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麼時候申報?依據什麼來報

時間 2022-09-16 04:10:46

1樓:快助殘服

繳納殘保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的保障殘疾人權益。

達不到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的單位,必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依法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必不可少的保障機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為一種經濟手段,用來調整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的行為,是法律賦予單位的社會義務。同時,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取之於社會,服務於社會,主要用於對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因而是開發殘疾人勞動能力的合理收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國家**性**。

依據: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規定。

丨《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丨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稅〔2015〕72號

丨各地方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例如《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

2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

1、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於每年的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2、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於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福利企業除外)等各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執行的,應繳納殘保金。

我想諮詢一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什麼時候申報,依據什麼來報呢,望大家給予解答

3樓:快助殘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時間各個城市都有所不同。

比如北京市殘保金申繳時間,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重慶市,7月1日至7月31日;上海市,2018年9月;南京市,2018年6月1日-6月30日;深圳市,8月至10月;杭州市,為月(季)末後次月1-15日(參照報稅);西安市,按月徵收等

參考資料:各城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

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規定。

丨《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丨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稅〔2015〕72號

丨各地方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4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報:

1、用人單位已與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只需於每年的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稅賬戶存足款項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統一扣繳。

2、 未簽訂扣繳稅費協議的,用人單位須於徵繳期內(每年8月至10月)持殘疾人就業年審機構發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費手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福利企業除外)等各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執行的,應繳納殘保金。

5樓:喜歡酸奶和你

每個地方和每年都不一樣。

北京依據是按照工資的1.7%申報,剔除已安置的就業的殘疾人數,安置不足的人數,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職工工資計算應繳納的殘保金數額。去年申報時間是7-8月。

每年都會有所調整。去年由地稅代徵殘保金。在地稅網上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2016殘保金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6年的徵繳期為8月1日至9月30日

享受免殘保金政策的進行0申報。

6樓:life暖暖

申報時間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一般是在每年得6/7月份.

根據工資的1.5%繳納殘保金,剔除已安置的就業的殘疾人數,安置不足的人數,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職工工資計算應繳納的殘保金數額。 如果地稅已經做過殘保金的稅種核定,則可以在網上自行申報,如果沒有做過核定,需要到地稅自行申報並繳納稅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什麼時候申報

7樓:匿名使用者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機關徵收。

2、按上年度職工人數的1.5%計算應安置就業的殘疾人數。剔除已安置的就業的殘疾人數,安置不足的人數,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職工工資,計算出來的就是應繳納的殘保金。

3、由企業事業等單位自行到地稅機關申報。年度繳納

8樓:五月律師

回答第二步,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第三步,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以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第四步,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第五步,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你好,您按照這六個步驟操作就可以了。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的。

更多6條

2017年殘保金申報時間 殘保金什麼時候申報

9樓:匿名使用者

殘保金基本都是每月一交

擴充套件資料殘保金每年都要交嗎,基數是怎麼算的,我們這裡現在是按月交的,按上一年的平均人數,平均工資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0樓:

殘保金繳納方式: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11樓:薔祀

2017年8月1日-9月15日做殘疾人申報。

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交納殘保金。

根據工作安排,經市**批准,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調整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有關事項的通告》(2017年第2號)第四條關於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期的規定同時廢止。特此通告。

擴充套件資料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準: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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