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求助,工傷認定的求助

時間 2022-10-10 07:36:01

1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2樓: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建議你閱讀一下這個《工傷認定辦法》 ,根據辦法的規定和你的具體情況做出對你有利的選擇.

3樓:網路e生

上面寫的太多了.看著累.

給你個建議.

1.營業執照如果沒有,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列印該企業的企業資訊,就可以當營業執照用了.估計會有幾十元的費用.

2.考勤表和工資表,這兩樣東西無非是要證明你和企業的事實勞動關係而已.你還可以提供工作證,工作服等相關材料.

(如果什麼都沒有,就需要走上面朋友說到的.去仲裁走一圈,確認事實勞動關係了)

4樓:手機使用者

你所要的證據你本人手裡沒有,但你你工作過的地方肯定有,他們又不會給你提供,那麼,你只有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去諮詢了,請求他們下來調查。如果調查情況屬實,那你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都不用,到勞動保障部門他們會給你找的

工傷認定的程式?

6樓:

1.工傷認定的主要規定是《***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

2.提出工傷認定的主體包括所在單位,或職工及近親屬。

(1)《***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提交材料。

《***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調查核實,時間是60日內,所在單位和工傷職工、近親屬對工傷認定不一致的,所在單位必須舉證。

《***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5.做出工傷認定決定,一般時限最長為60日。

《***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令〔2010〕586號)中《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6.注意事項。

(1)勞動者申請認定工傷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

(2)如果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先確認勞動關係。確認勞動關係期間不計算在上述一年之內。

(3)如果超過一年,只能由單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4)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申請復議或者起訴至人民法院。

(5)對於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全部費用由單位支付。

(6)對於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醫療費用要嚴格按照工傷醫療目錄用藥。確實無法提供正常工作的,要求醫療機構出具休息診斷證明。這樣能夠保證醫療費予以核銷,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能夠由單位予以賠償。

(7)對於工傷醫療結束後(包括停工留薪結束後),仍無法正常勞動或者解除合同的。除了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之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及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工傷認定程式上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是費用支付有不同的渠道。二、對於公務員的工傷待遇的適用法規與政策問題,各地有具體規定,比如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條例規定了公務員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附:

《七台河市將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 》 (發布日期:2016-04-06 ) 為保障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的權利,從2016年1月1日起,七台河市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黑龍江省貫徹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所需資金由財政統一安排,繳費費率為本單位在編人員工資總額的0.

3%,目前參保人數約3200人。這一舉措不僅擴大了工傷保險覆蓋面,更大大降低用人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工傷風險,切實保障了職工的工傷保險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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