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尺雷軍和格力董明珠的對賭算不算賭博

時間 2022-04-02 02:38:09

1樓:回鍋肉炒雞蛋

還記得那些年,小公尺雷軍和格力董明珠的賭約嗎?已經有結果了。3月19日,小公尺集團公布2018全年財報,報告期內實現總營收174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2.

6%,經調整利潤8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9.5%。2013年12月,雷軍和董明珠立下了乙個「賭局」,如果五年之內小公尺的營業額擊敗格力,那董明珠就要給雷軍十個億。

此前格力電器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其2018年營業總收入為2000億元-2010億元,比小公尺至少多251億元。雷軍和董明珠的賭局大家都知道嗎?算是賭博嗎,犯法嗎?

法律上並沒有賭博的定義,只有賭博罪的定義。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以盈利為目的,以娛樂為目的的則不構成賭博罪。很明顯,票吧的賭局是娛樂為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我們都知道界定一種刑法罪行需要對其涉及到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進行乙個認定,賭博行為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賭博行為也是在刑法中構成犯罪的一種行為。賭博是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根據賭博的具體危害程度不同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

而雷軍和董明珠的10以賭局從性質和表現來看,其更具有打賭的性質。打賭的性質因條件而定. 打賭是兩個附條件法律行為,當一種條件出現時,合同生效, 一方負給付義務.

當約定另一種條件出現時,令另外一方負給付義務.所以不算是賭博。

2樓:哈哈噠噠麼麼哈

其實答案很簡單,雷軍董明珠的10億賭約,不算賭博行為,因為這是合法的民事贈予口頭協議。

3樓:奧茲子

我覺得應該不能完全算吧,他們就只是單純的口頭約定而已

4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上。只能算是兩家的競爭,官方上的乙個約定,彼此監督。

5樓:

不算,這也算是一種目標吧,互相激勵,也可以吸引目光,加快發展

6樓:星期一要吃糕

這是公開的商業競爭,這種對賭相對來說,更公平些,每個人都是監督者。

7樓:不服輸的黑岩

應該不是的,這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口頭打賭而已

8樓:蠟筆小新快樂

這個是不算的吧,應該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的吧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不是的畢竟是大佬之間的玩笑話而已

10樓:武漢黑鴨

應該不算吧,那只是個人之間的約定,不算是賭博的吧

格力董明珠和小公尺雷軍賭博10億不算非法賭博嗎

11樓:愛**公尺

董明珠與雷軍的「10億賭約」不算非法賭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在認定時必須把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但是董明珠和雷軍作為知名企業家,在頒獎典禮上當眾訂下「賭約」,雖然金額巨大,但是顯然不符合構成賭博罪的客觀要件,因此兩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賭博犯罪行為。

從另一角度而言,如果把該打賭協議認定為具有非法賭博性質,那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也可以以賭博為由,對董明珠和雷軍處以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這顯然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12樓:發發發

如果五年後小公尺每年的營業額超過格力的,董明珠就給雷軍10個億,反正沒有的話,雷軍就給董明珠10億。目前小公尺營業額330億每年,格力1000億。\r\n希望你滿意。

董明珠和雷軍的十億元大型賭注算是賭博嗎?

13樓:

兩人賭的是奮發上進,跟賭博沒有半點關係,所以不算賭博!在日前舉行的「2018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與雷軍的「十億賭局」已經勝出」。

為什麼會勝出呢?董明珠接著說道:「其實和雷軍的這個賭局本身並沒有什麼意義,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因為格力電器是做實體經濟,而雷軍的小公尺是做網際網路,屬於輕資產。

」總體來看,5年間,小公尺營收增長逾3倍,格力也在保持穩定增長,兩家企業都在成長。其實格力和小公尺的賭局從一開始就是董明珠和雷軍的相互激勵,相互促進,共同進步的體現,雙方能訂下10億的賭局,就說明兩個人在商業的道路上互相欣賞,真正的企業家才會這樣做,普通人只會互掐,互相拆台!不過,當前雷軍面臨的壓力很大,小公尺手機全球出貨量增長乏力,尤其中國市場的份額岌岌可危,連續四個季度中國區出貨量雙位數下滑。

今年五月份,雷軍已親任中國區總裁,並成立大家電事業部,加碼黑電開拓白電市場,以分擔手機承擔的壓力。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小公尺和格力成為世界500強已成定局了,也許10億賭局其實只是噱頭,吸引大家關注罷了,這場賭局無論勝敗如何,從大格局來看,無疑是乙個雙贏的局面,兩家公司爭鬥,努力發展,給企業、給行業帶來的是更多創新發展的動力。

14樓:

我覺得這個是根據自己的個人看法,自己看的辦,有的人覺得是有的人覺得不是。

15樓:

其實是算的,並且是在公眾的證明之下,大型賭博現場哈哈。

16樓:樾玥越躍

我認為這個應該是算的吧,而且金額巨大,但是只是口頭上的。

17樓:你罵我我吃虧

應該是不算賭博的,因為他們最終也沒有進行交易。

18樓:否羑澤丶亦良

這個就要看到底會不會支付賭約了。 應該是不會的。

19樓:

這個應該還是不算的吧,這個可以說是乙個競爭吧

20樓:

不算吧,這個就是乙個私人的開玩笑可能就是 沒什麼可信度

21樓:饅頭饃饃餅

這個我覺得應該算是乙個另類的賭博吧,而且金額真的好大

22樓:木青

這東西是有可能算的,畢竟他們這些已經涉及了賭博的呀

小公尺是雷軍的,但格力並不是董明珠的,董明珠憑什麼拿格力和雷軍賭?

23樓:司司的社會一隅

在這裡我首先糾正一點小公尺並不是雷軍的,雷軍只是小公尺明面上的掌門人,他後面還是有很多股東的存在,所以說雷軍的地位跟董明珠差不多,都是公司明面上的領導人。並且像他們這種大人物之間的賭注,對於我們這種平民老百姓來說,你只需要看乙個熱鬧就可以了,如果你把這個賭注當真或者說誇大,那你就真的輸了,說明你是乙個沒有腦子的人。

所以也不要刨根問底的去追究董明珠憑什麼跟雷軍對賭,可以毫不誇張的說,他們這種玩笑話就是為了宣傳本公司的產品,然後順便的凹一下自己的人設,就跟之前王健林在公開的場所說我要先定乙個小目標掙它乙個億是乙個道理,試想一下如果不把賭注開這麼大,誰又能記得他們這兩個公司呢?

而且就算十年到了,倘若有機會你去問這兩個大佬,我可以確定的告訴你,他們絕對不會承認或者說當初只是無稽之談,只是你們這群吃瓜群眾自己當真了而已,被人當猴耍還不知道,也有可能正是因為你們這群吃瓜群眾的較真,使得小公尺和格力的品牌一直深入人心,然後一直火下去。

所以我在這裡呼籲那些磚友,不要把人家的話太當真,先把自己的生活過好才是真的。要知道外面的天氣很熱,磚也很燙,腰包也很癟,而雷軍和董明珠躺在舒服的空調裡吃冰鎮西瓜,所以少年還是醒醒吧。

24樓:且看歷史那些事

不是董明珠自己乙個人有能力拿著格力去跟雷軍賭,人家只是作為乙個代表,乙個立場站出來表個態,就像代言人一樣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董明珠實質上不過是和雷軍開個玩笑而已,其實二人關係很好,就算輸了對營銷也是很有用的。

26樓:職場規劃冥王星

董明珠也是為了製造話題,這是乙個簡接炒作手段。沒人會在乎輸贏。

27樓:肖兔兔的大堅果

其實本來就是開乙個小玩笑,網友們太把它當真了。當然小公尺也不可能是雷軍乙個人說了算。

28樓:逗兜浩

小公尺也不是雷軍乙個人的,但是他們兩個人都是各自公司的董事長,所以可以代表公司的立場。

29樓:敏捷俊凱

董明珠就是格力的掌門人雷軍是小公尺的掌門人,所以兩位商業大佬。在那個場合說了玩笑話。沒想到,你們這麼認真

董明珠和雷軍賭下的「十億賭約」賭的到底是什麼?

30樓:你罵我我吃虧

他們之間賭的是雷軍經營的小公尺要追上格力的營銷額,後來雷軍輸了。

31樓:悅樾躍鑰

我覺得就是堵銷量,看兩者銷量誰會更高一些,輸的一方給另一方十億元。

32樓:

賭的應該就是他們各自公司的乙個發展吧,所以才會這樣啊

33樓:否羑澤丶亦良

我感覺可能是銷售量之類的東西吧,畢竟這樣子才有可能。

34樓:

賭的是這兩家公司十年之內到底誰做的更加的好吧。

35樓:匿名使用者

賭的是網路平台和實體平台會是哪個在以後社會發展上佔優勢

36樓:饅頭饃饃餅

這個我覺得應該就是賭誰的發展會更好吧,還有盈利之類吧

37樓:

我覺得肯定跟他們的賣的貨是有一定的關係的,至於是什麼大家可以去查一查?

38樓:木青

這個東西跟他們自己有著關係的啊,所以才會這樣的啊

董明珠與雷軍牽涉10億的新賭約是否違法?

39樓:

這不算是違法的,因為這樣的賭約主要也是為了激勵各自的公司,使得自己的公司發展得更好。而且這樣的賭約和聚眾賭博是不一樣的,所以不算是違法。

「請全國人民作證,五年之內,如果我們(小公尺)的營業額擊敗格力的話,董明珠董總輸我一塊錢就行了。」2013年12月12日,在中國經濟年度人物頒獎典禮上,小公尺董事長雷軍喊話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董明珠立即回應道:

「第一,我告訴你不可能;第二,要賭不是1塊錢,我跟你賭10個億。」格力和小公尺的10億元賭約就此開始。

隨著小公尺2018年財報發布,雷軍與董明珠的5年賭約終見分曉,最終還是格力獲得了勝利,但是雷軍和小公尺在這5年內的成長也讓董明珠刮目相看,如果再給小公尺一年說不定還真有可能超過格力。

雖然最終結果是格力獲勝,但董明珠卻沒有真的去找雷軍要這10億,但是眾所周知10億賭約這件事無論是對小公尺還是對格力都是有益的,兩個人不花一分錢就完美的為各自的企業營銷了一場。

若兌現10億元賭局,是否符合現今各種規定?

「雷軍與董明珠10億賭約,實際上更傾向於是一種真意保留的戲謔行為,戲謔者的意思表示無效,即使賭約到期小公尺營業額沒有超過格力,雷軍也沒有法律義務向董明珠支付10億元。」韓驍認為,無論如何,二人之間的10億賭約都不涉嫌違法,更不涉嫌賭博罪。

所以這樣的乙個賭約是不違法的,而且在商界是有很多這樣的賭約存。

40樓:且看歷史那些事

不算吧,這只是乙個賭約,而且是兩個非常有錢的人的一種商業炒作,其意義跟賭博差太多。

41樓:肖兔兔的大堅果

這個不算違法,因為這是商業上的賭約,算人家商業執行的一種模式。

42樓:明珠

不算違法,又不是聚眾賭博,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約定,共同促進發展的,所以不算違法

43樓:職場規劃冥王星

並不違法,因為最後他們收不收錢還不一定,看他們的樣子就是在開玩笑。

44樓:萬令秋

我個人認為他們的作為是違法的,畢竟國家非常拒絕賭博的,還不起錢還要挨打。

45樓:逗兜浩

個人認為,他們並不是真正的在賭錢,他們賭的是對自己品牌的自信。而且他們也是在開玩笑的那種感覺。

46樓:悉翰藻

算賭博,但不算賭博罪。賭博罪是指聚眾賭博。舉個例子,a招呼b和c去他家賭博,那麼a就構成了賭博罪,而參與賭博的b和c,並沒有賭博罪。

47樓:敏捷俊凱

是屬於賭博。不過不夠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畢竟關鍵時刻董明珠放棄10億,一方面給雷軍乙個台階下,一方面結束這場無謂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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