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問題,急,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

時間 2022-10-28 08:30:49

1樓:泠映爍山新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你父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母親可以要求你父親進行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協商處理,若協商無果,則平均50%分割,你說的「但房產證上沒我媽名字,存款銀行賬戶也不是我媽名字」並不影響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可以提出,《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河南秦律師

房產如果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存款屬夫妻共同財產,也應當平均分割.

如果你母親沒有工作,而對家庭付出較多,在財產分割時,可以照顧你母親多分.

如果你父親系在外和他人同居,並有證據證實.你母親做為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損害賠償.

4樓:問法網劉律師

一 共同財產你母親要多分,看你父親的過錯大小來決定多分多少

二 你母親沒有過錯情況下,當然是可以多分的

三 簡單的說婚後所得一般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請教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急!!!!!

5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6樓:

全部財產應由你和你丈夫分,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乙份和孩子乙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乙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但是你丈夫主張其父母和弟弟是分割財產是不合理的。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 工資、獎金;應當指出,這裡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一九九o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裡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呵呵,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哦。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一條款是「兜底條款」,列舉式的法律條文自然不能包括永珍,總歸怕有遺漏之處,因此,留出個布袋口供法院在實際處理案件時自由裁量。但正因為該條有不明確具體之處,因此,實踐中難以把握。

為此,解釋(二)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這一條看似簡單,實際非常深澳呵。

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這不是在重複廢話:

運用好這一條,對於分割處處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至關重要,呵呵,如果操作得好,「不勞而獲」就會變成現實,畢竟,司法解釋不能包攬一切,總能給法官和律師以施展「才華」的餘地吧。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公積金好理解,就是發到手上了或打到戶頭上了。但「應當取得」怎樣理解呢?

以什麼為標準進行衡量呢?這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

(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當然也存在什麼是「應當取得」的問題。

如果要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蒐集你們共同財產的證據,即確認哪些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防止財產轉移,就像新房與車子一樣,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那是你們的共同財產,是由你丈夫的工資購買的。最好是諮詢下你們當地的律師。

7樓:love琴韻

你老公的主張不合理,你們一家是都在乙個戶口本上,但像你說的各過各的,要是你們的財產他們有份,那是不是他們的你也有份,要是一起分就讓他們也把產業拿出來一起分。

夫妻雙方婚後的財產,不論是雙方誰掙的都是雙方共有,婚姻法裡有規定夫妻雙方都不得惡意轉移財產,我想你要多了他銀行存款和支出的情況,

要是協商的話可以分成帶孩子的三份,孩子那份撫養權在誰,誰就監管,或你們夫妻兩份。

你可以先找個律師了解一下做好萬全準備,要是他不同意就打官司。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會支援他的想法的 只能夫妻兩人分 小孩子也沒權分的 婚後所有收入和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你能分1/2 不管這錢是不是你賺進來的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跟戶口本沒關係

在上法院之前你要注意不能讓他轉移財產 就是在你們2人名下的財物轉移到他父母或者他一方的其他人名下去 轉移之後這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

建議你啊 如果真要上法院而且你們家錢和財產很多的話 去請個律師

9樓:

1,你首先我確定你們有多少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你和丈夫2人平分,其他人沒有權利。

3,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的,對其部分或者少分。

4,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給補償。

10樓:居芝析夏

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

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急!!!!

11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急~~~

12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4樓:其凌春潘漪

法院會受理此案。如雙方對財產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會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分割,一般是雙方平均分配,各佔一半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離婚,新房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原則上均分,實際操作中是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同時給付對方房屋價款的一半;

2、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自己在購房時使用了自己的婚前存款1萬元,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予以扣還;

3、老家的房屋女方沒有權力主張所有權,但可以將這2萬元作為夫妻共同債權,要求男方或者男方老家的受益人予以償還;

4、關於男方借款置辦結婚用品等,由於是在婚後用共同財產償還的,所有這些物品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關於彩禮問題,我國法律是不支援的,所有這個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6、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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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好複雜啊,這麼糾結就別離了 1 60萬的房子是按揭,呢麼首付是誰付的?2 結婚以後可以主張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 如果麵包車和轎車都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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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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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如果不是一方父母出的錢,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出的資金,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的,則按出資比例確定。根據你的情況顯然是雙方共同財產,各有1 2產權。男方還貸,女方負責生活開支的,可視為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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