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應該怎樣看待「職業打假人?

時間 2022-08-17 08:47:09

1樓:擔憂該公司誠信

職業打假如果是以索賠為目的可以定性為職業勒索,與黑惡勢力沒有區別。職業打假如果以舉報形式通過**部門查處而不以牟利為目的,值得提倡。

2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對這個問題態度一直很明確,就是「維權「,全社會和法律界也應該將職業打假人的行為視為「維權「。既然認定是假貨就該受到全社會的監督和打擊,這樣才能擠壓假貨的生存空間、淨化社會環境。

3樓:來自小金山厚德載物的紫萱

首先得確定挨打的是真的「假」,這不能簡單的歸為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刑事犯罪吧,職業打假固然不可取,但是有假在先的商家也未必值得同情。

4樓:藍夜槐

存在即合理!沒有假貨,就沒有打假人!不管打假人出發點是什麼,每個人都是消費者!

難道你遇到假貨了,會高興?難道是先有打假人再有假貨的?這不是背向迴圈!

所以我認為,怎麼看待打假人都沒關係,實質就是人家就打假了。

5樓:我在關注你

因為假貨以及售假的大量存在,催生了職業打假人。支援真證的打假人,對社會進步還是起到正面推幼作用的,個別職業打假人中也存在一些造假賣假的違法現象,這個是要區別對待,依法治罪

6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打假人」雖然部分是為了獲得利益,但在揭露假貨、遏制假貨、讓製假者心生畏懼並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7樓:湯衍

支援打假,職業打假人追求經濟利益無可非厚。希望打兇的。打小商家無意義,打源頭製假的。打鴻毛藥酒,打蚊力神,打詐騙公司,打假化肥假種子。否則有欺軟怕硬的感覺。

8樓:知87253鉤撤

職業打假人會依據法律法規條款對製假售假者進行索賠,從客觀上起到了對製假售假者的監督和打擊。所以,職業打假人多了,造假就會減少,如果沒有了造假,也就不存在職業打假人。

9樓:❀小小

支援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打假人,鄙視找標籤瑕疵或者故意買臨期商品敲詐的敲詐者。

10樓:我擦名不好註冊

職業打假人不是為了淨化市場,只是為了敲詐錢,沒錢他們會打假?他們打假給錢後會要求假貨退出市場?答案很明顯。職業打假人這個名字起的太好聽了,應該叫職業敲詐勒索人才更恰

11樓:沈一瓊一沈

很搞笑的事情、這個事本來是職能部門該做的事情、結果變成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打假人對於市場的淨化還是有很大的好處的,要是單憑執法部門去管理,也沒這麼多人去管理啊,再說沒職業打假人,現在的人吃的東西買的東西,可以說百分之90都是沒過標準的三無產品,支援打假人,知假打假,沒假貨,也就沒打假人,淨化市場,為的不是人民能吃上用上過標準的東西?

13樓:曉淡

打假人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假貨以及不規範商品的大量存在。職業打假人的活動,客觀上還是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市場,倒逼企業規範經營,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然,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可能偏離它的初衷,在職業打假人中也確實存在一些造假賣假的違法現象,這是要嚴格依法堅決打擊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專門打假公司最好,讓製假造假者減少。最終天下無假

15樓:金柘堂

職業打假有必要!徵職業打假人,別人給我十萬假酒抵賬!

16樓:匿名使用者

長生、三鹿奶粉真正危害了社會,職業打假人在**?說白了就是對些弱勢商家下手索賠賺錢為自己謀利益,只要給錢就沒事,貨品一樣在流通,現在發展成為了集團行動,久而久之形成了一股地方勢力,惡意打假層出不窮,跟立法精神相違背,只要達到個人利益,其他根本不管,職業打假只不過是為自謀利益的職業,天天往法院跟的披著羊皮的狼,跑熟道了就更瘋狂。達到個人目的,貨源還不是在流通。

根本就是乙個對國家沒用的職業。近年來惡意打假多如牛毛,只要賠錢就沒事。國家應該多查這種地方惡意打假團隊蛀蟲。

撤銷這種沒用的職業,還得靠完整國家相關部門監控才是根基。

17樓:來自陡水湖簡簡單單的章魚

現在打假己經是亂了,隨便找乙個產品就說是異物賠錢,不賠就威脅店家,把過期食品放入店裡,要求商家賠錢。市場監督部門及公安必須介入,已經有黑惡勢力的形成了!

18樓:佛璐

人人打假,就沒有假貨

19樓:匿名使用者

堅決支援職業打假人。

20樓:勾依煒

你們不去管,還不讓別人管

21樓:愛情如火

就是敲詐勒索唄!靠此掙錢,不勞動

應該怎樣看待「職業打假人?

22樓:面壁者波哥

職業打假,到底能不能假一賠十,目前還存在爭議。

你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這一社會現象,請簡要評析其利弊?

23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打假人」這一社會現象有利有弊,好處就是能夠對一些造假人產生一些威懾,缺點就是,打假人也可能心態不正,為了謀取私利,胡亂評判。

24樓:mr妄說

職業打假人人,有利的一面是維護了市場的正常秩序,不利的一面是,有些打假人最後變成了**,收受錢財恣意妄為。

25樓:若魚與微笑刺客

先有知假造假、知假賣假,才有知假買假;知假買假是為打假,有助於遏制假貨猖獗。如今,職業打假人也獲得了法院認同北京石景山法院就明確宣布:職業打假人視同於普通消費者。

但也有部分打假人打假只是個幌子其真實目的就是勒索 。

26樓:添宇好個秋

都是有需要才產生的~~~社會上的假貨等風氣太差了,所以需要這樣的職業人出現

職業打假人大家怎麼看待? 5

27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人的角度當然是越多越好,我們不是黑心商人

28樓:反惡意打假網

對於假冒偽劣產品、**欺詐、廣告語違規現象我支援舉報,這些是害馬之群,危害老百姓、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目前最高法院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職業打假人若是舉報假冒偽劣產品、**欺詐等,需要大家的支援。

但對於職業打假人以「不賠償就舉報你」、「不賠償我讓工商局食藥監局罰死你」、「至少賠我xx萬」的這種威脅性質的,個人堅決反對。

29樓:

賺點錢就收手,有風險!

法律該如何對待職業打假人

30樓:亢禮代婷

職業打假人充分填補了地方行政主管機關對市場監督不力的空缺,是督促行政主管機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不可或缺的力量。

國家有必要在相關法律中進一步明確職業打假人的社會地位,並提出相應獎勵措施。這樣可以進一步提高「全民打假意識」,為維護國家正常的市場秩序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31樓:隱幻露庹楊

職業打假人都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打假,並且打的假也確實是假貨,打假人才會打假,想打假人不找你麻煩,首先你得守法經營,如果你自己違法了,還想著能用法律去打擊受害的消費者,那還要法律幹嘛呢?如果打假人提出超越法律允許的範圍過度的要求,那麼就形成了故意敲詐勒索罪,這樣你可以用法律來懲罰「打假人」敲詐勒索!但是既然是職業打假,顯然他們不會不懂法,讓自己背上敲詐勒索的罪名!

總結,只有自身守法經營才能避免打假之擾!

遇到職業打假人怎麼辦?

3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步:

工商開始和你面對面,你要給工商材料,這時候你拖著不給,打假人會催促工商,工商又來催你,你就不給搪塞,這樣過了3個月,部分打假人就放棄了。

第二步: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訴工商,工商就會給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證據,這時候你就認栽,這時候工商給你開發單,你要求復議。

第三步:

要求復議是90天內,你就可以拖,到時間了,工商催你,你說你在準備材料,然後拖個3-6個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棄了。

第四步:

復議完了,你肯定又又認栽,然後你要求刑偵訴訟,這個時間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後期限要求訴訟,去法院叫50元訴訟,可以取證3個月。一般法院對這個無厘頭訴訟是不理的,你可以拖著。

第五步:

因為你訴訟了,工商是免責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壓著案子,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第六步:

也有機率取證,又3個月**,然後判你掛,3個月,你要求2審,然後1234重複。

總結:要記住,這期間你是和工商訴訟,不是和打假人,你認罰沒事,工商會出公示。而且這個時間過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記你了。就算沒忘記,也沒精力和你周旋了。

職業打假人介紹:

「職業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種職業,指以賺錢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漏洞問題故意大量**然後通過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賠償財物的行為。

動機關於「職業打假人」 的乙個個鮮活的案例卻潛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改變著消費市場格局,同時對我國產品質量、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起到了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資訊公開條例》的出台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許多幫助,消費者可以查詢舉報後查處的結果。趙建磊說,去年,他訴「可口可樂」、「王老吉」進行欺詐性銷售的官司,若放在幾年前「是不會打贏的」。

在維權過程中,經常遇到法規「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門的行政規章存在衝突,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比如,很多食品標籤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借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包裝也算廣告的形式之一。

但在質監系統關於食品標籤的強制標準中,則可以允許介紹成分的功能,而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傳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說,同乙個標籤,按照乙個標準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乙個檔案就不合法。

產品的「三包條例」看似保障了消費者的權利,但實際上卻是「立法的倒退」,「因為『三包條例』不少是各個行業組織起草的,而背後則是行業的經營者出錢資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實際上是在誤導欺騙消費者」。

職業打假走到今天備受爭議,有人說很大程度淨化市場了,也有人說知假買假行為可恥。

職業打假人欺詐

支援造假或支援打假均依賴於可持續性邏輯,最高法支援知假買假索賠是精確的,[2]  體現消法的懲治精神。鼓勵國民參與打假,發揮國民之剩餘價值,提高經營者違法成本,提高行政、司法服務質量,資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此,所謂浪費行政、司法資源一說不應存立。從國民恆久及總體來說,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和衷共濟,守望相助,無疑是在節約淨化市場的國民成本,無疑是自益與公益一致的謀福公式。

實踐中,商家多數以虛假廣告、虛構標價、標識或內在質量不合格,導致產品不合格而無法使用或失去本身價值,給購買者造成了損失。而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也並不因為購買者知情而改變其性質。若以知假買假人不能賠,不知假買假人因不知道也不能賠。

必須有消費者上當後才知道原來是假貨,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才能算成欺詐行為的話,豈不成天大的謬論。消費者「知假買假」不能索賠,這將難以實現《消法》的公平價值和秩序價值,這實際上是對作為欺詐方的商家的放縱和寬容。

33樓:匿名使用者

2015年9月1日新的廣告法上線,天貓、京東苦逼的賣家們又得為修改違禁詞忙活。生活不容易,這時候如果又碰上職業的打假人該怎麼辦呢?如果遇到打假,工商肯定會取證,如果無法證明你是對的,那麼即將接受處罰。

下面舉例子來分享應對打假人妙招。

方法/步驟

比如,打假人要投訴您產品在京東的的描述是「宇宙最薄機身」,工商肯定要京東證明你怎麼是最薄的,這時候直接給京東發乙份免責函,告訴京東,有事我背,你是免責的。

工商開始和你面對面,你要給工商材料,這時候你拖著不給,打假人會催促工商,工商又來催你,你就不給搪塞,這樣過了3個月,部分打假人就放棄了。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訴工商,工商就會給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證據,這時候你就認栽,這時候工商給你開發單,你要求復議。

要求復議是90天內,你就可以拖,到時間了,工商催你,你說你在準備材料,然後拖個3-6個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棄了。

復議完了,你肯定又又認栽,然後你要求刑偵訴訟,這個時間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後期限要求訴訟,去法院叫50元訴訟,可以取證3個月。一般法院對這個無厘頭訴訟是不理的,你可以拖著。

因為你訴訟了,工商是免責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壓著案子,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也有機率取證,又3個月**,然後判你掛,3個月,你要求2審,然後1234重複。

要記住,這期間你是和工商訴訟,不是和打假人,你認罰沒事,工商會出公示。而且這個時間過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記你了。就算沒忘記,也沒精力和你周旋了。

如何正確處置網路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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