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前車位歸誰所有還是公用的,商鋪門前車位歸屬

時間 2022-09-26 10:41:36

1樓:

以武漢為例,各大商場、酒店單位可申請購置門前路邊泊車位使用權,申請後屬於商場、酒店的專屬車位。一是需要申請,二是需要繳納泊車位收費,才能歸屬商場或酒店。

按照《武漢市物價局、市財政廳關於中心城區占用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類泊車位收費標準為:一類收費區域不超過3000元/年,二類收費不超過2500元/年。

單位交費並簽署相關協議後,並不意味著「買斷」該車位,而是獲得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在實際中,這種車位多成為商家的專屬車位;由於沒有執法權,收費中心只能進行宣傳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給社會提供方便,車位空餘時允許社會車輛使用。

這類車位的設定需保證行人正常通行,要求行人路寬度不應少於7公尺,不佔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設施;申請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佔道書、安全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經交管部門審核批准,到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繳費後,再由交管部門施劃泊位線。

2樓:大理子公司李豔宜陳豔

其實這種情況是每個城市都有的現象。停車位少的原因有一部分。最重要的是像**上這個情況。

如果我是商家。只要是車位能租。不超過3000一年是絕對要租的。

租了閒置還是放錐桶也一定要租的。做生意,鋪面絕對是比車位貴。如果沒有租。

鋪面前如果是來停了輛高一點的貨車 ,那麼這個生意就直接做不成啦。乙個鋪面裡面黑漆漆的。其實吧!

大家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沒有影響。哪個願意多花錢來租車位。

自己又不停。花錢租了來放錐桶。

3樓:己經改變

關於車位使用權需根據土地規劃用途進行確定。如車位占用土地規劃屬於個人使用,則車位屬於個人;如規劃為共同使用,則全體業主都可以使用;如規劃為國家所有,則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一般情況下,商鋪門前道路規劃為業主共有或國家所有,則全體業主均可以使用。

4樓:弓翠柔

門市門口的停車位是歸門市使用嗎,因為停車位我總給別人吵架

商鋪門前車位歸屬

5樓:輕財經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是由於沒有執法權,收費中心只能進行宣傳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給社會提供方便,車位空餘時允許社會車輛使用或收取你們的費用。你的這種情況,就應該屬於此類。

其實商鋪擁有者需不需要交費,這些問題其實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沒有乙個明確說法。有地區說是公共資源,但是有的可能以「買斷」的方式簽署協議,所以每個地區存在的情況各不相同。

按照武漢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臨街門點,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單位(個人)專用停車泊位,該泊位就是部分按規定申請繳納年費商家所說的「專屬車位」。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單位申報優先承租使用泊車位。在湖北武漢,各大商場、酒店單位可申請購置門前路邊泊車位使用權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6樓:卟甾韌芯

1、根據紅線圖劃定:

小區商鋪外的公共區域歸屬權,應以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為基礎,如果是規劃紅線內的是屬於小區所有,如果是規劃紅線外的,則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質:

如果商鋪門前公共區域屬於小區規劃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則停車位的歸屬問題應當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若商鋪門前的區域,沒有規劃為小區公共用地,則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停車位進行處理。

如果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商鋪門前車位管理:

針對這部分停車位的管理,是由附近商戶進行責任承包,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但前提是,商戶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管理車輛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費,必須根據相關法規辦理手續,符合相關收費標準,如果因無序管理,造成停車秩序混亂,或者影響交通通行,交警部門將予以取締收回。

7樓:旺鋪網轉店專家

小區一樓臨街商鋪門前的道路,原本是可以免費停車的,可不久後就有商鋪入駐,門口的道路被劃了很多車位,有的用雪糕筒佔著,有的拉鐵鍊子圍著。「原來可以免費停車的地方,現在居然不給停了,這不是逼我們到地下車庫交費嗎?」「周邊居民都來我們門口免費停車,商家還怎麼做生意啊?

」小區商鋪門前的行人路停車問題到底由誰管,居民可否免費停車?對此,《東江時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私家車車主說 為了在商鋪前停車差點打架

家住光耀·荷蘭水鄉一期的業主「柔蘭」說,荷蘭水鄉會所前的道路兩旁,這幾年一直是可以免費停車的。但今年春節前後,那裡的空地就拉起了鐵鍊,不准業主免費停車了。「要是把車停在那兒給刮碰了,保安就說這道路是市政路,不歸他們管。

可是,為什麼他們又有權在那裡拉鐵鍊,不准我們免費停車呢?」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不少業主為了節約停車費用或開車出行方便,將私家車停在戶外,譬如小區一樓的商鋪門前或小區周邊道路兩旁。這樣安穩的日子,在今年春節前後被打破。一位居民晚上7時多準備將愛車停在會所周邊的路邊,眼尖的保安立刻提來乙個雪糕筒佔位。

一問,保安說車位是為一樓商鋪留的,有客人要來這裡消費。「這簡直就是逼我們將車停到地下車庫嘛!說到底,就是為了收停車費!

」商鋪門口的車位讓人不敢輕易靠近。網友「丹童童」說起自己有一次去雍逸園辦事的經歷就很生氣。因為將愛車停在了雍逸園商鋪前的停車位上,她差點與商鋪老闆打了一架。

她說:「商鋪老闆故意用小汽車堵住我的車,說我占用了他的停車位,不讓我離開。可我停車時,這個地方沒有任何標識是私人的,而且問了物業,說是公用的,誰都可以停。

我差點就要開車撞他的車了。」

商鋪老闆說 門前被占用進出和生意受影響

在市區多數地段,商鋪門前幾乎沒有空地,就是市政道路,那些由市政部門所規劃的免費停車位,又是哪些人可以免費停車呢?

「我是一家倉儲式家具店的老闆,店鋪門口有市政部門規劃了幾個免費停車位,結果被附近小區的業主車輛長期占用,致使我店裝卸貨物都需要繞行,搬運費為此多花了不少。」市民曾先生說,自己每次與私家車主協商都未果。「本來就是自主創業的小生意,常年這樣下去,也就不用做了。

」他也很無助。一旁其他商鋪老闆告訴曾先生,強硬一點,這些停車位本來是你的,被別人用了,你可以報警,也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返還你的車位。

其實,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在市區,不少商鋪門前有市政的免費停車位,但商鋪的老闆們卻覺得是他們的,做起了獨家使用,不是他店內人員的車不准停,不來他家消費不准停。

律師觀點

市政道路內停車位不得私自占用

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何俊林律師認為,商鋪門前的停車位所有權權屬問題應當嚴格依法對待區分。如果商鋪前面是在小區範圍內,遠離市政道路,則停車位的歸屬問題應當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車位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中,那麼該車庫和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

反之,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停車位進行處理。

而對於停車位在市政道路內的,則應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觀點pk

「歸商鋪」說

傳說中的堯:我認為商鋪門口的停車位,周邊居民肯定是不能任意免費停放的。

「歸業主」說

荷蘭水鄉業主「漂浮」:我去找規劃局了解過了,會所那些商鋪門口的路面,定義是市政行人路,不歸開發商、商鋪所有,物業憑什麼幫他們圈起來霸佔車位?

8樓:安靜聊車

商鋪門口停車位到底屬於誰? 憑什麼有空位卻不讓停!

9樓:灰灰

車輛停公共區域可以,我最反對的是很多車主停車不考慮別人,第一擋著別人的門面,第二擋著消防通道,這事竟然沒有任何部門管!

10樓:思凡

堵門本身生而言就是不吉利,商家幾十萬的房租交了,為的就是開店做生意,把車堵了商家店門,換位思考如果店主是你,還要給上貨搬貨,所以不可以將車封堵店門!

11樓:特賦叫褐且仔

我買了二套沿馬路小區外圍的商鋪業主每次停車8元,車一天出來回5次就40元了。我開了個棋牌室,客戶停車每次20元,打半天麻將費才每人15元,我認為收費太高了!8元還能承受,對客戶應響太大了,客戶都不來了,

商鋪門前車位歸屬?

12樓: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商家或單位交費並簽署了相關協議,獲得了車位的優先使用權。但是由於沒有執法權,收費中心只能進行宣傳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給社會提供方便,車位空餘時允許社會車輛使用或收取你們的費用。你的這種情況,就應該屬於此類。

其實商鋪擁有者需不需要交費,這些問題其實在很多地方存在,但是都沒有乙個明確說法。有地區說是公共資源,但是有的可能以「買斷」的方式簽署協議,所以每個地區存在的情況各不相同。

按照武漢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中心表示,有需求的臨街門點,可以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單位(個人)專用停車泊位,該泊位就是部分按規定申請繳納年費商家所說的「專屬車位」。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單位申報優先承租使用泊車位。在湖北武漢,各大商場、酒店單位可申請購置門前路邊泊車位使用權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13樓:卟甾韌芯

1、根據紅線圖劃定:

小區商鋪外的公共區域歸屬權,應以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為基礎,如果是規劃紅線內的是屬於小區所有,如果是規劃紅線外的,則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質:

如果商鋪門前公共區域屬於小區規劃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則停車位的歸屬問題應當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若商鋪門前的區域,沒有規劃為小區公共用地,則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在銷售時對停車位進行處理。

如果在規劃時已經將其作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麼這些停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收益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商鋪門前車位管理:

針對這部分停車位的管理,是由附近商戶進行責任承包,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但前提是,商戶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管理車輛的停放秩序,如果收費,必須根據相關法規辦理手續,符合相關收費標準,如果因無序管理,造成停車秩序混亂,或者影響交通通行,交警部門將予以取締收回。

物業車位收費改歸誰

如果業主家裡的空間要是包含車位占地面積,那麼別說70 或80 的房屋使用率,能到50 就不錯了 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有國家檔案規定,可以公攤的部分是樓道 裝置機房 電梯廳 消防樓梯間等。小區內部的園區道路,停車場 包含地上和地下 是不計入公攤面積中的。按照小區建設規劃要求,小區應配套建設停車場,屬於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