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樓上太吵了影響我們實在沒有辦法了可以起訴嗎

時間 2022-10-24 04:11:21

1樓:張珂律師

可以。實際上這是乙個相鄰權的問題。所謂相鄰權,就是說鄰居之間產生矛盾了。

噪音可能導致鄰居難以休息好,顯然是已經構成了侵權。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首先應該有證據,民事訴訟法有這樣的規定。

法律分析

起訴流程: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收到交費通知書,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你傳票,上面寫明**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4、到了**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原告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

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5、**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說要迴避,否則就說不需要。然後宣布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對原告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

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布,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原告去拿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樓:桓康伯

鄰居太吵溝通無效,可以向物業或居委會投訴,由他們來調解,如果還是無效,還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由**調解,這種事情如果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3樓:真正的施瓦辛格

先報當地派出所,民警來了會給予他們警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收集一些證據,報警處理,一般首先都是以調解為主,如果還是不行,可以買乙個震樓器互相傷害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樓上太吵,影響了你們正常生活,可以自己先溝通,無效還可以向物業或居委會投訴,由他們來調解,這種事情起訴的話,法院通常是不會受理的。

6樓:傻得天真

住在樓房裡,隔音效果不好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問題的時候和鄰居協商一下,確實協商不了的可以報警處理,至於起訴,關鍵沒有完成什麼確切的損害,起訴可能比較困難

7樓:駒巍

可以對樓上的人說一下,你們的聲音太大,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以後注意一下不要太吵了。如果沒有改善,可以去找物業。都不起作用沒有改善,就可以打**投訴了。

8樓:

可以先跟鄰居協商交涉,如果沒有效果可以找居委會進行調解,實在不行再進行民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建議先暫緩起訴

樓上,畢竟樓上樓下經常見面,起訴會非常尷尬。我們首先找物業,讓物業來處理。

10樓:唯一

去物業說理去,這個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是幾十年的事,有這樣不自覺的樓上誰受得了,

我家樓上太吵了影響我們實在沒有辦法了可以起訴嗎

11樓:表絢

樓上鄰居有噪音,可以先協商解決,畢竟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如果實在解決不了的,再考慮起訴的問題。

《物權法》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樓上的太吵已經影響到我的正常生活!多次溝通無效!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來維權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面和他們講

讓他們的不要影響他你們的生活,

最好是能聯合幾個來說,

這才更有效果。

13樓:唵現已架構同時

找個扳手一到他們睡覺的時候就敲天花板,他們會找你詳談的

法律問題 樓上多年擾民可以起訴不?

14樓:

可以的。平時通過錄音取證,再找他們溝通,記得取證,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在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鄰居卻沒有這樣做。下列為解決方法。

1 找社群居委會,請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2 請派出所或街道司法所進行糾紛調解。《物權法》第九十條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3 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

15樓:

可以。實際上這是乙個相鄰權的問題。所謂相鄰權,就是說鄰居之間產生矛盾了。噪音可能導致鄰居難以休息好,顯然是已經構成了侵權。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首先應該有證據,民事訴訟法有這樣的規定。比如,用錄影、拍照等等都是可以證實的。

另乙個噪音標準是不是足夠大,這需要乙個證明,因為音量的大小法律詞是用分貝來表示的,是不是達到70分貝或者達到80以上的分貝,要有這種取證。可以通過環保部門來監測,或者公證部門來公證。

相鄰糾紛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也是直接起訴噪音的製造者。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法院執行給力,困擾居民多年的擾民旅館終被拆除

某旅遊公司租下上海成都北路某號1至3層作為開設旅館使用。但近年來,旅館因疏於管理,環境髒亂,不僅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也產生一系列安全隱患,居民投訴不斷。根據法院生效判決,旅館早在今年2月就應遷出,但旅遊公司遲遲未履行。

為此,黃浦區法院執行法官一方面用足執行威懾手段,抓住旅遊公司經營「痛點」,另一方面堅持不懈開展矛盾化解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旅遊服務公司與房東最終達成執行和解,主動配合清退租客完成遷出。近日,在完成拆除清場等工作後,房屋被重新交還給房東,困擾居民多年的擾民旅館終被拆除。

據介紹,數年前,上海一家旅遊服務公司與某**公司簽訂為期6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下**公司所有的一處總面積900多平方公尺的老式里弄房用於開設旅館。由於設施簡陋,近年來,該旅館主要出租給周圍的餐飲企業作為員工宿舍使用。隨著入住人員數量的增加,加之旅遊服務公司又疏於管理,旅館環境髒亂,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並產生了治安、消防等諸多安全隱患,居民投訴不斷。

去年2月,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作為房東的某**公司決定不再續簽合同,要求旅遊公司遷出該房屋,但旅館遲遲不願清退租客遷出該房屋。**公司只得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旅遊公司均敗訴,旅遊服務公司被判令遷出該房屋,結清水電費,並賠償至實際返還租賃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損失。

判決生效後,旅遊公司一直沒有履行,**公司遂向上海黃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該執行申請後,法官通知雙方到庭協商解決方案。起初,旅遊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某態度十分消極,稱公司剛與租客簽訂了為期2年的租賃合同,如果提前清退租客將導致鉅額經濟損失。而另一邊的**公司卻態度堅決,要求旅館立即遷出以徹底解除安全隱患。

法官調查後發現,涉案房屋中確有租客實際居住,貿然強制執行具有一定難度,最佳方案無疑是由旅遊公司自行主動清退租客。

執行法官依法將旅遊公司列入失信人黑名單,使其經營活動受到限制,迫使其主動履行判決。不久,由於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旅遊公司其他業務也受到較大影響,管某態度發生轉變,主動要求盡快完成租客清退並遷出。

執行法官遂召集雙方再次進行調解。在多輪談判後,雙方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公司同意免除50萬元的租金賠償,由旅遊公司負責完成租客清退。見對方有了讓步,急於撤銷失信人黑名單的旅遊公司,也爽快地將剩餘50萬元賠償款繳付到法院代管款賬戶,並在完成房屋清場後支付給**公司。

近日,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旅遊公司將完成租客清退,並拆除違法搭建的房屋正式交還給**公司。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釋義,在相鄰關係中,按照第84條規定的處理相鄰關係的「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包含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之問應當互負容忍義務。但互負容忍義務是有限度的,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內應當容忍,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受害的不動產權利人有權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以及賠償損失。不動產向相鄰不動產施放雜訊是難免的,但是要控制施放雜訊的分貝以及施放雜訊的時間,不得影響相鄰不動產正常的生產、生活。

一是找社群居委會,請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二是請派出所或街道司法所進行糾紛調解,根據《物權法》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三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

根據《民法通則》對相鄰權的規定,樓居民與你之間構成相鄰關係,適用相鄰權的相鄰權的規定。

《民法通則》中: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有權要求其相鄰方履行一定義務的一種資格。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權利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相鄰權有很多內容,其中是因通風、採光、雜訊產生的相鄰權。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雜訊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否則就侵害了對方的相鄰權,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你得注意,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證據。不能沒有證據直接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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