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嚴重情節有哪些,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時間 2022-04-05 07:44:52

1樓:

一、合同詐騙罪的嚴重情節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後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認定

(一)合同詐騙罪的構成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構成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全。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追訴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2樓:呼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用簽訂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與經濟糾紛極難區分與識別,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乙個熱點問題。2011年張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張刑二初字第0310號刑事判決認定韓明坤詐騙八百萬元,判處韓明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韓明坤委託謝通祥律師上訴,蘇州市中級法院採納了謝通祥的辯護意見,下發了2011蘇中刑二終字第0098號裁定書,以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了原判決,隨即檢察院撤回起訴,已被逮捕羈押了二年半的韓明坤被無罪釋放。

合同詐騙罪數額及情節應如何認定

3樓:戚廣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的量刑處罰。但因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僅僅規定了追罪的標準,沒有規定對合同詐騙罪的數額認定及何種行為可以或者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致使基層司法部門對此類犯罪無法處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與被害人的保護工作不力。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4樓:華律網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

2、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在簽訂合同時行為人並無詐騙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因履行困難,或因其他方面的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意念發生了變化,想無償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簽約對方的財物或其它標的。4、行為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內心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對於是否履行義務,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財物,內心還沒有確定的意念,或者對自己最終無履行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認識,主要指行為人實際上並非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衡量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除從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上區別外,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後有無履約行為如何,是另一關鍵因素。判斷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意願的主要客觀根據是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從具體情節、後果上區別。正確認定是否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不僅要從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方面考察,還要從具體情節、後果上進行對比分析上,這些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5樓:阿離

1、含義不同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物件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

3、主觀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6樓:淮安浙江人

a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一、概念上的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

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三、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的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詐騙罪是指 虛構、編造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8樓:戚廣利

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合同詐騙罪認定因素有哪些,合同詐騙罪成立的關鍵要素是什麼?

一 合同詐騙罪中 合同 認定問題 合同詐騙罪中的 合同 的性質認定,原則上應當掌握在適用中國實行 合同法 的合同範圍。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婚姻 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所以常見的有債權合同 ...

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合同詐騙的定罪標準,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22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

和合同詐騙,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區別

一 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 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2 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 在簽訂合同時...

合同詐騙罪罰金是多少,合同詐騙罪的罰金是多少,如何計算的

刑法第52條規定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2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 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