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我是不是可以拿到2倍的補償

時間 2022-10-28 08:40:58

1樓:這個我略懂

1.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雙倍計算,即乙個月工資.

2.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公司應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未知公司有沒有與樓主簽合同,如果沒有,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每月雙倍工資.

4.如果沒有繳納社保,要主張公司為你補繳入職以來的社保.

2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是應該給你補償金兩倍金額的賠償金

2、你可以主張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但在主張了賠償金的情況下代通知金可能得不到支援

3、你可以先到勞動部門投訴處理,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

廣東胡律師:

按勞動法你是可以拿雙倍的經濟補償,但是一般仲裁只會支援一倍的補償。

4樓:郭浩律師

自動離職是沒有賠償金的。

只有單位違法解除才會有,如何證明單位的行為違法就要看相應的證據了。

5樓:於蓬堯律師

老闆要解除合同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好給你準備時間,沒提前通知的,應該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帶通金。違法解除合同,還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乙個月還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自用工滿乙個月次日起向你支付雙倍月工資。

勞動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雙倍賠償金的時間是怎麼算的?如果沒簽合同,這筆賠償金又是怎麼演算法?

6樓:木木不在意

1、雙倍賠償金是針對單位隨意違法辭退你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明確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即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所以是否簽訂書面合同不影響上述演算法,只要你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另外不簽訂書面合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除了可以要求雙倍賠償金外,還可以根據第八十二條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4、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研討會會議紀要》第1條規定,所以公司沒有交保險的話,可以申請補償仲裁保險費。

7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雙倍賠償金是針對單位隨意違法辭退你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先引法條: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不難看出需要根據第47條的規定來算,第47條: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歸納說就是: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是否簽訂書面合同不影響上述演算法,只要你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另外不簽訂書面合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你除了可以要求雙倍賠償金外,還可以根據82條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繳,一定會支援你的。】

8樓:叄重羅生門

未繳社保需補交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起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按照前12個月實際所發工資平均值來算,因為很多企業他們簽訂合同時只簽訂最低工資水平,根據合同來確認標準明顯不合理。

10樓:廣州民商律師

勞動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雙倍賠償金的計算,2008年前的按經濟補償金計算,2008年後的按照2倍補償金計算。計算的基數是你被解聘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未交保險,只能向勞動局投訴補繳,不可申請仲裁

11樓:不死不休還要戰

是自你離開單位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單位沒給你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可以獲得2倍的補償金!

12樓:無錫吳文俊律師

沒繳納社保,直接到社保局投訴。

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你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算的。

13樓: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單位應當支付月平均工資×4.

5×2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濰坊劉律師

你若因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賠償金則需要您在事實勞動關係形成一年內,且在解除勞動和同時主張,否則法院或仲裁委不予支援。關於保險費用是否繳納的問題現在多數地區是不歸屬仲裁委管,而是應當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立案,勞動監察大隊會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並要求其為勞動者補繳

15樓:小馬的天空下

這個賠償金並不是雙倍工資的二倍,雙倍賠償金指的是二倍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存在違法解除,應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這就是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仲裁必然能勝,這是法律強制性的。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一般都只支援11個月。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具體做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納(武漢)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具體的演算法可以面談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勞動法 2倍工資補償的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包括二種情形:

一、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支付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坐高支付年限十二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本人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低於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應當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因此支付的二倍工資勞動者正常勞動工資報酬為基數。

20樓:小鑫媳婦兒

按照您的說法,現在是08年9月,你在單位工作將近一年,那麼您應該是在07年9月以後,08年1月之前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如果推算的沒錯的話,你所列舉的法律條文應該這樣理解:

1、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實施,用人單位應當在2月1日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2月份開始,用人單位要支付您雙倍的工資,並且要一支支付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二款。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2、用人單位不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按照您的實際情況也就是如果到2009年1月份還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企業就與您訂立了無固頂期限勞動合同。

3、上述兩種情況不可以相互吸收。用人單位的每月2倍工資的條款,主要是針對企業不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而視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主要是對企業在一定時間內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更嚴厲懲罰。二者同時適用。

用人單位的每月雙倍工資是要支付給您的。

21樓:憂鬱的波羅的海

不是,還應當補償。

這是兩條不同的罰則,針對的是兩種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兩種違法行為都存在了,當人啊需要對違法事項承擔相應責任。

22樓:

不是你說的那樣的,勞動合同法是08.1.1起才實施的。

如果計算的話都是從08.1.1起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寫的這兩句都是

如果算雙倍工資的話要從08.2.1起算,到你離職的那一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該明白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補償金是工作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賠償金是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時,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即工作滿一年給兩個月工資。

新勞動法第八十七條是怎樣規定

24樓:匿名使用者

第八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2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6樓:四哥有法說

新勞動法指的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 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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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孤俎光熙 當然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前提是你有證據證明你的入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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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簡單單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就是如果企業不給員工簽訂合同,超過乙個月之後,員工可以開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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