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沒領證的夫妻嗎,這樣算是沒領證的夫妻嗎

時間 2022-10-08 01:25:58

1樓:勤奮的東方島主

沒有領證算不得合法夫妻,但是在我國農村這種情況都基本算結婚了,只是如果想有更好的安全感,建議去領個結婚證,畢竟國家承認的婚姻才受到法律保護,否則那天感情出了問題,法律不會保護受害方,畢竟沒有辦理合法的結婚證,

2樓:nice山東草原狼

算是吧畢竟已經有了夫妻之實

並且還一起生活了

3樓:

法律不認可,而且法律也不會保護你們的關係

沒有什麼事實婚姻了好嗎,94年以後就沒有了。

你們就是戀愛同居關係

4樓:乙個人的流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綜上所述,婚禮屬於對於婚姻雙方的祝福儀式,亦是一種民俗民風。但是並非從法律層面確認雙方的夫妻關係,如果雙方只辦理婚禮 而未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仍然不視為夫妻,屬於非法同居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實際意義上可以你不否認,但是在國家法律上是不算的!所以夫妻沒有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

6樓:羿曇

你好天真啊!沒有在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情侶不可以稱之為夫妻的!所以,你這妥妥的就是沒領證啊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證就不是真正的夫妻,法律部承認,但是夫妻可以說已經是了,兩個人接下來把證領了就好了,在舊社會舉行個儀式就可以了,讓親戚朋友知道就可以了

8樓:趬屗妑哋哴

不算,什麼叫夫妻,法律有明確定義,最多叫男女朋友,同居關係,親密無間,這個在私下我們可以認為是結婚了,因為拍了婚紗照,但在法律上你們不是夫妻。

9樓:來自大縱湖懷瑾握瑜的金剛狼

沒有領證就是沒領證,不是算不算的問題。結婚證是需要雙方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取得合法結婚登記證,只要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的就不能算是夫妻。

10樓:清風一縷寄相思

沒領證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即使是事實夫妻,也得同居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算是,但事實夫妻不一定有法律保障

11樓:中原小象

法律不承認、不保護沒有登記領證的婚姻關係。

12樓:在恬莊古鎮洗衣服的非洲獅

不能算夫妻吧,只有說有夫妻之實,但是你到底想要表達出來什麼呢?兩個人一起快樂就好,真心相愛就好,幹嘛非要想那麼複雜,覺得領證才靠譜,那就去領證啊,猶豫什麼呢?

13樓:元飛龍

這只能算情人,不是夫妻。不存在沒領證夫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雖然沒有領結婚證

但是有婚姻事實

算的上合法夫妻

既然你們都這樣了

為什麼不去民政局領證

領完證一起過日子多好

不知道你們兩個人

怎麼想的

15樓:文言寺

不算沒領證的夫妻,你們這樣都不構成事實婚姻,頂多也就是同居,也就是戀愛關係。性關係和見家長還有婚紗照在法律上都不是夫妻關係的構成要件,在法律上沒領證的夫妻是事實婚姻需要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並且周圍人都知道他們是夫妻關係。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是同居關係,我和女朋友孩子都有了,酒席也擺了,但沒領證就只是同居關係

17樓:何樂

從你的描述看是女性吧;

女孩子要懂得保護自己;

雖然現階段結婚證作為契約關係的作用在逐年下降,但是這個本本對於婚姻的維繫卻還是把男人的心做了一定程度的約束,然在遇到其他女性的心猿意馬時有所收斂;畢竟記起「自己是結婚了的男人了;」

建議你早點領證,祝你婚姻幸福美滿!

18樓:戰枋潤

應該是算情侶關係,必須領過結婚證才算正式夫妻關係。

19樓:wxq知秋

這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20樓:來自京西草原拼搏的貂蟬

夫妻按現在來說,必須領證的才算,沒領證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有夫妻之實也不行。

21樓:杜鵑鳥的鳴叫

你們這樣的屬於男女朋友,男女朋友之間有過性關係很正常的,見過家長也很正常的,關鍵是要領證才能算作夫妻的,兄弟加油啊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22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1994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4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5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26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27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8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29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1994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31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3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沒有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33樓:鵬城律師

未經依法登記,不能構成合法夫妻關係。

但符合如下條件的構成事實婚姻:

一、男女雙

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四、沒有法律規定限制的情形,如應雙方自願、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

34樓:馬佳夢之高洋

既然辦理了結婚登記,就一定有結婚證,

你說的沒有結婚證,是沒有辦理,還是辦理了丟失了?

如果是辦理完畢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

35樓:雀舉連元綠

有的情侶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辦理結婚證而同居甚至有了孩子,那麼結婚證未領算合法夫妻麼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時算起的。

法定結婚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同居並且有了孩子而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外人都認定是夫妻的,屬於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夫妻。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有孩子或者是否同居,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36樓:趙儀邛宇

沒有領結婚證就算生了孩子也不是合法夫妻,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37樓:祿修潔呂闊

不算真正的夫妻。如果在法庭上問你們是不是夫妻,你拿什麼出來做證明?光證人還是不夠的!而且你丈夫如果跟其他女人領了結婚證、那你就什麼都不是了!擺酒那是次要的!懂不

假如沒有結婚證的夫妻算合法夫妻嗎為什麼?

3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關於事實婚姻!!

新婚姻法已取消事實婚姻這一說法.r如果你們在1994年2月1日以夫妻名義同居,那麼就認定你們是事實婚姻! 反之,1994年2月1日後同居,則為同居關係!

再說,小孩撫養問題!~!

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你可以根據以上法條,舉出你撫養孩子的有利情況,經法院認定後,孩子歸你撫養,另一方打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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