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差幾個月滿十八周歲,在讀高中,父親應付撫養費嗎

時間 2022-11-07 14:35:55

1樓:草民學法

1、應該支付撫養費。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一般支付至其年滿18周歲為止。

對於已經成年但是因正在校就讀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即便未喪失勞動能力,其經濟收入不能滿足當地實際生活需求等合理原因造成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要求給付撫養費,且父方或母方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給付適當撫養費。

2、子女的撫育費一般給付至18周歲為止。

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子女,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其勞動收入能夠滿足當地一般生活需求,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育費。

3、已經成年但是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給付撫育費,且父母又有承受能力的,仍應給付適當撫育費;

a、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即便未喪失勞動能力,但其經濟收入不能滿足當地實際生活需求。

b、尚在校就讀。

c、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4、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喪失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的父母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

5、婚姻法21條所稱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造成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6、婚姻法21條所稱的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

7、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給付數額及給付期限,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給付協議或判決,不得妨礙子女在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數額的合理要求。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1條、12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1條、23條、37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20條、21條

2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是應該的。

畢竟孩子還不能自主生活,

還是需要撫養的。

父母離婚,孩子已滿18歲但在讀書,還需支付撫養費嗎

3樓:麻木

還需要支付撫養費。

因為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4樓:找法網

離婚後父母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給成年子女的,但是如果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同時可以要求父親支付父母離婚之後未成年之前的相關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5樓:中顧法律網

關於該問題的法律解釋,您可以參考《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具體而言,根據我的知識和經驗,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包括:(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6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至支援支付到小孩滿18周歲即止,你所述的這種情況下,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一般難以得到支援。

7樓:延藹衛採波

如果孩子成年仍然沒有生活**

比如讀書

生病還可以進一步要求直至獨立生活

。還在在讀書。是可以要撫養費的.

8樓:長髮飄飄

對於成年子女,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只負有承擔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費用的義務。還是建議你和母親一起和你父親談一下吧,找個德高望眾的長輩從中說和,他多少也要出點

9樓:瘋人院灬院長

這樣混賬的父母你還用問怎麼辦麼?

因為你在讀高三,所以必須她們必須給你出錢,這是義務教育,你可以要求他們支付你的撫養費,

建議:誰不給你錢你就去她家裡鬧,反正你的生活也好不了了,你過的不好難道還要讓他們過的舒坦?還有,你可以起訴他們的,雖然你是十八歲了,但是你沒有能力生活,也沒有辦法出去打工,中國社會就這德行,所以,你可起訴他們支付你的學費,而且你是由誰撫養的,另一方還要支付你的生活費之類的,如果法院起訴你就多要一點唄,以後怎麼打算就看你自己的了,這個社會已經變得不像樣子了,人的素質道德幾乎為零了,所以,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活著嘛,別人讓自己不好過你也可以選擇不讓他們好過 。

10樓:公尺草永愛

成年了按說不應該支付了,你還在上學,父母給也合理,不給也不違法。不過自生自滅不對畢竟你們還有血緣關係。採用我的哈^_^

11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可以向你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你父親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但僅僅是高三這一年,如果高中畢業,即不在需要支付撫養費。

但如果你父親有以前沒支付的撫養費,可再要求支付。

建議協商解決!

13樓:憤怒的超級大鳥

認真回答,望採納。

如果你是未成年,父母只有給你生活費的義務,沒有教育費用這一說,樓上的說什麼父母要承擔小學初中的費用那是扯淡的,國家有九年義務教育,不談論落實了沒有,但是有這麼一說並且提倡了很多年。

現在你是成年人了,所以父母連生活費都可以不給你,沒有教育費用,這個你要自己想辦法,如果父母離婚前就協議好了,法院判決書上寫清楚了教育費用要出,那是可以的,如果不特別的約定寫清楚,那說難聽點,你現在就是可以自生自滅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離婚後小孩年滿十八歲還在讀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不是監護人一方還要負擔嗎?

15樓:黑八奇蹟

要。。。。。。。。。。。。。。去法院告他。。

如果夫婦離婚,孩子判給母親,孩子18歲,還在讀書,父親用不用付撫養費?孩子還在讀書.

16樓:劉葉青律師

高中以下就還應承擔撫養費。18周歲高中畢業後父母沒有撫養義務了。

17樓:依寄松

孩子還在讀書,父母仍然要承擔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離婚後滿18周歲的孩子還在上大學,父親是否需要再給撫養費

18樓:木子看法

法律常識: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只支付到18周歲?

19樓:法幫網知道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如女兒仍在上大學,您有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以支援女兒教育方面的費用支出,但超額的費用您可以不用再支付,另外她媽媽也更有義務撫養女兒。

年滿十八歲,父母離婚。但是還是在校學生,還可以問父母要撫養費嗎?

20樓:

可以,只要是學費在合理範圍內,會得到法院支援。

《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這項規定,尚在校就讀的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對於尚在校就讀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界定,所以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均認為成年大學生應視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擴充套件資料

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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