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更改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變更

時間 2022-04-05 10:49:5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規定,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監護人的為:(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親屬;(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

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關於監護人的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 , 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要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其進行訴訟。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所以要通過我國民法通則才能更改,還要找相關的部門

2樓:逛三圈逛四圈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擔任其監護人的人員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如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未經有關組織指定而向法院起訴的,不予受理。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不分先後順序,應當遵循方便、有利於被監護人生活的原則確定。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

一、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監護人的順序及爭議解決

1、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上述5類人確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2、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3、沒有上述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樓:石家莊梁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 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權。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變更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精神病人的監護權想要變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5樓:無語禍兮

1、如果當精神病人的責任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的職責時,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變更監護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當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如何變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30

6樓:

直系親屬可以。告他,上訴要求變更監護人。

我老公的身份是精神病人,請問如何變更監護人?

7樓:鑫鑫家維人

精神病的監護人是不能改變的。男方患有精神病你們的婚姻就屬於無效婚姻。你可以提出離婚,法院會支援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調解不成,可以訴訟請求判決。理論上配偶優先作為監護人

9樓:考慮經濟問題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你丈夫的監護權,你是你丈夫的合法妻子,可以要求把監護權變更到你的名下。

你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公公做監護人不利於你老公病情和生活的證據,然後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指定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親屬按照《民法通則》第17條規定的順序確定監護人。若近親屬就監護人的確定發生爭議,則應由有關單位或組織指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人。

精神病人監護人如何指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規定,

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監護人的為:(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親屬;(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兒子已經成年所以兒子應當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而且也算是盡贍養義務。監護和照顧精神病的父親是法定義務是不能放棄的。除非兒子不具備作為監護人的條件。

財產繼承方面國家《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如果作為兒子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那麼財產分配時也會少分和不分。

變更精神病人監護人的具體規定

12樓:法律快車專家

因為其母年事已高,無能力監護;其子不盡贍養義務,可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人。

精神病人如何指定監護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據此,你可以把法院說需要村或者鄉上指定其姐姐為監護人的話告訴村或者鄉里,請他們作出指定。

2、關於故意傷害罪、遺棄罪的事,你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如果構成犯罪,相信一定會查處的。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 配偶;

2. 父母;

3. 成年子女;

4. 其他近親屬;

5.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14樓:王德福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成年兄弟姐妹,可以追究故意傷害和遺棄罪

15樓:樂觀的靚哥哥

按照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特殊情況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如何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否有順序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按上述4類人確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問題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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