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和吊銷的區別,吊銷和登出的區別?

時間 2022-03-21 21:43:48

1樓:匿名使用者

登出一般是經營主體決定終止經營向登記註冊機關履行的登記程式。

吊銷則肯定是登記註冊機關對嚴重違法的登記主體做出的行政處罰。

前者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後者則是被動的。

但登出也有幾種非自主狀態的情況:

一、個體工商戶逾期無正當理由不驗照,工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後仍不改正的,工商機關應做出登出決定;

二、個體工商戶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工商機關決定收繳其營業執照後當事人不恢復營業的,應登出其營業執照;

三、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做出並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在依法履行清算責任後申請登出登記,當事人拒不申請或者本已解散無法申請時,應由登記機關公告後予以登出。

其實,吊銷和登出的概念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營業執照問題上,在《律師資格》、《設計師資格》、《駕駛資格》等等領域都存在。

比如就駕駛資格而言,登出駕證的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登出駕證前,相關部門應向被登出者出示登出原因及相關法律依據,否則被登出者可以拒絕;由於行政部門過錯給被登出者造成損害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審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救濟渠道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就應告知被登出者。

所謂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

另外,還有乙個概念需要注意——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

企業沒有參加年檢,吊銷營業執照了,稅務方面不會自動銷戶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應在工商部門或其他**主管宣告終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注(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2樓:

什麼是吊銷?

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是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而是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吊銷後公司的經營資格喪失,也意味著公司退出市場。

這也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登出?

指乙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登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比如,經過登出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係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

3樓:金豬小子

稅務方面也要登出.不會自動銷戶

吊銷和登出的區別?

4樓:邊緣心情

「登出」表示公司已喪失法人資格。公司被登出,即公司不復存在,不再具備主體資格。那麼其本身無法再開展任何業務,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公司吊銷一般指公司因違法經營或連續停業或未按時辦理年審等事宜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吊銷之後,公司的主體資格仍然存在,但是根據《公司法》和《民法總則》的規定,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可見,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雖然具備主體資格,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了極大限制,不能開展新的經營活動,此時公司的所有活動只能限制清算活動的範圍之內。

5樓:

什麼是吊銷?

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是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而是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吊銷後公司的經營資格喪失,也意味著公司退出市場。

這也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登出?

指乙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登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比如,經過登出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係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

6樓:皮皮蝦你去哪

駕駛證登出與吊銷有什麼區別?很多車主沒理解清楚,別被忽悠了

7樓:匿名使用者

1910年版《大英百科全書》:《紅樓夢》是一部非常高階的作品,它的情節複雜而富有獨創性。 [14]

登出和吊銷的區別是什麼?

8樓:華律網

吊銷、撤銷和登出的區別:1、性質不同(1)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2)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3)登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式性質。2、概念的不同(1)登出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入的使用者的請求,清除後即可使用其他使用者來登入你的系統。

登出不可以替代重新啟動,只可以清空當前使用者的快取空間和登錄檔資訊。(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採取的一種取消行為。(3)吊銷是指收回並登出,即吊銷是指由有管轄權力的部門停止原來准許進行某項活動的物件停止該項活動並收回准許文字的執行過程,一般帶有強制性。

起因基本是由於該物件違背或違反了發放文字時的約定所致。3、物件不同:(1)登出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入的使用者的請求。

(2)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撤銷是直接撤回並登出,它一般是強力部門作出的,其作出的後果一般是會有保障執行的(3)吊銷:它主要應該和撤銷相比較,因為它所針對的也是單位。

一般是被吊銷人只要不主動找到決定吊銷的單位,那麼作吊銷決定的單位單方是無法直接強制被吊銷人交回其執照或者公章等的。 吊銷一般原來的一些許可手續並沒有收回,只是通過登報或廣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廢。

9樓:之何勿思

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1、表現形態不同。企業法人登出是企業通過書面材料,提交有關檔案、證件自行向登記機主管機關申請終止市場經濟活動和民事關係的登記行為,是企業登記管理中的專有名詞。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企業違法行為依其行政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應視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2、執法程式不同。企業法人登出是企業通過申請,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受理、審查、核准、向企業發登出登記核准函、歸檔等一套登記程式來實現終止。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違法事實、通過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核、舉行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公告、歸檔等執法程式剝奪企業經營行為的能力。

3、行為結果不同。企業法人登出標誌著該企業完結債權、債務清理,或民事關係引起的民事訴訟已有了明確的了斷,企業實現了真正意義上消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標緻著該企業由於違法而被強制剝奪經營資格,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辦理登出登記。

10樓:

什麼是吊銷?

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是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而是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吊銷後公司的經營資格喪失,也意味著公司退出市場。

這也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登出?

指乙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登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方式。比如,經過登出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結,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係全面清理完畢,公司至此消失了。

11樓:大大的

1、登出一般是經營主體決定終止經營向登記註冊機關履行的登記程式。

吊銷則肯定是登記註冊機關對嚴重違法的登記主體做出的行政處罰。

前者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後者則是被動的。

2、 但登出也有幾種非自主狀態的情況:

一、個體工商戶逾期無正當理由不驗照,工商機關收繳其營業執照後仍不改正的,工商機關應做出登出決定;

二、個體工商戶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工商機關決定收繳其營業執照後當事人不恢復營業的,應登出其營業執照;

三、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處罰做出並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在依法履行清算責任後申請登出登記,當事人拒不申請或者本已解散無法申請時,應由登記機關公告後予以登出。

3、其實,吊銷和登出的概念不僅存在於企業的營業執照問題上,在《律師資格》、《設計師資格》、《駕駛資格》等等領域都存在。

比如就駕駛資格而言,登出駕證的行為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登出駕證前,相關部門應向被登出者出示登出原因及相關法律依據,否則被登出者可以拒絕;由於行政部門過錯給被登出者造成損害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審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這些救濟渠道在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就應告知被登出者。

4、  所謂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

另外,還有乙個概念需要注意——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

5、企業沒有參加年檢,吊銷營業執照了,稅務方面不會自動銷戶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應在工商部門或其他**主管宣告終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注(吊)銷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12樓:我努力的方式

登出應該是自己主動去登出,讓公司解散,吊銷一般是被動的,比如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交警吊銷駕照等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13樓:皮皮蝦你去哪

駕駛證登出與吊銷有什麼區別?很多車主沒理解清楚,別被忽悠了

14樓:固安高大尚

登出是自己主動的,吊銷是被動的

15樓:計秀愛邢秋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涉及許多公司企業被吊銷和撤銷的訴訟案件,在處理這些案件時,訴訟主體的確定,責任的承擔等等問題日漸成為關注和爭論的焦點。由於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不是十分明確,而被吊銷撤銷的公司企業的形成原因和狀況各不相同,複雜多樣,加上司法人員在這些問題上的認識的差別,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個案的處理結果和執法狀況的混亂和不統一。因此,我們有必要搞清楚關於公司企業被吊銷、撤銷和登出的的概念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吊銷是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登記管理法規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企業依法取消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的行政處罰行為,是工商行政處罰種類中最嚴歷的一種,被吊銷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也就是被強制解散了,必須立即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並進行清算。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分兩種情況,一是公司法人企業的吊銷,一是非公司法人企業的吊銷。

公司法人企業的被吊銷的情形有:①虛

報註冊資本;②提交虛假證明檔案騙取登記;③6個月內未開業或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④破

產清算結束後未依法辦理登出登記;⑤股份****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布公告或公告內容失

實;⑥未按規定進行年檢;⑦違法使用營業執照;⑧超越經營範圍。

非公司法人企業被吊銷的情形有:①隱瞞登記或未經登記擅自開業;②擅改登記事項或超越經營範圍;③不按規定辦理登出登

記或年檢;④違法使用營業執照;⑤抽逃、轉移資金,逃避債務;⑥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以上兩類企業法人被吊銷的發生情況雖有個別不同,但均屬違反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吊銷,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行為。因此,企業被吊銷是公共權利介入的結果,非依企業主觀意

志而發生。

撤銷是企業法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部門撤銷。撤銷行為非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不是行政處罰

的結果,而是行政相對人意志的反映。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企業被撤銷的情形有:①企業分立、合併;②企業變更、

歇業;③破產;④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⑤股東會決定解散;⑥因違法而被責令關閉。

因此,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企業被吊銷和企業被撤銷是

基於不同的市場主體的不同意志反映而得出的結果,儘管二者均可導致企業法人的消亡終止

,但兩者發生的依據是完全不同的

登出即登出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收繳營業執照、公章等,撤銷其註冊,取消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權的一種登記行為。登出登記是企業法人消亡的法定手續,是實現法人正常消滅的登記行為。

登出登記是確認企業法人終止,是行政確認行為;而吊銷是判處企業法人終止,是行政處罰行為,登出與吊銷屬於兩種不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公司吊銷和登出有什麼區別,公司吊銷,登出和撤銷三者之間有什麼不同

你好,根據 民法通則 第46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並公告。可見,登出 表示公司已喪失法人資格。公司被登出,即公司不復存在,不再具備主體資格。那麼其本身無法再開展任何業務,也不能生成任何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公司吊銷一般指公司因違法經營或連續停業或未按時辦理年審等事宜而由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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