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補交黨費告停了

時間 2022-10-11 02:15:47

1樓:ray的遊戲世界

截止2020年1月,全國補交黨費並沒有告停。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2樓:

您好!《2016中國共產黨員補交黨費的通知》沒有叫停。舉例如下: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各黨委(黨工委):

針對我市一些黨員交納黨費不及時、不足額,交納黨費基數把握不准、標準不一等問題,根據《黨章》以及《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安徽省貫徹〈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實施細則》(皖組字〔2008〕15號)等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嚴肅黨費交納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交納黨費時間。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關於交納黨費比例。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關於交納黨費基數

1、機關工作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包含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保、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若績效工資為年終一次性發放,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津貼補貼加上上年度平均到每月的績效工資為計算基數。

3、企業人員交納黨費基數包括: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崗位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4、實行年薪制人員交納黨費基數: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交納黨費基數:這類黨員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把黨員交納黨費的相關規定向黨員本人講清楚,由黨員本人主動向黨組織申報上季度的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其他型別的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按照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相關檔案規定辦理。

四、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按期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也是爭做合格黨員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將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工作,作為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有力抓手,切實抓緊抓好。

二要認真核定。各基層黨組織認真區分每一名黨員的收入構成,準確核定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和數額,不能圖省事、嫌麻煩,籠而統之。要將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比例和數額列出單子,發放到每名黨員手中,通知到每位黨員。

三要嚴格補交。各基層黨組織要對2013年以來沒有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時補交黨費。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各黨委(黨工委)要將本地、本單位補交的黨費,於6月15日前上交市委組織部。

【2016中國共產黨員補交黨費的通知2】

園區機關黨支部、各企業黨支部:

按照區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費工作檢查的通知》有關要求,為全面掌握園區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促進園區黨員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爭做合格黨員;督促各級黨組織進一步加強黨費工作,提公升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經研究決定,近期將在園區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黨費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2013—2015年度全區各級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二、檢查內容

1.黨費收繳方面。主要檢查黨員是否按規定的基數和比例按時、足額地交納黨費;各級黨組織是否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上繳黨費等情況,重點檢查黨費交納基數的核定和收繳情況。

2.黨費使用方面。主要檢查黨費開支專案是否符合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和下撥黨費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式,是否堅持集體討論決定等情況。

3.黨費管理方面。主要檢查黨費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黨費定期檢查制度是否堅持落實到位;黨費賬目是否清楚,黨費賬簿是否建立並歸檔管理,各種票據是否齊全;黨費工作是否及時公開等情況。

4.問題整改方面。主要檢查2013年以來園區黨費檢查調研工作指出的問題是否整改落實到位。

三、檢查方法

(一)全面自查(4月下旬)

1.認真自查。各支部對照檢查內容認真進行自查,特別是要以黨支部為單位,對正式組織關係在本黨支部的黨員2013年以來交納黨費情況進行核查。

2.邊查邊改。對自查中發現的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方面的問題、2013年以來黨費檢查調研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問題及時糾正,規範管理。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限期改正,及時補交黨費;對在黨員組織關係集中排查中,經查詢取得聯絡的「失聯黨員」和「口袋黨員」,要督促其按照有關規定補交黨費。

3.登記造冊。根據核查和整改情況,各黨支部填寫《2013—2015年度黨員交納黨費情況登記表》,並報園區黨工委。

(二)集中抽查(5月上旬至中旬)

園區黨工委將抽查園區部分支部黨員黨費交納情況。檢查主要採取召開座談會、現場詢問、查閱資料、檢視黨費帳薄等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相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是做合格黨員的基本要求。

做好黨費工作,是黨組織的經常性任務和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各支部要高度重視這次黨費工作檢查,將其作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有力抓手,認真抓實抓好,確保黨費工作檢查取得實效。

2.落實工作任務。各支部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對下級黨組織黨費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3.強化結果運用。各支部要以此次檢查為契機,認真查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制度建設,有針對性地加強黨費工作。

檢查工作結束後,園區黨工委將及時形成工作報告,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補繳黨費的通知】: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和市委組織部的要

求,我局黨員黨費應按規定標準據實收繳,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關於黨費收繳的標準。嚴格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

意見》(棗組文[2014]55號)執行,檔案附後。

2、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統一收後報市局黨辦,黨辦統一報市委組織部。請各支部務必於

2016年2月5日前繳齊。

3、對用現金方式繳納不方便的,由支部負責聯絡本人,經本人書歷申明自願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的,將代扣代繳申明報黨辦後經黨組批准後報財務核算中心代扣代繳。

4、本次繳納黨費以2015年12月工資表為準,在崗幹部與退休幹部以12月所發工資為依據計算。

【黨費收繳】:

第一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

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直屬機關工委、**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組織部。**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

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直屬機關工委,**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上繳**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導入**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係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