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訴訟中如何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時間 2022-07-25 22:23:03

1樓:小希

案例陳老師利用自己多年的教學經驗編寫了一本數學教材,並將專有出版權授予某出版社出版為單本教材。雙方簽訂的出版合同中約定了書名、書稿使用方式、印數及稿酬支付方式等內容。待教材出版後,出版社發現這本書很受歡迎,於是未經陳老師許可將這本教材做了體例上的修改後,納入該出版社出版的系列教材中,印刷了1萬套,後又加印了2萬套。

陳老師認為出版社的這種行為嚴重超出了出版合同約定的範圍,給其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於是起訴出版社侵犯著作權,要求出版社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法院考慮到教材本身的質量和知名度,以及出版社為了符合系列教材的統一標準修改了陳老師作品的體例,侵犯了陳老師對作品享有的著作人身權即修改權,加之出版社大量多次加印的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判決支援了陳老師索賠的1萬元精神損失。

律師點評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當事人經常提出索賠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據侵權法理論,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權利遭受侵害時才會賠付精神損失,在著作權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受到嚴重損失,且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權利人所受精神損害時,才會判賠精神撫慰金。

2樓:南霸天

精神損害,一般認為「就是精神痛苦」,或者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與財產損害造成的物質利益的喪失與減損相對應。一般認為,精神損害包括自然人生理或心理方面的損害及精神利益的損害。其中前者是指生命、健康、情緒、感情等的侵害,後者是指姓名、榮譽等利益方面的損害。

精神損害實際上涉及到精神損害行為和精神損害結果兩方面內容。其中精神損害結果表現為一種無形的非經濟損失。

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當事人經常提出索賠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據侵權法理論,只有自然人的人身權利遭受侵害時才會賠付精神損失,在著作權案件中也只有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受到嚴重損失,且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權利人所受精神損害時,才會判賠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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