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問題緊急求助,關於繼承法的問題,急求!

時間 2022-11-27 17:18:05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一般來說,沒有事先約定或明確表示只歸特定人的,婚後取得的財產都為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夫妻雙方各佔一半。丈夫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由繼承人協商分配。

協商不成的均分,但必須給生前撫養和未成年子女留足必要的財產。

銀行的帳戶可憑公安死亡證明辦理銷戶。

2樓:帳號已登出

你問的是那樣的,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分割一半,剩下的才是遺產。

能轉,應該提供死亡證,權利繼承書。具體可到開戶銀行諮詢,也可以委託我站**。

關於繼承法的問題,急求!

3樓:匿名使用者

1、「遺囑是否有效?」:無效。理由:

(1)這遺囑是口頭遺囑。按《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是在緊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作為見證人才可能有效。不時在場的幾個人(你爺爺、你爸、三叔、五叔)四人全部是與繼承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因此即使你爺爺是在緊急情況下去世了,這口頭遺囑也因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效。

(2)即使是在緊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的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消失後、你爺爺還在世的,也應將口頭遺囑的內容以公證遺囑或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形式固定內容,否則緊急情況消失後,原口頭遺囑內容仍然歸於無效。

(3)另外,遺囑只是你爺爺乙個人說的:即使口頭遺囑符合法定要件、有效的:你爺爺的遺囑也不能處分全部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只能處分屬於你爺爺的那乙份:

如果你爺爺先於你奶奶去世,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只有你爺爺的一半按遺囑處理;另一半歸你奶奶。如果是你奶奶先於你爺爺去世,你爺爺的遺囑只能處分他自己的一半+他和6個子女平分你奶奶的一半的份額,你奶奶的遺產中應由5個子女和你平分的份額你爺爺的遺囑無權處分。

附:相關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四款:「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我是否有繼承權?我母親(母親一直未改嫁)是否有繼承權?」:

(1)你有繼承你爺爺奶奶遺產的權利,是代位繼承。

(2)你母親雖然一直沒有改嫁,但並不因沒有改嫁而取得繼承權:只有你母親對你爺爺奶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時,才能取得對你爺爺奶奶遺產的繼承權。

附:相關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依據此條,你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你父親應當繼承的份額)。

3、「遺產是均分?還是怎麼分?」:

(1) 一般情況下,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但繼承人中有對你爺爺奶奶生前照顧較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多分;繼承人中有了勞動能力、又無經濟**的人,也可以要求適當多分。繼承中人有贍養條件卻不盡贍養義務的,應當少分。少分、多分的比例,由所有繼承人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2)你家的情況,如果是你父親去世導致留下大量債務,導致生活困難,無力支付贍養費用、但卻能有勞務經常照顧老人的,不算是沒盡贍養義務。

附:相關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我爺爺、奶奶所有的生活費、住院費、醫藥費和喪葬費我是否承擔?或者是均攤?費用是從何時開始算起?」:

(1)所有費用,由遺產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所有繼承人均擔。

(2)贍養費用從你爺爺奶奶喪失勞動能力時起算,一般是退休年齡。

5、建議:

(1)和你叔姑們協商分割平均分割遺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建議盡量多和叔姑們溝通、協商解決,盡量不要走上法庭。都是親人,你父親去世早、家裡困難,他們應該不會為難你。

我處理過乙個繼承的糾紛,父輩因為糾紛和幾個姑多年不來往,總以為幾個姑這次為報仇也不會放棄繼承,沒想到侄女帶禮物給姑拜年後,姑們很爽快地就寫下了放棄繼承的宣告並協助公證。親人之間畢竟有親情在,你家困難,也許你姑和叔們會理解的。

(2)如果確實是你父親去世後你家債務多、無力支付贍養費但有時常照顧你爺爺奶奶生活的,不能認定你和你母親不盡贍養義務,你可以要求姑叔們平分遺產,但對你爺爺奶奶的「生活費、住院費、醫藥費和喪葬費」中已經欠下的債務也要分擔。

4樓:林⊙小雨

1、無效 但要看看有沒有證明人

2、有 你媽媽也有

3、誰盡的義務多誰分的多

4、你有部分責任承擔 應該均攤

這是我的意見 只是發表一下看法

5樓:匿名使用者

1、遺囑無效,因為口頭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方能生效。

2、你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在沒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爺爺的子女、配偶等)的情況下,才會輪到;你母親除非是盡主要贍養義務的,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你和你母親都沒有繼承權。

3、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是6子女均分,你可以代位繼承(代你父親)。當然盡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考慮多分。

4、明確金額的住院費、醫藥費和喪葬費(有相關憑證的),繼承遺產的,按比例均攤。

6樓:匿名使用者

1·遺囑無效。因為你三叔,五叔都是繼承人,不能做見證人。

2·你和你母親只能繼承你父親的那份。

3.財產可以均分,因為你們沒有條件盡贍養義務。不是不盡贍養義務。

4.那要看老人在誰家養老的,如果你的叔叔們都分擔了以上的費用,你想分家產,那麼你就得承擔一部分費用。

7樓:少兒不yi在f盤

1、口頭遺囑當屬無效。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1)你有繼承權。因為你父親先於你爺爺去世,所以你有代位繼承權,也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2)你母親沒有繼承權。因為喪偶的兒媳要在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後才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3、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理論上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但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

4、費用由他們的遺產中扣除。若不夠,可以由繼承人承擔,當然繼承人也可放棄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待分配的遺產是你爺爺的,則第一繼承人是你爺爺的父母親和知悉血親:兒子女兒,只有在第一繼承人缺失的時候,才是第二繼承人:孫子孫女輩的,現在似乎第一繼承人只有你三叔五叔,如果他們在,你們不能越位繼承,同時沒有參加遺產分配的人可以不承擔我爺爺、奶奶所有的生活費、住院費、醫藥費和喪葬費,至於所謂遺囑,沒有書面的證據不能證實其存在,所以不具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1、該口頭遺囑無效。一是不符合緊急情況,二是見證人有利害關係。

2、(1)你有繼承權。你可以行使代位繼承權,並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權利與姑、叔相同。

(2)你母親沒有繼承權。盡了 主要 贍養義務才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3、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你與姑、叔各佔六分之一。但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不必須)適當多分、有確需照顧的弱小可以給以照顧。

4、費用(債務)從遺產中扣除,若不夠,由繼承人承擔。償還債務後剩餘的遺產,再進行繼承。

建議:盡量多和叔、姑們溝通、協商解決,盡量不要走上法庭。親人又有多少呢?理智的去處理問題。

10樓:法律事務6隊

1,遺囑無效,因為違反了下列原則。

由於口頭遺囑的內容容易失實,而且非常難以認定,因此法律對口頭遺囑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設立口頭遺囑時,必須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

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危急情況下才能訂立口頭遺囑。危險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其中,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2,你有繼承權。因為你父親去世,你可以代位繼承。但是你的母親不在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裡面,而且她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所以沒有繼承權。

3,遺產有你爺爺的5個子女和你六個人均分,但是盡到較多贍養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多分一點。

4,爺爺、奶奶所有的生活費、住院費、醫藥費和喪葬費應該先從他們的遺產中扣除,剩餘部分再平均分割。但如果遺產部足以負擔以上費用的,繼承人應該負擔。最後,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遺囑無效。根據你的描述,你爺爺的遺囑是在通常情況下進行的口頭遺囑,且見證人與你三叔都有利害關係,因此不符合《繼承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合法形式,遺囑無效。

二、你依《繼承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享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代替你父親繼承你爺爺的遺產。你的母親因不符合《繼承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沒有繼承權,法律只看你有沒有贍養,而不看你為什麼沒有贍養。

三、遺產分割依《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即通常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生活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人適當多分、盡主要扶養義務適當多分、有能力盡撫養義務而不盡的繼承人少分或不分。

四,你所說的費用先從遺產中扣除,如遺產不足以支付所花費用,建議你放棄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較為複雜,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

13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少兒不yi在f盤」的回答可取

14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是有效的

有繼承權,但是沒有盡贍養義務的話可能會涉及到少分,你父親去世了你有代位繼承權繼承你爺爺的遺產,但是也是遺囑之外的,遺囑說房子留給你三叔,那就房子沒你們分的份,除了這個之外你也沒交代有沒有其它遺產,如果有的話,期於的遺產你是有繼承權的

當然所謂的遺囑有效是全體都認可的情況下,如果都不承認的話,沒有任何證據是沒有意義的遺囑,無法證明,即使一兩個人承認期於別人不承認也沒用,畢竟正常來說需要幾個無厲害關係人做證人才有效,有厲害關係人是不能做證人的

15樓:800很牛

按照第一第二繼承人的順序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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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繼承法 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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