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麼,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4-05 20:10:18

1樓:包豔戢珧

判決書是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是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體法律關係進行一定裁判製作的文書。

裁決書不是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通常是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人事仲裁機構)製作的一種文書,對一定法律權利義務進行一定的裁決。

除了判決書以外,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還有:

調解書,對民事訴訟、行政賠償訴訟進行調解達成的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裁定書,對訴訟案件、其他案件進行法律程式上的認定,作出的裁判文書,例如中止訴訟、終結訴訟、駁回管轄異議、對起訴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不予執行、撤銷仲裁裁決、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確認或不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補正裁判文書的筆誤、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訴/上訴、發回重審、駁回案外人異議……

但是,有部分實體法律關係的處理也用裁定書,如刑事二審維持原判的,減刑、假釋,死刑/死緩的複核。

決定書,對裁定書以外的輔助性程式事項,例如決定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罰款,不予受理確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決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復議的事項一律用決定書。

通知書,對某些程式性事項告知當事人,並不直接發生法律關係變動的文書。例如應訴、案件受理通知,舉證通知,駁回申訴申請。

2樓:羿愛景仲寅

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就當事人的實體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

民事裁定書與民事判決書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一、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不同。民事裁定書解決有關訴訟程式方面的問題;民事判決書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實體的問題。

二、內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的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則相對比較複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的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三、關於上訴的規定不同。民事裁定除法律明文規定准許當事人上訴的以外,一般不准許上訴,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判決除法律明文規定一審終審的以外,一般都准許上訴,在上訴期內,民事判決書雖已送發雞篡課詁酒磋旬單莫達,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為十日,民事判決為十五日。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區別

1、民事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而民事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2、民事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而民事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通常審判結束後,法院都會給當事人判決書。

3、乙個案件在乙個審級中可以有若干個裁定書,也可以沒有。而乙個案件在乙個審級中一般只能有乙個判決書。

4、裁定書內容比較簡單,一般不要求具體敘述案件事實,在格式上也不要求有事實和理由的區分。而判決書內容比較複雜,一般要求全面地分別敘述案件事實和理由,在格式上也要求把事實和理由分開書寫。

5、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民事裁定書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民事判決書

3樓:蝸牛手記

法院頒布的不一定是裁定書,而有可能是判決書,雖然兩者都是法院頒布的,但其實在本質上還是不同的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麼

4樓:七台河李陽平

在民事訴訟程式中,往往會出現判決書、裁定書兩種不同形式但效力相同的法律文書。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兩者的概念與定義: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5樓:公冶玉花姒緞

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審理終結時製作的用於就當事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司法文書。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有四點: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乙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6樓:侍忠少詞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乙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乙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7樓:辛淑蘭充巳

僅以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為例,進行區分解釋如下: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乙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8樓:做來沒

法院頒布的不一定是裁定書,而有可能是判決書,雖然兩者都是法院頒布的,但其實在本質上還是不同的

9樓:百度使用者

主要是強制性不同,仲裁是判決的前一步驟,有很多比較輕微的首先推薦仲裁,如果對仲裁那麼可以起訴到法院,仲裁有商量調和的意味,但是判決就是強制性的,沒有調和和商量的成分。]

10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11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判決書與裁定書有什麼區別,判決書和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1 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 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 2 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乙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 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 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 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 除不予受理 對管轄權的異議 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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