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產給兒子,現在他離婚,這個房子可以要回來不給女方分麼

時間 2022-09-24 03:21:19

1樓:草民學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2條,規定了父母作為贈與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且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93條、規定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有權撤銷贈與。

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半年內行使。

2、如果贈與人或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如果贈與人或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並非依法撤銷贈與,則無權要求返還贈與物

3、按照婚姻法17條第四款的規定,該贈與如果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並未指定專門贈與給兒子的,那麼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該贈與指定專門贈與給兒子的,按照婚姻法18條第三款的立法原則,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屬於兒子單獨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那麼雙方離婚,女方無權分得男方在婚內因贈與所取得的財產。

如果雙方並未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內所得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且該贈與物並非專門贈與給兒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贈與人亦無法依法撤銷贈與。

男女雙方又到了離婚需要分割財產的情形下,女方有權主張該房產的相關權利的分割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2條、193條、19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第四款、18條第三款、19條

2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問題:父母要要回房屋需要證明房屋是父母出資,過戶登記到兒子名下是借用其名稱,不屬於贈予,若是贈予的話那麼贈予行為已經完成就無法再收回了。父母若是在兒子結婚婚前就將房屋過戶登記到其名下就不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是婚後登記到兒子名下,只要是能證明是明確給兒子的,並不是贈與夫妻兩人,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共同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個前提是借款及生意的收益全部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按照你說的情形,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時是要共同承擔的,但是雙方也可約定由一方承擔全部債務,但此約定只對兩人有效,對於第三人沒有對抗力。

就說這麼多,希望對你有用。

3樓:管東平大律師

個人認為,這個是對其兒子的個人贈與,你們是**的

4樓:三又二

毫無疑問,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她既可以分得房子,也必須承擔債務。至於你說的那些她一分錢不賺,和她享受的權利以及義務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還有房子的**和她是否能分房子也沒啥關係,只要這房產證是你的名,她就能分到一半!

父母給兒子買的房產兒子現在離婚私自把房產給了女方父母能要回來嗎?兒子現在也想要回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已經有判決?如果您兒子接到判決書還沒超過15日,還在上訴期,想反悔要回房子,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但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判決書確定了房子歸女方(到底是歸女方還是女方父母?),不管是男方還是男方的父母都很難要回了,即使還沒過戶也不能要回,除非找到足夠證據證明判決有錯誤,請求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再審,撤銷原生效判決後,才有可能要回。

如果他們離婚時房產證上是兒子的名字,除非有證據證明兒子同意歸女方是有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等情形,或者離婚時房產證上是父母名字,才有可能要回。

6樓:雪松蘭羽辰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兒子個人,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兒子將房子過戶給了妻子或者離婚當中把房子判給了妻子,只要現在房產證上是妻子的名字,則你們無權要回。

7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當然,如果婚前的錢在領證前有另外存好,然後在婚後用這筆錢來進行裝修或還貸的話,這部分也是可以視作是個人財產的。

但是如果這邊房產過戶已經完成的話再要回來就比較困難了贈與合同並不一定要進行公證,除法律有規定的必須要進行公證的之外,一般贈與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更多4條

8樓:奇農嘉嘉普

住房已經判決給了女方,。除非女方自願把住房還給男方,不然,男方只能在離婚一年內起訴,要求要回住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結婚後父母給兒子買房子,如果他們後面又離婚了,房產怎麼分配

9樓:南通吉永文律師

首付和婚後父母幫著還貸是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男方婚後還貸用的錢的錢是夫妻共產,是要共同分割的

10樓:垂柳初絲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11樓:周律師在上海

如果只寫男方乙個人的名字的話,可以作為單方面的贈與,房子和女方一旦關心都沒有了。如果寫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對方父母能夠提供收付和還貸的證明的話,對方父母可以要求你們返還。

12樓:林友輝

這個房子 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是沒有分的 親 如果你想給她點分的也可以啊 但是這房子 是男方的毋庸置疑

13樓:王華偉律師

雖然只有男方的名字,但是男方還貸的那部分也是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協商夫妻兩個人名字的話,全部房產平均分割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打官司也許能撈到個首付。還貸必須不可能是個人的,因為你的婚後收入都是共同財產你用的這個還的貸款,自然就是共同的。

別看那個堆法條的 沒多大意義,別的幾個說的都可以 包括叫你諮詢律師的。

結婚後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房產證上只有兒子一人名字,離婚後女方有權分房產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標明是贈予個人 那就是個人財產 女方分不到 這個是要寫書面材料的 還要公正 屬於附條件的贈予 如果不標明 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後夫妻所得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比如你婚後買個車 只寫你的名字 就算離婚了 也照樣分 所以 如果不想女方分就標明是贈予個人 針對的是你老婆 所以標明贈予個人說明就是想給你 如果是家裡兄弟姐妹比較多的情況 標明贈予你 沒說只屬於你乙個人 就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16樓:風吹一臉

不能分了,過戶時女方沒有表示反對,已經過戶後法律上就只承認是兒子的財產了,不屬於夫妻共有的了。離婚不分割。

17樓:登記官

一是要看父親將房子過戶給兒子怎麼過的戶,如果是單獨贈與給兒子,在贈與公證書上就明確了,只能歸兒子單獨所有;二是如果是買賣,得看兒子和兒媳的約定了,如果過戶時約定歸兒子單獨所有,離婚也歸兒子所有,如過戶時沒有約定,應為夫妻共有。最好到房產部門查一下房屋登記簿是怎麼記載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應該是女方不能分這個房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女方是可以分房產

20樓:金華行__佩勤

女方只能分夫妻財產,怎能去分兒子的房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結婚後,父母的財產寫給兒子的名字,這個財產怎麼辦?

父母以兒子的名義出資買房,兒子假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把房子給女方,結果假戲真做,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22樓:己潔速香

離婚不是兒戲,不管是真離還是假離,只要簽署的離婚協議生效,拿到了離婚證,雙方就有義務履行離婚協議上的約定。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產權現在不屬於任何一方,協議上的約定也屬於無權處分。雙方只有對房子的使用權,即使轉移也是使用權的轉移。

據此,男方可以待取得房產證之後以離婚時尚有為分割的共同財產為由向法院請求分割。(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

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雙方離婚女方能得到財產嘛

23樓:

如果證明房子是父母出資,且作為有償贈與,贈與條件是兒子和媳婦保持婚姻關係,那麼女方得不到房產。

24樓:無節操度的使用者

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這個是判斷的主要問題,按照現在的婚姻法,婚前財產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婚後所有收入都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發生在結婚前,可做婚前財產財產公正,和女方就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如果是婚後,那肯定是要被分割的。

父母給兒子買的房產兒子現在離婚私自把房產給了女方父母能要回來嗎

25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當然,如果婚前的錢在領證前有另外存好,然後在婚後用這筆錢來進行裝修或還貸的話,這部分也是可以視作是個人財產的。

但是如果這邊房產過戶已經完成的話再要回來就比較困難了贈與合同並不一定要進行公證,除法律有規定的必須要進行公證的之外,一般贈與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更多4條

26樓:一起守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2條,規定了父母作為贈與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贈人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

且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93條、規定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有權撤銷贈與。

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半年內行使。

2、如果贈與人或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如果贈與人或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並非依法撤銷贈與,則無權要求返還贈與物

3、按照婚姻法17條第四款的規定,該贈與如果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並未指定專門贈與給兒子的,那麼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該贈與指定專門贈與給兒子的,按照婚姻法18條第三款的立法原則,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屬於兒子單獨所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那麼雙方離婚,女方無權分得男方在婚內因贈與所取得的財產。

如果雙方並未按照婚姻法19條的規定約定,婚內所得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且該贈與物並非專門贈與給兒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贈與人亦無法依法撤銷贈與。

男女雙方又到了離婚需要分割財產的情形下,女方有權主張該房產的相關權利的分割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2條、193條、19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第四款、18條第三款、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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