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判緩刑單位怎麼處理,國企職工醉駕如果判了拘役或者緩刑,會開除工職嗎

時間 2022-04-30 04:26:09

1樓:鄭州律師劉永強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一、國企幹部被判刑開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辦公廳**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

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依據以上規定,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無須經濟補償!!

三、公務員被判刑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相關規定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樓:長夜熒熒

企業被判緩刑的人員的處理如下:

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被依據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判緩刑,應該是屬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職工不是公務員,國家沒有法規規定一定要開除,如果能正常上班,那應該有協商餘地。

4樓:童陳律師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法律分析企業判緩刑人員的處置一般是由企業自己決定,沒有相關檔案規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業章程裡有規定,可以按規定來。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者受到刑事處罰的: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的工作。緩刑期間,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按本人緩刑前工資固定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和原所得津貼部分的百分之四十計發生活費。除工種保健津貼及工改保留的一百零五元補貼以外的各種津貼、補貼一律停發。

緩刑期間悔改表現不好的,應予以開除,無明顯改正表現,不宜繼續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予以辭退,緩刑期滿後,悔改表現好的,原單位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按降低二級以上職務分配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按低聘一級以上職務安排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企職工醉駕如果判了拘役或者緩刑,會開除工職嗎

5樓:先生軒

一、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許可權,以及作為監察物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頒布施行以來,部分地方和單位提出一些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為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要求,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處分工作,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經商**組織部、監察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處分規定》所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除有特別規定外,均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舉辦單位」欄所記載的部門為準。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按照《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不適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關於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的規定。

三、受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調整崗位且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重複處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其他類別崗位,根據相關規定不得在現類別崗位工作的除外。

五、對同時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兩類崗位任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時,應當同時降低兩類崗位的等級,並根據違紀違法的情形與崗位性質的關聯度確定降低崗位類別的主次。

六、對被判處刑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在判決生效後乙個月內作出。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有關單位不處分或者不按規定處理的,應當根據《處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因上述情形造成辦案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或部門在1個月內依法作出處分決定。

八、處分期滿後,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解除處分的,應當自處分期滿之日起乙個月內作出,處分解除時間自處分期滿之日起計算,並在解除處分決定中註明。

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原處分決定單位出現合併、分立等情形的,由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新單位執行原處分決定。

十、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交流到事業單位的,原處分決定繼續執行。處分期滿後,由所在事業單位商原處分決定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處分決定。

十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無崗位等級可降而降低薪級工資的,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受處分前的薪級工資。

十二、按照《處分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6月21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職工被判拘役或者緩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六)項規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還是給予其他處罰,取決於用人單位。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無事故入刑,一刀切,毀了人一生,你喝酒拿刀走路,抓住也入刑嗎?沒有道理講,能拿除了事故的案例分析沒有肇事的人公平嗎?醉駕無事故入刑丟了工作,毀了家庭,以後不知道怎麼辦,改過機會都沒有了,把人逼上了絕路!

8樓:朝陽的守護者

現在醉駕的衡量標準只以驗血為標準,過於簡單,血液中酒精濃度130左右,很多人思維清楚,反映敏捷,何來醉酒,應再增加其它方面的測試,比如神經,肢體,思維反應測試,不能乙個指標定人生死,這畢竟是關乎某些人的職場大事,處罰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就行,對於一些情節輕微,初犯,沒有造成事故,沒有損害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易入刑,行政處罰即可,不應一棍子打死,要給予改正的機會,沒有必要直接將當事人推到人民的對立面,徒增階級矛盾,用法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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