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斷絕父子關係,如何斷絕父子關係

時間 2022-11-11 20:35:41

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通過法律來解決一下,您要說和他斷絕關係,這肯定是您一時的氣話,任何感情都可以割捨,惟獨親情不能,您一定要找個機會和他們好好的談談,我想他們會理解的,如果他們還是執迷不誤的話,您也就沒必要和他談什麼親情了,離開他們,去乙個安靜的地方共度您二老的幸福晚年,最後祝願您和老伴永遠開心,幸福!

2樓:鄒飛紅律師

親生血緣的父子關係,根本就斷絕不了。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最多根據《民法典》第36條剝奪父親的監護權,但是斷絕不了父子關係。如是收養關係,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解除收養父子關係。

但是其後養父需要被照顧,養子女仍需照顧。

3樓:水碧瑩

上帝真是不公平,小時侯辛辛苦苦把孩子帶大,孩子大了孝順父母還不說還要依靠自己的父母,哪有這種天理,雖然孩子是自己生的,把他們告到法院是不好,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遷就他們呀,其實這種也經常聽說,我覺得到法院解決還是比較好的呀,不然就去養老院吧,不要再理他們了呀

最後我想說

你問這問題幹嘛,我猜你應該是十幾歲的人吧

不可能是裡邊的主角吧暈

4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把房子什麼的都賣了,然後帶著老婆去你們想去的地方買房子住,不要留任何聯絡方法,手機什麼的全換掉

5樓:御狐零味

請求法律援助,到法院狀告你兒子,就說他們不贍養老人,法院一般都會支援的。

6樓:

話說來 是斷不了的

可以去老人院 或者 請相關機關介入

解除他們對您們的打擾!

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方法是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8樓:電腦喝酒

法院去告!一下一準!

9樓:匿名使用者

畜生啊,怎麼世界上還有這種人存在,上法院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有這事 太沒天裡了

如何斷絕父子關係

11樓:教育仁昌

截止到2020年10月,親生父子,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只能因父子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擬制父子,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

12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3樓:後昂然

我想與兒子寫乙個協議,從現在起我的生老病死與我兒無關

14樓:

不能斷絕父子關係。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5樓:y餜槪

血緣關係是無法徹底斷絕的

如何脫離父子關係

16樓:辦事通趙老師

不能脫離父子關係。

我國《婚姻法》也規定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的義務。因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無法通過協議解除,撫養、贍養的義務也不能通過協議來取消,只能因某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17樓:御若陽

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1、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而有關脫離自然血親關係的宣告當然也是無的。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二、《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18樓:八三老人

有血緣關係的在法律上不支援。

19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為父母與孩子在法律上屬於親子關係,雙方都肩負於撫養和贍養的義務,即使是名義上脫離,也不能夠不承擔這種義務。

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

20樓:專揀公尺粒

法律上斷絕父子關係分為兩種:

1、子女和親生父母是關係最近的直系血親

這種血親關係是由血緣形成的,從出生時產生,伴隨著一方死亡而消滅,這也是權利、義務上的消滅。

即使父母離婚,和子女的關係都不能解除,因為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向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表明斷絕父子關係,但只能說明關係惡化到極點,但是法律上並不承認。

2、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

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係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的。

依據《收養法》第四章,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21樓:史省三

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血親關係多因血緣關係而形成,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但是收養關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除。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係。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係的情況,對此,只能說明父子關係惡化到了極端嚴重的地步,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2樓:華律網

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係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3樓:么九惹剪輯

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係不能自認而解除。

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除外。

」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係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身份關係的案件包括婚姻關係案件和親子關係案件兩類

怎樣斷絕父子關係

2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意見

先上公安局告她男朋友,然後諮詢律師

25樓:龍馬龍雅

騙人的!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你會說出來?好笑!!

26樓:城壁的情

……去鎮/縣的法律諮詢中心問問吧

還真沒見過這種人啊 唉!

27樓:格格魔小謄

公安局無法無天也要有個尺度.

但是解除關係..好好想一想吧, 樓主..

28樓:匿名使用者

到派出所 解決這些問題吧

29樓:我是明星

真有這種妹妹嗎?太恐怖了

30樓:煙雨飄憶

真傷心啊...是否從小太嬌生慣養啊...傷悲啊...

如何斷絕父子關係 知乎

31樓:夜白暮黑

1、對於親生父子關係。

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就如@木唐 知友所說,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你的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係。

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

3、對於養父子關係。

對於養父子關係,在養父子關係成立後,其關係的解除在《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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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斷絕父子關係的證明書??完全點的。能具有法律效率的。希望有懂得人士幫幫忙,謝謝了!!急

你好,這種協議是不合法的,不會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及其他的法律 行政法規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父母子女關係有兩種 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