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民法中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區別

時間 2022-05-05 07:26:44

1樓:未來法律

您好訴訟時效的概念:

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程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時間。《產品質量法》規定,受害人必須在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或能夠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2年內向法院起訴。超過時效起訴的,法院將不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訴訟時效是《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強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時間範圍。在法定規定範圍內,行使其權利,可以受到保護,法定期滿後,權利人未行使權利,就不受到法院保護。

二者的區別:

雖然都規定了乙個期限,但兩者各自的含義是不同的。表現在:

第一,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解決的是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多長時間以內,有權對可能發生的產品責任損害請求生產者、銷售者賠償,或者說是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將產品投入流通後的多長時間內,對缺陷產品負有嚴格責任義務的問題;而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解決的是在發生了產品責任損害以後,受害的消費者應在多長時間內起訴的問題。

第二,訴訟時效期間滿後,並不意味著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的解除,消費者請求損害的實體權利還是存在,如果生產者、銷售者自願履行債務的,就不能以不知「時效已過」為由再追回已賠償給消費者的財物。但是,請求權的10年期限滿後,法律就免除了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即使因產品存在缺陷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生產者、銷售者也不承擔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生產者、銷售者在賣出產品時對消費者明示的產品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的,則不以10年期限為限,而應當以生產者、銷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為期限。

如某消費者在1998年購買一台超清晰彩電,生產商在說明書中註明,該機質量穩定,技術先進,產品可安全使用15年。在2002年12月,該機發生**,造成消費者地財物損失。由於該機造成的損害發生在生產者明示的彩電安全使用期內,所以該彩電的消費者可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請求生產者賠償他的財產損失。

又因為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為2年,因此該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最遲在2004年12月以前提起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也就是說你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後,必須在從知道起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兩年內你沒有提起訴訟,那麼你將失去法院支援你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也就是法院不會受理你的訴訟,但是你的實體權利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自願履行,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也就是你又擁有了兩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那麼法院保護你訴訟權利的時間也是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詳解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有哪些不同?

民法中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區別

4樓:大大打大西瓜

所謂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將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所謂取得時效,又稱占有時效,是指無權占有人在法定條件下占有他人的動產、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期限後,將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二者區別如下:

(1)二者的地位不同。我國實定法只規定了訴訟時效而未規定取得時效,同時社會主義法有意排斥取得試下。

(2)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為行使權利的,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從而致使權利人無法勝訴;取得時效經過,占有人自動取得占有財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

(3)二者法律效果實現的路徑不同。訴訟時效法律效果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積極追求,否則不發生;取得時效的的法律效果無需占有人積極追求,時效經過則自動取得占有財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

(4)制度設計的目的不同。訴訟時效意在促使權利人盡快行使其權利,保護義務人的時效利益和過去的法律關係;取得實效制度意在保持社會財產的流動性、物盡其用,保護現在的法律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時效指財產的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即以所有人的名義),善意地、公開地、和平地持續占有他人財產達到法定期間,即依法取得對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簡單的說,乙個針對所有權,乙個針對勝訴權。

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6樓:愛靜靜愛圖圖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二者的區別如下:

第一、適用物件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第二、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乙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第

三、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第四、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五、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後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舉例說明什麼是訴訟時效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你借錢給別人,上面約定了2014年8月20號為還款期,到期了他仍然不還錢,從2014年8月20號到2016年8月20日就為訴訟失效期間。超過此期間就喪失勝訴權,起訴到法院也是敗訴。

8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就是起訴能贏的時間斷。a欠b的錢,約定14年6月還清,到了14年6月,卻沒有換,這時就有2年的訴訟時效,一直到哦16年6月以後,b如果才對a起訴要求還錢,就超過訴訟時效了,法院不支援。

期限就是進行民事活動的時間限制。比如民訴簡易程式,必須限制在3個月內審結,比如a和b的債權債務關係,約定債務人a必須在1年內清償債務。

各位大俠,訴訟時效中斷和訴訟時效中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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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區別,取得時效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所謂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將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所謂取得時效,又稱占有時效,是指無權占有人在法定條件下占有他人的動產 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期限後,將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二者區別如下 1 二者的地位...

口頭提出要求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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