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產如何進行轉讓登記,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怎麼分

時間 2022-04-15 05:11:16

1樓:中顧法律網

共有房產有兩種轉讓方式:

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

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的處理。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 張濤律師 提供根據國家《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對於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

現《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佔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的三分之二。

2樓:記16752趾汲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產的轉讓包括兩種:一是對其享有的房產份額轉讓。二是對整個共有房產的處分。《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對於按份共有房產的整體轉讓要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即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房產,共有人轉讓房產,必須服從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否則不得轉讓。現《物權法》做了較大調整,需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無共有人的處分約定,則只要佔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辦理房產轉移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房產份額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數的三分之二。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怎麼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約定優先,可以自行協商分割的份額,提倡互惠互讓

不然就是按照份額的比例來分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肆無的努力

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以下引述簡稱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以下引述簡稱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兩條規定確立了我國按份共有物處分問題的基本規則。

一、共有物的處分與轉讓

民法上所謂處分是指物的所有人通過一定的方式決定其所有物命運的行為,分為法律上的處分和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所有物消費完、拋棄等,此稱為事實上的處分;而將所有物出賣或贈與他人,則稱為法律上的處分。九十七條規定的「處分」自然包括這兩方面的內容,如將共有的食物消費、拋棄,為共有物事實上的處分,將共有的房產賣與他人,則為共有物法律上的處分。

[①]一百零一條規定的轉讓行為屬於物的處分行為範疇。從文義理解,轉讓指把自己的東西或合法利益、權利讓與他人。民法意義上的轉讓即指所有權人將其所有的物或者合法的民事權利、利益讓與他人的行為。

共有物的轉讓指共有權人將其共有的物或合法的民事權利、利益讓與他人的行為。

二、按份共有房地產份額的轉讓

(一)按份共有物的轉讓如何理解和適用九十七條和一百零一條

按照一般的民法理論,按份共有財產的份額是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的比例,其性質為所有權。而所有人對其所有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自由轉讓,那麼共有人對其份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也應該可以自由轉讓,更何況共有人之一人轉讓其份額,其他共有人的份額仍然存在,其權利不受影響,「故法律自無不許各共有人自由處分之理,此為個人主義下之共有制度所當然,亦為分別共有之本質所在。」[②]相對於作為整體的物而言的,雖然所有權的性質屬於按份共有,但是按照《物權法》「一物一權」的原則,乙個物之上只能設立乙個所有權而不能同時設立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故按份共有的財產上也只有乙個所有權。

九十七條規定應理解為將按份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作為乙個整體來看待的,九十七條的處分行為應理解為對整個共有物整體的處分行為而不是共有份額的處分行為。當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物的處分行為涉及到整個共有物的所有權的處分時,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只是單純地處分按份共有人自身享有的份額並不有害於存在於整個物之上的所有權,則不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如果按份共有人對自身所享有的份額任何處分行為都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份額共有人的同意,這與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有相悖之處,亦不符合按份共有制度的基本法理。

因此,各按份共有人均有權轉讓自身享有的份額,在轉讓時需要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如果轉讓屬於對作為整體的物之所有權的處分行為如將整棟房屋**之時,則需要按照九十七條的規定,經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同意方可為之。

按份共有人可以不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轉讓自己的共有財產。這句話對不對?

5樓:周冬平律師

按份共有,亦稱分別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按份共有的性質:

1按份共有的內部關係。按份共有的內部關係包括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及怎樣對共有物進行管理和分擔費用。依照法律的規定,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物享有所有權。

這種份額確定了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範圍,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超出這個範圍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但要注意,共有人依其份額對共有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及於共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輛車,則該三人均得使用該車,而不是說甲有車輪,乙有車身,丙有車座,但該三人應按其份額行使權利。

共有人超出其份額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就構成了對其他共有人的侵權。共有關係一般是建立在共有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為了防止某一共有人轉讓處分其份額時,接受轉讓的人不為共有人了解或信任,從而給其他共有人帶來損害,我國法律賦予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按份共有人在處分共有物時,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對共有物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管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如保管費、稅款由共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按份共有的外部關係。各共有人對於外部的侵害,可以為共有人的全體利益行使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如對於妨害共有物行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

當共有人與第三人發生民事法律關係時,由共有人承擔連帶責任,然後互相之間依共有的份額進行追償。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08]

第五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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