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兒子能撤銷嗎

時間 2022-08-23 15:16:59

1樓:搜狐焦點

答:您好,這要看您撤銷的原因是什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支援。

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將房屋歸子女所有的,作為父母雙方對財產處分的合意(指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並經國家民政機關確認並備案。如果您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則該協議作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均應繼續履行該協議,您不能要求撤銷。

2樓:華律網

對於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能否撤銷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具體行為是屬於絕大多數情況下的附隨行為還是屬於單純的贈與,對於單純的贈與,除經過公證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確認的以外應允許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對於屬附隨行為的贈與則不能准許當事人撤銷,典型的附隨行為有以下幾種情形:1、 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過錯方給予對方的帶有賠償、補償性質的贈與;2、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另一方因此而給付的補償性質的贈與;3、離婚協議中的有一方撫養未成年子女或盡主要撫養義務,另一方所給予的具有撫養義務性質的贈與;4、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方分的大部分財產,因此而個人財產給予對方的具有補償性質的贈與;5、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而給付的具有履行幫助義務性質的贈與;6、以贈與財產而換取對方同意協議離婚離婚而為的具有補償性質的贈與。

3樓:土流集團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種: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

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4樓:愛穿拖鞋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爭取,可以申請撤銷。

相反就不能撤銷。

房產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

5樓:華律網

在生活中,贈與也是一種常見的財產處置形式,並且隨著人們風險防範意識的增強,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的情況也越來越多。那麼,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後,還能撤銷贈與嗎?根據法律規定,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隨便撤銷,也即是說:

贈與合同一旦公證一方便不能隨意撤銷。但這個不能隨意撤銷,只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沒有任意撤銷權。但除此以外,法律還規定了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也就是是指贈與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後,在具備法定事由時,即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也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這裡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以下三點:(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6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例如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有任意撤銷權,但贈與公證、公益性贈與等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的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乙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7樓:金都法苑

1、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體分析。

2、這個問題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是「贈與的撤銷問題」,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情況:

(1)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

在撤銷前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條件:

①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②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③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贈與的法定撤銷: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法定撤銷的情況: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②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③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二者的區別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3、因此,不能簡單的說可以撤銷或者不可以撤銷。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章某在一次電視台主辦的賑災義演募捐現場舉牌表示,願意向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用於某鄉村中學的校舍重建。事後,章某只支付了60萬元就沒有了下文,該紅十字會幾次請求章某兌現承諾,章某都置之不理。無奈之下,紅十字會將章某訴至法院,請求支付剩餘捐款。

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法律同時規定了例外的情況,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所以,章某應當依照其承諾將剩餘的40萬元贈與給紅十字會用於重建鄉村中學校舍。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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