40

1樓:深圳張勇律師

1,房產在婚後買的,即使所有錢是男方出的,登記在男方乙個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2,女方過錯,可以在分割時,女方在分共同財產是不得或少得。

2樓:無聲大笑

這種情況,女方應該能夠分得財產。因為結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男方自己承擔,也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但由於他的他用於支付房款的錢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得到。

但由於女方過錯,可能在分割時,女方分得少,男方分得多。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無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有。

但老婆有過錯的,老婆應少分或不分財產,還應賠償你。

4樓:手機使用者

他如果說給一萬塊就配合執行,那女方不妨答應他了,免得再節外生枝地折騰,上法院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目的,雖然是比較氣人,但已經這樣了也只好如此。

當然絕不是讓女方隨便就給他一萬塊錢了。

我建議請乙個雙方都比較信任的中間人或者乾脆找個律師跟他簽訂乙個補充協議,協議的內容是你把這一萬塊給那個第三人,第三人收到錢多長時間以內他跟你一起去辦理房產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到女方名下以後多長時間,第三人把錢轉給男方。這樣雙方都比較放心一點。

另外這個協議是私下達成的,不是法院出的調解書,因此不能直接申請執行。如果起訴的話,女方必須重新起訴,讓法院據此協議判決房產歸女方所有,然後才能申請執行。這個訴訟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要按照普通財產案件的比例分段收取訴訟費。

這個比例是這樣的: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要由女方預繳,最後按照判決或者調解的結果法院會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式。

法院判決或者當庭達成協議之後,女方才能夠根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再去申請執行。

可以看到這個過程將會非常漫長,而且訴訟絕對是有風險的。私下的這種所謂協議中有沒有疏漏,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承認都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另外還有乙個問題見得很多的就是男方把房子賣掉,現在這個情況下女方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所謂的不動產異議登記在實踐當中就是扯淡。

所以我建議女方吃點小虧認倒霉算了。

問題補充:男方發訊息給我要我給他一萬元,我看了下面的老師的解答 法院訴訟費的收取標準

申請訴訟和執行的費用和他開口要得錢差不多,就是不知道給了他能不能最終解決問題。

謝謝大家的幫助和熱心解答。

我一開始是想給他錢算了,把事情結束了就算了。但是想想說好的事情對方都會賴掉的,誠信度好有問題,我怕錢給過去房子過好了,他到時候又起訴爭議財產之類的,好無聊。

如果上訴法院,如果能解決問題,我願意等時間,大家是覺得還是去法院比較好,對吧。替我拿個方案吧,謝謝。 另,我在上海。

打官司的風險不光是時間。第一,我們沒有看到你協議的原件,不知道你們的協議有沒有問題,也不知道男方手上有沒有其他的東西等等,這不是你說你們有協議就完了的,你起訴之後法院未必能夠支援你的請求;第二,訴訟過程將長達數月至一兩年(一審、二審、執行),這個過程中男方搞不好給你把房子賣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到時候賣給第三人的房子構成善意取得,你不能要回來,賣房子的時候他可以合同約定低價款(實踐中只要不低於買房時的**問題就不大),而且對於這個賣房款你就更無法執行了。

只要能夠協議解決,以後他再扯皮,是由他自己承擔訴訟的風險,這是完全不同的。

打官司不是簡單的事情,一上法院,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你勝訴。

最後,到法院以後,法官首先還是會給你們調解,讓你給他點錢,他配合你把過戶手續辦了。你庭上如果沒有律師支援你應訴,當時被法官一擠兌心一慌(這肯定的,法官為了達成和解會兩頭壓,比如說什麼你不答應讓步我就判房子平分什麼的,他會說得特別有道理,當時那個環境下你不信他都不行,當然他也同樣會用另一套說辭去壓對方了),搞不好會答應比這一萬塊更多的要求,而且到時候執行仍然是個麻煩事情。

離婚協議書關於房產問題。

5樓:靜的窒息

該離婚協議書中並未約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該房屋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管局的說法具有一定的道理。

針對此種情況,女方可以直接去找男方雙方之間補簽協議書,明確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或者女方直接將房屋**後,由買受人去法院起訴女方,要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法院判決後,由買受人按著判決書去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

6樓:世把

那沒辦法的,你們的協議寫的就是不清楚的,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歸屬,為了避免將來在出現糾紛的情況,房產局是不辦理過戶的。你現在想辦理的話就要想辦法證明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財產。

7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你可以起訴你前妻,要求履行《離婚協議書》,雖然不知道下落,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經過60天登報後,可以缺席宣判。你在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就會給房管局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直接過戶了

8樓:大眼看魚

是在離婚協議上沒表述房子嗎?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有無共有人呀?

9樓:

離婚協議不能證明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需要離婚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女方配合,否則,應起訴要求過戶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按理說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請問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名字嗎?如果沒有的話,買房與離婚協議怎麼搭上的?

除非女方提出,怎麼就存在爭議呢?沒人提,怎麼就有爭議?不明白。

離婚房產問題-謝謝 50

12樓:守愚養拙

婚前財產是各自雙方的,婚後的財務要均分,房產證上沒有名字是結婚後的日期所得財產,蒐集好證據,確定離婚還是找個律師,掌握證據比較好,諮詢一下看看!

13樓:貴州陳磊律師

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還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是貸款部分不管是誰還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關於離婚後房產的問題

14樓:南京周律師

首先你的補充已經明確房子是共同財產

那麼你房產證應該是拿不回來了,其他證件可以掛失補辦解決的方法只有協商,協商不成,進行離婚訴訟訴訟前要做好心理準備,房子是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會考慮很多因素,在平分的基礎上,考慮哪方撫養孩子,哪方無住房,婚姻破裂是否由一方過錯造成,在女方無過錯的情況會適當照顧婦女權益等等

至於訴訟費用,要看你涉及到的離婚財產,很難判斷,一般從550元到3萬,5萬我都遇到過,主要看你財產多少,另外,如果訴訟還應當請律師,大概費用1000到3000吧,請個律師幫你減少的損失,應當會超過律師費,所以還是值的.

至於法院的處理時間,短則乙個月,長則一年, 因為第一次離婚訴訟,也有可能法院會判不准離婚,而第二次需要到半年後訴訟,第二次訴訟,法院鐵定判離,因為兩次訴訟本身就證明了感情破裂.

15樓:劉學勤律師

房產是在婚後所購,如雙方無特別約定,應該是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哪一方占有相關權證都是一樣,你無法單獨要求對方歸還相關財產,只能考慮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相關的財產。

但起訴離婚時,你應當提供財產清單,尤其是被對方卷走的財產的情況,產權證在房管局有登記好辦,存摺你需要提供賬號和開戶行,如果你不能提供,而對方否認,說根本沒有這些存摺,那麼以上財產分割將有困難。

訴訟前採取些措施,比如可以掛失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我認為是必要的。

一審訴訟,一般是三個月(簡易程式)或六個月(普通程式)。

你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對相關財產進行保全。

建議你再當面詳細諮詢當地律師。

16樓:易書科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17樓:

房子是結婚後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是你的個人財產,要追回房產證,除非法院判房子歸你。

18樓:楊文戰律師

既然是在婚後所購房產,不管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為共同財產。所以,你說的房產應該是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你無法單獨要求對方歸還相關財產。只能考慮起訴離婚時要求分割相關財產。

起訴離婚的同時,你要求分割對方控制的上述財產,如果對方否認,你可以提供銀行帳號等資訊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會依法分割,之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一般一審從立案起要三個月或六個月。如果你想在此前採取些措施,可以掛失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對相關財產進行保全。可以找個律師幫你。

19樓:

難得福州吳老師的耐心,把你可能遇到的情況幾乎都分析到了。樓主的陳述過於簡單,這樣在解答問題時真是好累!

看了你的補充,可以肯定地說,房產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夫妻另有約定。你之所以要將房產證追回是源自於你自認為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現在看來追不追回房產證是毫無意義的,解決的辦法是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賣的是你的..6年後是共同的

關於離婚房產的問題

21樓:嘻楠楠嘻

離婚房產是一人一半。平分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而解決,否則交由法院判,麻煩喲。

關於離婚後房產的問題

23樓:芯凝果

一、夫妻離婚房產分配制度

1、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分配方法: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分配方法: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對該房屋的分配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配。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配、離婚後房產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

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配?《婚姻法》司法解(二)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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