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提醒你!這不是民事糾紛。這是行政案件,,如果逮捕就是刑事案件。
第二,你可以向檢察院舉報派出所和公安局濫用權力,要求放人。
再不行你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要求申請國家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是純粹講理,有必理糾集這麼多人去派出所嗎?此事可大可小。建議你們跟派出所好好說,讓他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現在主動權在派出所,只要他說情節不嚴重,就沒事了。他要說情節嚴重,那可能就要坐牢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怎麼處理的
3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4樓:雪人曬太陽
一般民事糾紛,警察派出所接警後,也會介入民事糾紛的協商解決,防止糾紛進一步公升級,能夠確定非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民間糾紛或民事糾紛時,是勸解促合,通過明法析理,讓當事人知之自我過錯或不當,達成雙方諒解,止息糾紛,這屬於行政調解的範疇。
能調和成功最好,不能調和的,建議通過親朋好友、單位、居委、村委、民間調解機構等進行協商,如果還不能解決的,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讓法院進行調解了,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
5樓:濟南程律師
1、公安機關嚴禁介入經濟糾紛(民事糾紛),但在處理某些治安案件中,可以就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作出調解。
2、司法實踐中,很多涉嫌詐騙罪等經濟犯罪案件多由合同、債務等普通經濟糾紛案件演化公升級而來,乙個案件到底屬於民事經濟糾紛還是詐騙犯罪案件有時候界限是很模糊的,實踐中難免有將貌似詐騙案件實為民間經濟糾紛案件作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的情況出現。其實,詐騙類案件與合同、債務等普通經濟糾紛案件是有本質區別的。公安部對於公安機關是否應當對經濟類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1989年3月15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都有明確規定:
工作中,必須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決不能把經濟糾紛當作詐騙等經濟犯罪來處理。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干預。
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
要正確區分詐騙、走私等經濟犯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準確定性。凡屬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3、但在輕微傷害等治安案件中,公安機關可以做相關調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6樓:**強盜
對方罵我婆婆,我婆婆也罵了對方,過了3分鐘對方的老婆一上來就打我婆婆臉皮幾兩下,打起來男的又打我婆婆到地下,我老公在一榜上去,連我老公也背打右小手筋斷裂,這樣是怎樣處裡的
7樓:a江水玉清
一般的民事糾紛,不同的情況下警察處理的方法也
不盡相同。比如雙方發生口角,人多的一方可能會對人少的一方動武,為避免衝突,警察會將人少的一方叫上警車,然後對雙方進行勸說等方面的處理。如果雙方出現矛盾,警察會作為和事佬對雙方進行調解,使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8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的民事調解遵循的是 雙方自願的原則。也就是說 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以通過派出所出面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至於具體怎麼處理這個是看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並沒有一定的參照標準。
9樓:四哥有法說
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應視情必須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
「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派出所協調
10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11樓:百事廠
你好,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我的建議,
受害人受傷以後,看病的所有票據保留好。必要時可以影印乙份,(原件一定留好)將來賠償直接證據,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打車費,120出診費等,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根據你的傷情來定)
開始派出所可能會詢問如何處理,派出所會幫助調節,假如侵害者不願意調節,派出所會根據受害者的傷情決定是拘留還是進一步處理。
如果協調不成就要面臨去當地的法院起訴。你應和警官商量這個事讓警官幫著調節,實在不成,警察會提供侵害人的必要資料。
傷情鑑定可以在受害者出院後做,受害者帶著醫生看病資料報括病歷本去做傷情鑑定。
法院的判決會參考傷情鑑定,要看雙方的實際情況,也會參考派出所做的依據。
在這個過程中你一定要主動和派出所的相關警官聯絡,了解案情進展,用警官喜歡的方式和他們溝通。
12樓:律師的執著
賠償包括醫療費等各種費用,這個具體數字要跟經濟地方來算的,賠償不一定是在派出所的協調下,派出所沒有此方面的工作職責;起訴對方需要報警**以及費用證據等,傷情鑑定如果可能是輕傷可以自己去做,法院判決如果是民事是不以傷情為準,但是要追究刑事責任就要依據了,建議當面諮詢。
關於民事糾紛 派出所的處理方式和流程
13樓:白色的明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14樓:匿名使用者
單純的民事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所以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法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寫乙份自訴狀提交法院,不論派出所作不作為,都可以拿驗傷單做證據,法院會處理你們的糾紛。
16樓:張勇律師
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他們。你們證據比較充分,有驗傷報告,不管派出所和他們有沒有關係,只要你們報了警,派出所肯定有備案的,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們並要求做出一定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驗傷單也沒用的,除非把你爸打成殘廢或有後遺症告他才有用,不然就陪點錢就了事了。我建議你也去把他們家打一頓,只要不把他們打成我說的那樣。大不了你也陪點錢
18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你再去派出所報案 要是還不管就去檢察院舉報
民事糾紛會在公安局留下案底麼?懂法律的幫忙!!!謝謝!!
1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民事糾紛只是在派出所留有問詢記錄或調解記錄,不叫案底。
2、留有案底的是屬於刑事案件。
3、民事糾紛如果上公升到刑事案件就要留案底了。
你說的情況,不會。
你去書城買書,揹包裡裝了幾本以前買的書。
公安最後沒有認定書是你的,但也沒有認定書是書城的。
從常識上判斷,「疑罪從無」,你這個「疑盜更從無」了。
而且公安警察沒有做詢問筆錄,也沒有做任何處理。沒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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