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作者權的區別,請問軟體著作權和著作權有何區別?

時間 2022-09-19 09:41:09

1樓:擲手可熱

著作權和作者的區別: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分配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規定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枉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2樓:愛原物智財權

作者與著作權人有時是同一主體,有時並非同一主體,因此不能說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一般情況下,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合的。但因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繼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組合通過繼承、承受、轉讓等行為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另外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所以作者的著作權可以通過繼承、承受、轉讓、合同約定等方式轉移給他人,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權人,但不影響他還是該作品的作者。

簡述版權與著作權,作者權概念的聯絡和區別

3樓:上海巨集邦智財權**

作者與著作權

人的概念與區別

目前,很多人存在誤解,總是認為作者就是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往往因為搞不清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而功虧一簣。所以,有必要對作者和著作權人這兩個相似的概念進行區分。

一、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基本概念

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人,即享有著作權的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很清楚,該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作者未必享有。

規定應該作者享有的權利,著作權人未必享有。這是在著作權保護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的。 一般情況下,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合的。

二、相關法規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說明委託作品的著作權可以依雙方的約定由委託人享有。此時,受託人只是事實上的作者,而不是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人。也就是說,在存在委託協議的情況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權人。

在現實生活中,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經常發生。如委託他人寫回憶錄,作品反映了委託人的思想、經歷與生活,委託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託人認為著作權當然屬於自己所有,而受託人則認為自己參加了創作,當然享有著作權;又如某學校委託某錄音像部門攝製錄音錄影教材,或者某名人委託某畫家為其畫一幅肖像畫等等,這些都涉及到著作權的歸屬問題。

因而,我國著作權法對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採取合同約定的方法解決。委託人與受託人應當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在意思一致的基礎上達成著作權歸屬的協議。雙方可約定將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分別歸受託人和委託人所有,如合同約定由受託人享有署名權,委託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財產權。

雙方也可以約定著作權歸雙方共有。委託合同可以採用書畫形式,也可通欄用口頭合同,但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應當盡量訂立書面合同。

三、一般可能存在的情況

1、如果沒有訂立合同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則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該規定是從「直接創作作品的人是作者「這一原則來的,是為了保護作者的創造性勞動。

2、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權可以轉讓,轉讓之後,一般情況下新的著作權人就不是作者了。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著作權;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3、如果一開始著作權人與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單位解散、終止)的,會發生著作權繼承(繼受),這種情況下,作者與著作權人產生分離,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權人了。

四、總結

綜上,著作權保護的第一要務就是要分清楚誰是作者,誰是著作權人。在分清楚的基礎上,看侵犯的是什麼權利,是作者的署名權,還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訴訟請求。

4樓:騰蛇兔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791年至1793年,法國在立法中以「作者權」的稱謂代替了傳統的「版權」,強調著作權中人身權與財產權的雙重內容。在法國之後建立版權保護制度的多數大陸法系國家,都沿用了法國著作權制度的「作者權」概念。

著作權」、「作者權」與「版權」的語詞演進及發展,反映了智財權立法史上對相關法律保護重點、保護物件、保護內容和保護形式的不同選擇。在當代著作權立法現代化、國際化潮流的推動下,「版權」體系的英美法系國家與「作者權」體系的大陸法系國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現整合與趨同。我國《民法通則》及《著作權法》將「版權」與「著作權」用語並列對待

請問軟體著作權和著作權有何區別?

5樓:智尚商標中心

什麼是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又稱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智財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體著作權該如何申請保護?

軟體著作權申請保護的方式就是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是版權登記的一種。

目前,軟體著作權的流程,從開始申請到登記完成下發證書,整個過程是2個月左右。軟體著作權是備案登記,所以對於源**的價值是不予評估的,更像一種權利申報的模式。

需要遞交的檔案是:

1、權利保證書

2、作品申請書

3、**委託書

4、作品說明書

5、軟體源**

6、軟體操作手冊

7、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者是作者身份證影印件等。

6樓:龍商百科

軟體著作權在軟體創作完成後即可獲得,就是常說的進行軟著登記,以起到類似公證的作用。

軟體專利則不同。其一,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其二,軟體專利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

從上面就可以看出,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體盜版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別人盜版。然而對於你的競爭對手來講,他們跟你一樣也是軟體開發者,他們可以研究你的軟體,理解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完全可以編出相同效果的軟體,而且也不會侵犯你的著作權。這個時候,你軟體中最核心的東西,即軟體的構思,著作權是無法保護到的。

而軟體專利則不同,其是以技術方案的形式申請的,就是你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授權後,保護的是軟體的構思,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比軟體著作權要大的多,能保護軟體最核心的東西。

另外,二者所採用的法律依據也不一樣。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是《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的專利權保護依據是《專利法》。

當然了,不是說軟體專利保護力度大,就採取軟體專利保護,其也有其自身的缺點。

申請專利,專利的技術資料就需要公開,專利權的維持也需每年繳納年費,專利申請審查週期是2-3年,而軟體市場的週期較短。

綜合上面所述,可以簡單總結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著作權保護的是內容不被抄襲,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被盜用。

2.著作權在作品完成即可受保護,專利必須通過申請審核後才能受到保護。

3.軟體都受版權保護,但是只有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的軟體技術才能申請專利。

4.高新企業認定及相關**專案軟體著作權也是認可的,且可加急辦理,相對於專利的長週期性,著作權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的。

7樓:錦夜流蘇

軟體著作權和普通作品的著作權相比,其精神權利比較單薄。

其次,軟體著作權沒有規定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的內容也受到較大限制。

8樓:平元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計算機軟體也使作品,則其著作權和一般意義上的文學藝術電影等作品的著作權是沒有本質區別的。

著作權保護作品有十一類,可以在《著作權法》上找到,包括文字作品、**、繪畫、攝影、軟體等。專利權是授予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的。

**的文章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如果其版面設計有獨到之處也可能受到保護。關於網路的問題建議您去網路法**諮詢:www.wangluofa.com

作者、創作者、 著作權主體三者的區別

9樓:下乙個地方永遠

作者是指進行文學、藝術或科學創作的人,即進行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的人,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軟體作者又稱為「軟體開發者」。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的人,即使對作品的創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為作者。進行這種非創作性活動的人與作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合同約定。

嚴格來講,「作者」與「創作者」不完全相同:「創作者」是乙個普通用語,僅指實際作者;著作權法所稱的「作者」則是乙個法律用語,有時也包括名義作者。

基本解釋

1. [author;writer]∶文章的寫作者;藝術品的創造者

2. [originator]∶創始之人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財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型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財權,是智財權的一種。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在中國實行自願登記原則。

特別提示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物件。

著作權轉讓的特點,著作權轉讓和著作權許可的區別

1 著作權轉讓的物件是財產權。我國 著作權法 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 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 著作權法 規定,著作權轉讓的物件只能是 著作權法 第10條規定...

怎樣保護著作權 著作權的保護

保護著作權的具體措施 一 國家需要對網路環境進行治理,要取締關閉從事侵權活動的非法 這樣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擊盜版和盜著作權的行為,還要嚴厲處理此類犯罪人員,最大程度上保護原創作者。二 各個職能機關要進行不間斷的監督和檢驗,對於各種網路行為進行查處,要按時對一些服務引擎進行檢查,嚴格做好管理工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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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與著作權許可使用有哪些區別

南霸天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並獲得相應的收益 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

為什麼著作權法不堡作者的思想,為什麼著作權法不保護作者的思想?

按照著作權法的原理和傳統以及各國一般的著作權立法和實踐,作品獨創性要求,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作品的思想內容,此即各國廣泛接受的思想和表達二分法原則,也是確定著作權保護範圍的一項基本原則。換言之,即著作權的保護只涉及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這一原則的確立是著作權制度發展中的重要成果之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