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法通則第133條的問題

時間 2022-08-21 13:11:35

1樓:科長婕

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受償的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最後一款規定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情形,此時之所以規定單位擔任監護人,主要是從形式上進行考慮的,是在沒有任何個人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不得已而作的規定,更高層面是從訴訟主體方面考慮的。如果不排除單位在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時承擔民事責任,將會產生許多問題不能解決:一、居委會、村委會是否有財產承擔責任;二、監護人單位如何履行監護職責,立法人有理由相信監護人單位不可能象法定監護人那樣盡到監管之責;三、如果民政部門承擔本條所說責任,面對眾多的被監護孤兒,將陷於損害賠償應接不暇的境地。

關於我國民法通則第138條的疑問

138條規定表面訴訟時效僅在訴訟中有意義。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願意償還,即便過了訴訟時效也沒關係,法律絕不干涉。至於你所說的第一種情況,訴訟時效已過,債務人還款與否完全靠自律。法律對此債權已無法保護。第二種情況屬於乙個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第一種情況,法院不會要求b還錢,這個時候a只具有勝訴...

民法中的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問題

從侵權發生兩年內,法律別有規定除外。也就是應從甲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時的兩年內提出主張。1 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 短期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民法典與民法通則有什麼區別與聯絡

同意啊。一樓在說什麼夢話 我國的民法之所以叫做民法通則,得從它的出台背景來分析。民法通則80年代就出台了,而我國有關計畫經濟和市場經濟之爭的結束卻是90年代後才真正劃上句號。依法治國方略更是98年左右才提出。民法的制定開始就是為了應付對外開放經濟交往的實際需要,先由通則再來合同最後是智財權 人身權就...

民法通則,侄子打長輩觸犯了第幾條

這個不屬於調整家庭糾紛的法律 屬於侄子不懂道理,目無尊長 如果把他人打傷,報警處理 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處理,輕傷的按照 刑法 第234條判刑 這種行為不是民法的管轄範圍,故意傷害他人,達到輕微傷的,治安處罰 達到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案件,要受到刑事處罰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依照民法通則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不動產適

應該是被繼承人所在地。動產的話就是被繼承人所在地 依照 民法通則 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適用 法律。依照 民法通則 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動產適用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 法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涉外遺產繼承的法律適用 遺產的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