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到底需不需要贍養公婆,法律上有規定兒媳必須照顧贍養公婆嗎?

時間 2022-04-25 05:21:42

1樓:蝶夢飛花舞隨風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係主要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係。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

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無條件贍養,你要是不贍養那你就不要進他的家門

法律上有規定兒媳必須照顧贍養公婆嗎?

3樓:螞蟻掌上觀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此外,《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5樓:婚姻律師劉輝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要贍養自己的父母,這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但兒媳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子女,自然兒媳就沒有法定的義務去贍養公婆。 不過既然你選擇了另一半作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麼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協助贍養老人也會讓整個家庭更加鞏固和諧。

6樓:宇宙塵埃

現行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在法律上沒作規定,可理解為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但丈夫是公婆的兒子,有贍養義務。

作為妻子,可代丈夫盡到贍養義務,為丈夫分擔。

兒媳贍養公婆,是中華傳統美德。中國好媳婦當受讚美!

7樓:沂源新容顏

兒媳照顧公婆是功德,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照顧贍養公婆,但是兒女是法律規定父母的贍養人。

新婚姻法有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嗎

8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此外,《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9樓:淮安浙江人

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兒媳作為子女,有贍養自己父母的法定義務;同時,法律鼓勵兒媳贍養公婆,即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地位,且可以多分遺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樓:陳金華

兒媳無義務贍養公婆,但是兒媳有義務配合其配偶盡贍養義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沒有直接規定,兒媳、女婿贍養對方老人,但從清理上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照顧老人也是替配偶盡贍養義務。如果配偶過世,對老人贍養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兒媳婦和孫子是否有老人的贍養的義務?

12樓:玲子與蒙

1,老人應該由抄小兒子和女兒贍養(當老人的所有子女不在或者都沒有行為能力時,由老人的孫撫養)

2.,是否接走,應該有小兒,女兒和老人相互協商好,贍養也不是代表非要一起住不可,也可以通過提供物質方面

3,大兒子的妻子和兒子沒有直接贍養老人的義務,當然出於孝義,是應該多關心老人的幫助老人的

4,遺產應該有遺囑,按照遺囑來確定,如果沒有遺囑,按照以下:

(1)如果老人是由大兒子的妻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大兒子的妻子應該作為合法繼承人之一,把遺產分為四份(大兒子,小兒子,閨女,大兒子妻子),大兒子的份額由大兒子的兒子代位繼承。

(2)如果大兒子的妻子沒有贍養老人的,沒有繼承的權利,遺產應該分為三份(大兒子,小兒子,閨女),大兒子的份額由大兒子的兒子代位繼承。

5小兒子和閨女無權強行把老人如何,老人是擁有人身自由權的,愛去**去**,如果小兒子和閨女沒有盡贍養的義務,老人可以留下遺囑,不分財產給他們,如果沒有遺囑,對老人沒有盡贍養義務的,也應該少分或者不分。

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嗎

13樓:淮安浙江人

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兒媳作為子女,有贍養自己父母的法定義務;同時,法律鼓勵兒媳贍養公婆,即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地位,且可以多分遺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4樓:婚姻律師劉輝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要贍養自己的父母,這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但兒媳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子女,自然兒媳就沒有法定的義務去贍養公婆。 不過既然你選擇了另一半作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麼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協助贍養老人也會讓整個家庭更加鞏固和諧。

1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用不著贍養,但是如果是家務活,你應該幹

16樓:

贍養是義務 道德問題 子女贍養父母有規定,兒媳當然也包括在內了,離婚的也就不算兒媳了

17樓:朱身勇

兒媳一定要贍養婆婆嗎?

18樓:寒豆小姐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兒媳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一旦丈夫過世,該協助贍養義務則消除。

從風俗道德方面看,兒媳是應贍養公婆的,是傳統美德。

19樓: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並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是,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

兒媳婦不贍養公婆犯法嗎

20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於贍養人的範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此外,《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21樓:淮安浙江人

一、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

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係中,也沒有兒媳的位置。

我國婚姻法所調整的家庭關係主要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係。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二、法律規定的贍養人是誰?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並未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其次,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老人的兒子去世後,兒媳不盡贍養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

三、法律鼓勵兒媳贍養老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贍養是指供給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對父母在物質上和生活上進行幫助。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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