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是否一定要復議前置,在行政法中,哪些要採用行政復議前置?

時間 2022-11-14 01:31:04

1樓:奴奴卡

不是的,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只有以下8種:

1、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5、治安管理處罰上級公安機關裁決前置。

  6、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7、工傷保險案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8、對**違法的處罰  1999年7月10日***批准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 規定: 經營者對****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深圳曹律師

可以復議,也可以直接行政訴訟!

在行政法中,哪些要採用行政復議前置?

3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已經於2010年2月2日***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審計監督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裁決,本級人民**的裁決為最終決定······」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除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可以提請裁決的審計決定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其他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5、反壟斷

6、 對**違法的處罰

1999年7月10日***批准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 規定: 經營者對****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2010年12月4日《***關於修改〈**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訂後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20條規定,經營者對****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

1、復議選擇型――復議與訴訟銜接關係的原則。凡是屬於復議範圍又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屬於其他型別的,均應認為屬於此種。

2、復議選擇兼終局型――在復議和訴訟之間自由選擇,但選擇復議後不得提起訴訟。包括:《中 國公民處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處境管理法》。

3、復議前置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收徵收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或者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或者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或者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和訴訟期間,強制執行措施和接收保全措施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 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關法》第六十四條: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納稅爭議時,應當繳納稅款,並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復議後選擇裁決終局型――《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5、復議終局型――一種是屬於行政復議範圍而不屬於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的案件;一種是既屬於行政復議又屬於行政訴訟的案件,如《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根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什麼情況下需要復議前置

5樓:軟筆之道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4、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5、反壟斷。

6、對**違法的處罰。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復議前置的具體情形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等等。

7樓:邡繇黽

(1)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確認案件(《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2)治安管理處罰案件(3)納稅爭議案件(4)工傷保險案件(5) 對**違法的處罰(6)對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不服的 因有字數限制 無法

8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樓:我就是我

勞動仲裁是復議前置。

哪些情形需要行政復議前置,哪些情形行政復

10樓: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4、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5、反壟斷

6、 對**違法的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1)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確認案件

(2)治安管理處罰案件;

(3)納稅爭議案件;

(4)工傷保險案件;

(5) 對**違法的處罰;

(6)對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不服的。

好律師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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