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有欠款,死後有商業保險繼承人是子女,這筆繼承款屬於死者財產嗎

時間 2022-08-21 02:35:41

1樓:水鄉泥人

這個主要看籤保險合同時的受益人是誰。

如果死者在簽合同時的受益人是指定的,那麼,這筆賠償款就直接給受益人了,這就不是遺產,不能被繼承。

如果籤保險合同時 ,受益人是死者本人自己,那麼,這筆賠償款就是遺產,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保險合同中沒有填寫受益人這一項條款的,這筆賠償款同樣是遺產,可以繼承的。

但是,有乙個前提,在繼承分割遺產前,首先必須將死者的欠款支付完畢。

2樓:

屬於死者遺產,既然死者生前有欠款,現在這商業保險由子女繼承,那麼死者生前欠的款就轉由子女歸還。

3樓:劉付利律師

保險理賠款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是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應得的款項。是對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向其指定受益人給予的補償。

如果受益人同意以該款作為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欠債的話,也是可以的,法律不干涉。

4樓:性

當然是屬於死者個人財產,原則上需還清個人債務後才能分配剩餘部分財物。

5樓:量產型哆啦c夢

如果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指定的受益人將取得保險賠償金,它不是投保人的遺產,不能被繼承,也不能用來償還投保人生前的債務。

6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賠償不屬於遺產,但是繼承人同樣繼承債務,有責任償還債務。

7樓:浮振翱

這也屬於繼承,領了死者的財產險就要,履行死者的債務有這個義務替死者還欠款,除非你不領死者的保險賠償

8樓:再回首

他死了,什麼財產沒有?兒女就不用替他還,他既然有財產,必須先償還一別人,剩下的才是兒女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屬於受益人財產。

10樓:琴鵬舉

要先確認保險是繼承還是直接受益,不一樣的

夫妻一方去世,逝者生前有債務,另一方需要償還嗎?其子女要承擔償還

11樓:麥穗兒談教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夫妻有共同償還的義務,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償還義務。如是個人債務可先用其遺產償還,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償還。如果子女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的話,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其的債務,沒有繼承的話,是可以不償還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一、處理死者生前債務糾紛,首要的是確定債務的性質。

不同性質的債務決定了不同的清償主體和用以清償債務的財產範圍,這對於債權人實現權益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

死者生前所欠家庭共同債務。死者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家庭共同債務,除了死者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限額內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外,其他家庭成員仍應以家庭共同財產和各自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死者生前所欠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死亡的,除了死者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外,死者的配偶仍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其個人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死者生前個人債務。死者生前除家庭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以外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死者的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限額內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處理死者生前債務糾紛的常見法律問題。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問題。

在出現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形下,死者生前債務(此處僅指其個人債務)該如何處理?筆者認為,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行為得以免除的是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並不能產生消滅死者生前債務的法律後果。

換言之,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只是使債權人暫時失去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主體而已,債權依舊存在。但我國目前法律對此種情形下債權人如何實現債權無明文規定。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對死者生前的債權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權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務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對死者生前的債權怠於行使的,應參照上述法律規定處理,只要符合四個法定條件,即可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的角度講,父母負債與子女無關。但是妻子可能承擔清償義務,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借款以及借款用途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1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婚姻法》《繼承法》

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為個人債務。所以逝者生前的債務,其配偶很有可能需要償還

其子女如果有繼承死者財產,就根據繼承的份額承擔死者生前的債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死亡,死者配偶需要承擔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

死者子女如果作為繼承人繼承了死者遺產,那麼死者子女需要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當事人死亡時獲得的保險費用屬於遺產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保險金還是賠償金呢?

保險金1.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就會作為遺產平分給法定受益人,比如父母、配偶和子女。

2.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就不屬於遺產,只能給付給受益人,其他人無權干涉,受法律保護!

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於遺產。

首先,從遺產的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繼承法》中可以明顯看出,死亡賠償金並沒有包含在所列舉的遺產範圍內。

其次,從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來看。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而遺產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經存在的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公民死亡前並不存在,其並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正是由於其不屬於死者遺產,債權人不能對死亡賠償金主張權利。

最後,死亡賠償金並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雖然兩者都是因為公民死亡才產生,但死亡賠償金是在公民死亡後才產生的,並不屬於公民的遺留財產。針對遺產,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遺囑予以處理,但是公民在生前無法也不能立遺囑處理自己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1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各個保險公司的政策是不同的,所以險種是不一樣的

母親生前贈與給我的錢款死後其他子女有繼承遺產權嗎? 5

17樓:jj糖果王子

沒有繼承權。

所有財產都是生前財產。如果這筆錢在母親在世時,就已經給付當事人,那麼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如果沒有給付,那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8樓:qq的勾k先生

其他子女沒有繼承遺產權,因為生前贈與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根據《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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