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婚不到一年的夫妻總是吵架,甚至要離婚,那該怎麼辦

時間 2022-10-12 23:13:0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老公不該要了,根本不是真心愛你的一切,應該離婚

2樓:聲飛語聖棠

有了孩子後更不應該輕易為一些小事說離婚,沒有一對夫妻不吵架的,你說老公變了,可能只是你生了孩子後自己的想法有所改變,好好想想別太衝動了,既然曾經那麼相愛,不可能會為生完孩子後出現矛盾的,可能是想法有所改變了,好好溝通一下,夫妻間最重要的就是溝通了,為了孩子可別輕易說離婚,祝事事順心!!!

3樓:邛騰曾存

既然以前相愛過,就說明你們還和的來。試著讓生活改變下,保持新鮮幹。只會嘮叨的黃臉婆誰都不喜歡。有時男人離開並不是因為臉蛋

如果一對夫妻經常吵架,鬧離婚,但雙方都不願意放手這表明了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表達愛的一種方式,如果一直相敬如賓那才是沒有愛,因為你只會對最親近的人發脾氣,而且也只有他(她)會買賬。

5樓:愛喝粥

說明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但是已經到感情危機了。

第一:不忘初心。

如今是自由戀愛的時代,既然你們相處在一起,那麼當初你們肯定有互相吸引彼此的地方。好好回想當初自己是靠的什麼吸引對方,再認真想下當初你們選擇在一起的初衷是什麼。

回想過往能讓你在『二次吸引』的時候,找到至關重要的關鍵點。

第二:面對現實。

既然事實是已經選擇了對方,那麼就應該接受現實,你既不能奢望武大郎變成潘安,亦不能奢望西門慶變成柳下惠。有些事實已經注定,一味的抱怨於事無補,還不如嘗試著去面對和接受,然後慢慢地變成習慣。

第三:改變自己。

改變自己包括外在形象和內在形象。外在形象方面並不是說你一定要去整容,但你可適當化妝或讓自己看起來整潔乾淨。

第四:溝通交流。

俗話說:夫妻吵架床頭吵架床尾和。很多事情說穿了並沒什麼大不了。

你要在溝通的時候學會多多聆聽,也別把自己的話都憋在心裡。心平氣和地好好聽、好好說,在理解包容的前提下,夫妻間的相處也就不難。

當然如果導致婚姻出現裂隙的是第三者插足,可能還得學會提公升自己的魅力、智鬥小三。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挽回的話,可以尋求伊思情感機構幫助。

6樓:~渴望陽光

夫妻之前打打鬧鬧是很正常的事,只能他們的感情沒問題應該更不容易離婚的,反而那些非常平靜的夫妻一旦出現感情問題容易出問題。

夫妻沒有共同語言,經常為小事吵架,該不該離婚?

7樓:愛笑的林子啊

我覺得如果只是吵架而已的話其實並不要緊,因為沒有哪一對夫妻不會因為小事兒吵架,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我認為絕對不應該想到離婚!夫妻是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一種關係,但親密不等於沒有分歧,夫妻間的小吵小鬧是再正常不過的婚內現象,沒有必要上綱上線,不吵架的夫妻關係往往更危險,因為適當的吵架如正常人的感冒,得後能夠提高免疫力,一般性的小吵小鬧有助於解決夫妻之間的一些小矛盾,從而有利於促進夫妻感情的加深。

在我看來,兩個來自於不同家庭的男女兩個人組成夫妻,他們兩個相處的話是不可能總風平浪靜的,難免會有所波瀾,連再平靜的湖面都會出現漣漪,更何況是兩個有思想的人?兩個人生活在一起,爭吵在所難免,但是一定要記住:小吵怡情,大吵傷人!

兩人偶爾鬧個矛盾非常正常,有時候吵架也是解決問題的個好方法,總比一直悶在心裡強,所以適度的爭吵不一定是壞事。

當然我在這裡也並不是說希望夫妻兩個多多吵架,只能說我們在面對夫妻吵架的時候要以平常心視之。但吵架也要有個度,不能不管不顧,夫妻吵架必須遵循一些基本的規則,不翻陳年舊帳不相互揭瘡疤。有的人因為出身的問題,有的人因為身體缺陷的問題,或者有不可回首的傷心忘事,這都成了乙個人最脆弱的東西,吵架時不可攻擊對方的這種致命性弱點,不可揭其瘡疤,夫妻吵架時應該針對特定的主題,不要扯進無關的事情,否則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我知道大多數人在進行吵架的時候翻舊賬主要就是為了能夠在獲得一些平衡。夫妻經過朝夕相處,對對方的優缺點、陳年往事已經非常了解,有足夠的「把柄」掌握在自己手裡。吵架時,輕率地拿出相互攻擊,很容易傷到對方。

過去的事情已經過去,無論當時對方有什麼不恰當的表現,都不應該揪住不放。強迫對方回憶起痛苦的往事,很容易激發對方對你產生憎恨怨懟的情緒,幸福婚姻也就沒有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語言,經常吵架,這不離婚那這哪幸福可言呢?趕緊離婚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沒有原則上的缺點還是不要離婚的好,夫妻沒有共同語言哪是時間問題,生活久了大家傾此了解了就有共同語言了,為小事吵架也是增進感情的一種方式,只要不傷及感情,不犯原則性問題,我,覺得不應該離婚。

10樓:

如果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就不要輕言離婚,當然該不該離婚還是看你自己,俗話說鞋和不和腳自己最清楚,別人是看不出來的!

11樓:貪睡的風風

我覺得不應該馬上離婚,最好雙方先冷靜的談一談,溝通一下看看。

12樓:沈子木

吵架是很正常的,主要是看兩個人的感情還在不在,沒有感情的話,那就離婚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離婚,夫妻本來就有小吵小鬧這很正常,不能為小事離婚,組成乙個家庭不容易,要多溝通多理解這樣乙個家庭才會幸福。

14樓:我是職業老嫖客

我覺得應該離婚,在婚姻講究會害了兩個人。

15樓:壞孩子的地方

不該,小事情就是小事情,不能把它化大,然後還計較。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小事,你也就要離婚,你到底是怎麼想的?如果兩個人不吵架,沒有共同語言了,沒話可說了,那才是真正的婚,都讓一步。

17樓:b1987b比1987不

不要離婚,沒有過不去的坎,千年修得共枕眠,一定要學會珍惜

18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中要是沒有這些小情調,等你老了,再看年輕的時候,就會感覺白活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離婚,因為婚姻是人生中殿堂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

2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的民政部門)。

其程式如下:

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

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乙個月內准予登記.

並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

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21樓:墨汁諾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想問問大家,當一對結婚8年的夫妻已沒有感情甚至有點厭恨了,為了孩子該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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