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我的父母到底是誰,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係的嗎?

時間 2022-09-21 14:56:09

1樓:有窗的廊子

誰是你父母牽扯到的是遺產繼承問題吧?

可憐的孩子

當年收養時有沒有辦相關手續?

收養的日期呢?

我記得收養法生效,也就是1992年4月1日之前的收養應該是可以成立事實收養關係的,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

司法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公證的通知

司法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近來一些地方請示,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能否辦理公證。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對於收養法實施前已建立的事實收養關係,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且被收養人與其生

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確已消除的,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因收養事實而共同生活時成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受理。

要是92年4月1日生效後收養的,那收養關係不成立的,還是原父母孩子,不能繼承養父母財產

2樓:戚廣利

你的生父母還是你的父母;

你的姨夫、姨母不是你養父母,因為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去補辦個收養手續吧,因為你父母都改成外甥女了,親生那了是回不去了,最好就是補辦個收養手續

4樓:選擇回答

沒有依照法律規辦理收養手續,在法律上你還是你父母的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父母也還是你的親生父母。

在法律上父母和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係的嗎?

6樓:深圳商務律師

基於血緣的父母和子女關係不能解除,收養關係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依法解除。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繼承人。

《收養法》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7樓:裙袂飄飄

可以啊,我表哥不贍養我舅舅,我舅舅就跟法院申請了脫離父子關係,都辦好了

8樓:奇2生

法律上只承認收養解除親生父母與兒女的法律親屬關係。

但是,血緣關係是一種---法律事實,不可能斷絕。

扶養子女和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沒有死亡發生就沒有繼承發生,不繼承遺產可以,但不能「放棄」贍養義務!那是遺棄行為,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親屬關係可能冷淡,不相來往,血緣關係不可斷絕!但,權利義務必須時,是必須盡義務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想脫離關係還想要遺產,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什麼都不想要都沒辦法脫離關係啊!你可以諮詢一下起草協議雙方簽字 然後去公證處公證 應該可以 我正在考慮這個方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不要亂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母與子女可以脫離親屬關係,除非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並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否則,如果僅僅是雙方籤乙份脫離關係的協議,這個不僅沒有法律效力,且子女照樣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11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中國法律只承認收養解除親生父母與兒女的法律親屬關係,沒有其他途徑,同時法律對收養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不是任何父母與子女都能通過收養解除關係.

通過收養解除關係的子女將無權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只能繼承收養父母的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親子關係是無法脫離的,因為有血緣關係維繫。

如子女有不盡贍養義務且傷害父母之證據。其已喪失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13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您的親屬關係,不會因戶籍的變化而改變,所以,您父母和您在法律關係上仍然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

2、您的姐姐也是一樣,無論她的戶籍在**,或者是否結婚,都不會改變您們直接的姐弟關係。

3、如果您買了保險,收益人您是可以指定的,您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就按照實際情況來寫就可以,與戶口本一點關係沒有。

14樓:

【和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

依血緣、法定。

【和收益人的關係】

依法定(如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者當事人指定(如遺囑)確定。而不是依戶口。

15樓:寶雞含笑

你和你父母的關係不因你的戶口落戶形式而發生改變,在法律上、以及在親情上父母永遠是你的父母。

法律上對於父母是怎樣定義的?

16樓:夏玉

分為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和法律上的養父母。即使將來被收養了,親生父母依然有一定的法律撫養義務。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生父母就是親生的父母。養父母就是形成收養關係的父母,而繼父母是指生父母一方或雙方再婚的配偶

18樓:陽光

huaws0415 回答的很好,法律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生父母是有血緣關係的父母。養父母就是形成收養關係的父母,而繼父母是指生父母一方或雙方再婚的配偶。

你是想問關於撫養或扶養關係還是繼承關係?

1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父母應指的是有血緣關係的父母。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0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1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2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3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10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24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5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繼父 在法律上是怎麼解釋的,養父和繼父在法律義務上有區別嗎?

繼父母子女關係是社會家庭重組中常見的一種家庭關係,但是在涉及到法律關係時,尤其是涉及撫養教育 贍養 繼承等權利義務時,繼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又該如何認定呢?這是乙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一 關於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分類和權利義務關係 繼父母子女關係是怎樣的一種家庭關係呢?繼父母是指子女對父母一方後婚的...

什麼是法律上的無過錯責任,在法律中,承擔無過錯責任是什麼意思?

過錯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歸責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義務,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這裡有兩層含義 首先,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構成要件。即確定違約當事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違約人的違約行為,而且要考察違約當事人的主觀...

在法律上什麼樣的行為是毀滅證據罪

幫助毀滅 偽造證據罪 指其他人幫助當事人毀滅 偽造證據的行為。其犯罪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主體是自然人。但這裡的自然人不包括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訴訟 人以及鑑定人 翻譯人等。公升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吳險峰稱,刑事訴訟的辯護人 訴訟 人幫助當事人毀滅 偽造證據的,屬辯護人 訴訟 人妨害證據罪 ...

敲詐勒索未遂在法律上是怎麼判的呢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與敲詐的數額有關,如果未遂,可比照即遂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

我18歲了父母在法律上還有義務撫養我嗎還有權

你已經年滿十八周歲,父母是沒有義務在撫養你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中國和外國不一樣 沒有,但是你有贍養他們的義務。如果你在想什麼極端的事情,希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