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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09-22 23:02: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首先要明確這個房子在誰的名下,登記為準,看一下房產證。確保房子是他們兩個人其中之一的。

以他的名義寫的話,就要加上乙個抵押人,他母親的簽字,說明有這麼一套房產要作為抵押。也就是籤三個人的名字,母親是擔保人,簽字之後最好按上手印。

以母親的名義寫的,就不需要三個人了。

但是我覺得欠你錢的是他,最好是讓他寫欠條,母親做擔保。

房產現在總是有個登記的吧,以上面的為準,不會以死人名字登記的。

還要做個抵押登記、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把房子抵押給他人,借錢還給你,哪怕適當打折(比如:10萬欠款,一次性還8萬了結)。

否則,結果將是什麼都沒有的!因為法律不允許將只有唯一住房的欠債人趕出家門還債的!也就是說他或者他母親兩人共同簽名給你欠條(借條),法律上是有效的,可是你將無法兌現的!

你起訴法院,判你勝訴,也無法執行的!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是曾經的男友,「一日夫妻百日恩」的,做不成一輩子的伴侶,也要避免~!

3樓:逍遙

你好這是你與前男女這間的債務,當由他出據借條,因房子是他母親的,他母親可以將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債務,注意必須辦抵押登記!!

如果房屋是其去世父親的名義,存在繼承分配的,這個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必須先搞清房屋的所有權,再把房屋過戶到其母親名下或他的名義,然後再辦抵押擔保!

4樓:楊律師在上海

你好:1、用房屋抵押,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否則,沒有多大意義。

2、如果房屋屬於其父親名字,且已經過世,需要先辦理產權變更才能進行抵押,否則,即使其母親也無法辦理抵押權登記。

3、關於欠款,可要求男友出具欠條,其母親作為連帶擔保人。

5樓:不止是我微博

最好寫乙個三方的《抵押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時間、金額、利息、還款時間、實現抵押的條件。

簽訂合同後,盡快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

6樓:水念瑤

最好由房產證的主人寫,並可以要求到公證處公證一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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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說明的是你說說的是你大哥的老婆要分家,所以跟你二哥和二哥老婆沒有關係。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

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根據以上法條,我認為在本案中小孩的撫養權歸你大嫂還是你家,對於財產繼承也是有重要關係的,但是不管怎麼樣,如果是你大嫂要分家的話,家產主要是她,小孩還有你父母,不過你大嫂可能會分的很大部分家產。當然具體情況還要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遵從法院的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不是很清楚,所謂「家產」是所有家庭成員共有的,還是有哪些是私人的。但一般,你大哥的夫妻共有財產,她老婆是可能分一半的。

9樓:郭浩律師

財產可以分成幾塊

1、大哥老婆嫁給你大哥之前的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

2、大哥老婆與大哥之間的共同財產,分1/2給他.

3、你大哥遺留下來的財產,由他兒子、父親、母親、老婆四人繼承,每人1/4.

4、至於你所說的法律上賠的錢,要看具體內容是什麼。死亡賠償金的話是四人平分,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歸孩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看到您提的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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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南寧樂禮居律師

具體要看你們當初跟學校簽訂的承包合同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就沒什麼說的了。

12樓:超現代法盲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是訂立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只要這種真實意思不違反法律,就是有效的。

你們與該校以口頭約定的方式,以交房費、學生實際用餐的行為,都能證實合同依法存在,應當受法律保護。現在該校在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擅自違約。你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依法履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跟學校是如何約定的,有沒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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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永世回眸

男女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則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是否感情破裂為標準的,但這是個有彈性的標準。

最高院曾經出台過乙個司法解釋,你可以參考一下,對照你家裡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並沒有十分的肯定法院會決定你父母離婚,這還要看你繼父的態度,如果你繼父堅決不同意離婚,且他又有病在身,法院也有不判決離婚的可能性。

但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那麼原則上在他們在婚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都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訊息進一步詢問。

針對你的補充提問:

你新說的情況,倒是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乙個重要的條件。

15樓:京元進口飼料註冊中心

第乙個問題,目前向法院提出離婚沒有特別有利的證據,法院很難一次支援判決離婚.第二點,只有婚後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應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的部分是屬於個人財產,根據你所說的,婚後現有的共同財產也不多.

16樓:鄭莊公

可以提出離婚,如果繼父堅決不離,可以採取如下方式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注:樓上的司法解釋過時了]

當然繼父無性生活能力這一條也可以參考。

判斷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至於是否患病不影響離婚的判決。

但由於你繼父身患重病,離婚會導致生活困難,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為了照顧你繼父以後生活,你母親不太可能分到共同財產的50%。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想不想離婚!!!

過不下去了,就去起訴離婚,如果你的母親真的過的不幸福,失去點財產,而獲得新生活也是值得的!因為你的繼父雖然不對,但是也是個老人也是要生活的

同理,雖然你的繼父脾氣不好,但是你的母親願意照顧他,願意在他身邊,離婚了得到再多的財產也沒有用!

所以首先看兩位老人的意思,想不想在一起過下去了,過不下也可以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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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如所述情況屬實,你父親的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9樓:煙雨明湖

積極退贓!其他的你管不了,因為裡面有些內幕你爸爸不會和你說,讓他自己處理吧。錢也不多,趕緊退了再說。

照你所述:老闆讓他監管著賣廢鐵,結果電機都給賣了(不管是好的還是報廢的),單單這點你爸爸就失職了,如果再加上有故意行為,比如和裝置科長串通一氣,那他就是監守自盜,罪加一等!買方給的一萬塊錢足以說明裡面有貓膩!

買方給了你爸一萬塊錢,那麼他肯定會得到遠遠多於一萬的利益,比如說五萬。公安機關在認定盜竊數額的時候會按照六萬來定罪,而不是你爸爸收受的一萬元量刑!後果很嚴重!

20樓:匿名使用者

去告那個誣陷你爸爸的人!!!

21樓:緋色天空的葉子

按照你所說,這很明顯是有貓膩的。你父親如果真的是按照你所說的在做,那麼就是有人陷害他。說實話,除非有證據證明是你父親的老闆讓你父親賣這些東西來當作工人工資,否則想要你父親脫罪有點困難。

不過現在你能做的,就是按照樓上所說,先將買方給的錢交到公安機關,然後想辦法證明是公司老總的授意下你父親才這麼做的。而且還有一點,找幾個工人的代表,最好是再找乙個幫忙搬那些廢鐵的工人一起到公安機關去做解釋,說賣掉東西的錢大部分是發給工人做工資了,也就是證明你父親不存在為個人私利來偷賣公司裝置。暫時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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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別這麼做,因為保險公司只認交警的事故責任人定書或者法院的生效判決。甲這種做法有騙保的嫌疑,如果事發不僅構成保險詐騙,而且還可能導致其他對乙方的賠償責任。只能說甲這樣做事惹禍上身。甲的行為相當於讓交警來認定事故的責任歸自己。那麼會出現兩種結果 1 乙需要 但有掏不出錢,拿著交警出的事故認定書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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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談一點個人看法 我認為你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要承擔,也是負次要責任。理由 首先,賣家錯把別人的衣服通過申通快遞發給了你,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不是 賣家的過錯,怎麼可能有你後來的過失?所以,賣家對此事負主要甚至全部責任。其次,你在收到該快遞並發現不是自己的東西後,又通過韻達快遞發了回去,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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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部分法條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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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首先最好清楚一點,就是你要舉報,還是要控告.如果你要控告,你就要去檢察院的立案科去申請立案.如果你只是有點證據,而給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寫了舉報信,檢察院沒有必要給你發不予立案通知書的.如果你想立案,去走程式吧,書面申請的可以將你的申請書遞檢察院立案部門,口頭申請的,要去立案部門做筆錄,並要提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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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協議離婚,女方可以提出一定的條件,比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男方給女方多少經濟補償等。在男方同意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女方才與男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2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們在男方母親去世後才結的婚,該房產證上的名字至今為男方母親。從婚姻法的規定看,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