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有責任嗎?應該為工亡嗎,施工單位中直接責任人一般是指一線員工嗎?

時間 2022-09-20 11:11:15

1樓:龐森律師

認定為工傷的七種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三種情況(《條例》第15條):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

(3)自殘或自殺的。

這個員工醉酒且臥軌,不排除有自殺的可能,因此,根據規定單位沒有責任,不能被認定為工亡。

2樓:戚廣利

看守工地員工飲酒後躺臥在鐵路上被火車撞死能評定為工傷死亡。

3樓:赤色斑點狗

要判斷這起事件是否屬於工亡,首先要看看什麼是工亡工亡,就是「因工死亡」之簡稱,也包括因職業病死亡,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職業病致死。工亡屬於工傷範疇。

要看是否屬於工亡,是需要勞動部門認定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做乙個簡單的推論:因為該名員工的職業活動是看守工地,那麼他的崗位就應該在工地上

而他是在鐵軌上被火車撞死,明顯不是「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到的傷害

並且,其飲酒行為與其死亡之間也有很緊密的因果關係綜上,根據問題裡的描述,施工單位沒有責任,該員工的死亡不屬於工亡。

施工單位中直接責任人一般是指一線員工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應該是專案經理,專案安全負責人,其次是施工單位法人。

5樓:仇池先生

不是的,自己負責人一般是專案經理。

6樓:佑_思言

專案經理或者相關法人…/

施工單位在我公司內施工,發生工傷事故,責任在誰?

7樓:匿名使用者

施工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自己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沒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 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施工單位是經過合法註冊的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施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施工單位沒有經過合法註冊,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發包的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規定,發包單位承擔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工傷保險責任之後,可以向施工單位追償。

8樓:柯勁恆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為您解答如下:

如果施工單位是有資質的單位,那麼其員工工傷是由施工單位承擔的;

導致工傷貴司有沒有責任,如果沒有,則無需承擔。

可參見《侵權責任法》。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到您,並希望能得到您的採納。

施工工地人員**誰承擔責任?

9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施工工地人員**承包商承擔責任。雙方之間形成僱傭關係,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應當保障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而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從高處摔下而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致,因此,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房主明知施工隊沒有相應資質,還將建房工程發包給施工隊承建,施工人員的**造成的損失,房主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

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之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為用人單位,工人為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調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間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申請賠償。

10樓:制己制理

責任問題 看你男朋友與包工頭和建築商的關係了賠償金額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交通費等等 崇尚和死亡不同但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傷勢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11樓:地對空飛毛腿

施工隊伍是否具備資質,有沒有合同或契約,包工頭要負完全主要責任。誰收益誰負責。

12樓:敏書琴

我公司籤的專業分包合同,工地上出事故死了乙個人,我們公司已經全部處理好賠償了,現在我想知道建設單位有沒有賠償責任?

13樓:南霸天

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專案,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 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範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 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 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分包工程一般事故(死亡一人)建設方、總承包方、監理方有責任嗎? 5

14樓:匿名使用者

總包單位對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分包單位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總包單位應該也有安全教育、交底。並且應該有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生產過程。

發現違規(不繫安全帶)應給予制止。總包單位應該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環境。

總包單位有責任。

總包單位應該為所有現場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要求總包單位落實保險賠償。

建設、監理責任不大。他們的責任是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環境,應該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但他們不可能安排人員全程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

如果要討公道,可以去找市、鎮上勞動部門。

15樓:仍丹雲

如從工地出現工人意外墜亡事故(1)總包跟分包怎麼承擔責任。(2)賠償金額應該對家屬賠償多少。(3)對於後期家屬要求妥善安排死者誰負主要責任。

(4)後期**所罰的款由總包還是分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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