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學一般認為人的死亡標準是什麼

時間 2022-04-17 14:34:20

1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標準,法理上你說的幾種都有,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採納標準。我國的法律不採納這些標準,因為這些標準都有缺陷:如果採用腦死亡,那麼植物人就是死人了。

如果採用心死亡,心跳停止,那麼心死亡後換人工心臟的是死人了,心跳暫停假死是死人了,國外有採用心死亡說的,一些企業家換人工心臟後就不納稅了,他說:「死人是沒有納稅義務的。」跳瞳孔反應更無道理,瞎子就是死人嗎?

這些標準,我國法律都不採用。我國法律採用的標準是,在醫院死亡的,憑醫院證明,在家裡死亡的,憑親屬證明,其他地方死亡的,經多方面證明無生命跡象為死亡。我國法理採用的是「無生命跡象」之說。

2樓:犯桃花吃剛剛

我認為一樓說的是對的,不能想當然把學說當實踐

法律上乙個人的死亡是怎樣界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人的死亡,學說上主要有脈搏停跳說、心臟停跳說、呼吸停止說、瞳孔放大、脈搏心臟停跳、呼吸停止的綜合說、腦死說等觀點的對立。在大陸法系國家,綜合說仍然佔據著重要的地位,但是腦死說正逐步變得有力 ;在英美法系國家,腦死說也是佔據上風 。我認為,從死亡的不可逆轉性以及究竟人體的什麼器官死亡就會引起人不可逆轉的死亡這兩點出發,隨著生命科學的發展和醫學的進步,脈搏停跳、心臟停跳、呼吸停止等已經不具有不可逆轉性,但從目前的醫學水平看,一旦腦死亡,則很難恢復其功能,所以腦死說的觀點有力化有科學的依據。

我國刑法學界一直把綜合說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以心臟停止跳動為準 還有就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 就是說不能確定的死亡時間的(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 年齡大的先死亡 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宣告死亡 。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簡述刑法的犯罪構成

6樓:北京中聖暉

一、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3266 犯罪構成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二、包括四個方面: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2、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徵。它包括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也是少數犯罪的必備條件。

3、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4、犯罪主觀方面,亦稱犯罪主觀要件或者罪過,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危害社會的結果所持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人在實施犯罪時的心理狀態是十分複雜的,概括起來有故意和過失這兩種基本形式,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這兩種心理要素。

三、犯罪構成作為認定具體犯罪的標準和規格,無論對司法實踐還是刑法理論,都具有重大意義。

1.犯罪構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標準;

2.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負刑事責任的根據;

3.犯罪構成所我國刑法理論的基礎和核心。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構成的概念:

我國刑法學理論界一般認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回的某種行為構答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8樓:叫俺

【摘要】犯bai

罪構成在整個刑法du

學理論體系中佔zhi

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刑法dao的基本內容版是關於犯罪與刑罰的規定,權刑法的基本任務就在於如何正確地定罪和恰當地量刑。犯罪構成在整個定罪活動中具有界限功能和規格作用。

如何對犯罪構成盡可能體現科學性和法定化,將是我國刑法學的重要任務,而對犯罪構成的研究**和重新認識,必然成為對刑法原理思考的重要內容。但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到底有那些呢,成為要件的標準又是什麼?本文對犯罪構成的通說要件以及成為要件的標準,構成要件和犯罪形態的關係等問題做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由主觀、客觀、主體、客體四個方面構成

法律上判定防衛過當的條件是什麼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是: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11樓: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裡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

這裡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等嚴重後果。

12樓:若只初見_雅雅

你好,我國刑法第20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具體判定防衛過當的條件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規定,還要法官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另外可以參考一些法學家編著的刑法解讀書籍了解其條件。

比如,防衛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裡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裡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防衛方面的要件是:①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②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衛者和侵害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如果防衛行為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13樓:邢台法律人

自己去「百科」搜,你太懶了!

**:交通肇事罪認定中的幾個問題

14樓:匯法網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輕微暴力引起被害人心臟病發作而死亡應如何定性

15樓:浮生若是夢

後經法醫鑑定:死者關小寬為冠心病導致心力衰竭死亡。  主要爭議觀點:

本案提請到檢察院審查逮捕後,經研究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關大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另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關大海的行為構不成犯罪。

第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關大海實施的與關小寬互毆的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兩者之間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再者,行為人對被害人的傷害、死亡主觀上存在放任的意志因素。

因此,從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看,行為人對於關小寬的死亡應該負刑事責任,對張某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致死)定罪處罰。第二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關大海實施的與關小寬互毆的行為不足以致人死亡,只是由於被害人的特異體質造成死亡結果,而犯罪嫌疑人不可能預見被害人的死亡,互毆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雖然有一定的聯絡,但關小寬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對犯罪嫌疑人應該以無罪論處。

筆者意見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關大海的行為構不成犯罪。

本案是一起行為人與特異體質人互毆引起特異體質人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王的案件。所謂特異體質者,是指因患有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而導致身體素質與正常人不一樣的人。在司法實踐中,常遇到這樣一些案件,行為人對患有心臟病、腦血栓、腦淤血等嚴重疾病的特異體質者實行了較輕的傷害行為,只是可能造成輕微傷害等直接傷害後果,但卻誘發了被害人的疾病發作,最終導致死亡的嚴重後果發生。

對於此類案件的認定,關鍵要注意兩點:一是被告人主觀上是否有罪過;二是互毆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一)主觀上是否有罪過

犯罪主觀要件,是指刑法規定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

行為人對其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犯罪心理態度的基本內容是故意與過失,刑法理論上一般將二者合稱罪過。

我國現行《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據這一規定,學界一般認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

從中可以看出,犯罪故意即是一種個體心理態度,又是一種社會心理評價,其核心體現在危害社會的結果上。如果被告人在明知或者應當明知被害人存在特異體質的情況下希望對方發病,並實施了足以引起對方發病的行為,其主觀上就是具有直接的犯罪故意;如果在激憤中放任引起對方疾病發作,最終導致對方嚴重疾病發作而死亡,其主觀上就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我國現行《刑法》第15條規定: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我們知道,在刑法學理論上,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輕信的過失。但無論哪種過失,都必須以行為人「應當預見」、「可以預見」為前提條件,即對危害結果有「預見能力」。

如果行為人在實施傷害行為時根本不可能預見到被害人屬於特異體質,那麼說明行為人對死亡結果不具備預見能力,因此不存在刑法上的過失。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關大海與關小寬互毆的行為純粹是一般的鄰里糾紛,雙方並無故意造成對方死亡、傷殘的故意心理。從行為的手段,我們也可以看出被告人並無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態度。而被害人關小寬雖然患有嚴重的冠心病,但毫無徵象,關大海並不知道其患有此病,對可能導致的關小寬死亡的後果是無法預見的、頁不可能預見的。

兩人互毆行為只是一般的爭執,二人尚未達到相互要致對方到**的程度。因此,行為人不具備預見能力,主觀上也就不存在過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發生爭執的時候,一方面不存在故意致對方傷殘或死亡的心理,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關大海也未聽說過關小寬平時有心臟病的情況,關小寬的表現與常人無異,因此,對於自己的推搡行為會引起對方嚴重的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亡,是出乎關大海意料的。

犯罪嫌疑人對於關小寬的死亡既沒有故意,也無過失。

(二)互毆行為與死亡結果是否具有刑法因果關係

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實行行為在一定的具體條件下合乎規律地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一方面,作為原因的實行行為,必須具有引起危害結果發生的實在可能性。另一方面,作為原因的危害行為,必須合乎規律地引起危害結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關大海實施對關小寬的危害行為,客觀上也造成了死亡的結果。法醫鑑定意見表明,跨學科因患有嚴重冠心病,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情緒激動、劇烈運動及一定的外力作用為引起死亡的誘發因素。

因此,犯罪嫌疑人關大海與關小寬的爭執、互毆的過程中,關小寬同時存在著「劇烈運動」、「情緒激動」和「收到一定外力作用」三個外性發作的因素之一。因此,即使二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但是仍存在著間接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仍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符合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

但是由於被告人不具有主觀上的罪過,對於被害人死亡這一結果仍然不承擔刑事責任  作者單位:清豐縣人民檢察院

刑法特殊中止和一般中止,刑法的中止問題

一般中止是指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 特殊中止是指在實行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依據刑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造...

我國南方水澇一般在幾月,雨季一般是指幾月份到幾月份?

我國南方水澇一般在每年5.6.7月份。每年5.6 7月份,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 台灣等地,都會出現持續天陰有雨的氣候現象,由於正是江南梅子的成熟期,故稱其為 梅雨 我國南方水澇一般在三,四月其間,現在也許沒有規定時間去水澇,也沒有規定在那月那日去水澇 耐陰,不喜歡強光,怕水澇。土壤適合疏鬆肥沃的沙質土...

走私煙按國家刑法應怎樣處理,走私菸草一般會怎麼判?

用q戶名 1 走私煙 是指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及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 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而擅自進口的菸草製品。2 走私煙不等同假菸。走私煙中有真菸也有可能是假菸。走私香菸視情節嚴重情況按照如下規則量刑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重複保險一般採用的分攤方法是什麼

我國目前採取的是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重複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有 比例責任制 限額責任制 順序責任制。1 比例責任制 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依比例分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公式為 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 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 損失金額。2 獨立責任制 獨立責任制又稱限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