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依據,借錢放高利貸,屬於共同債務麼

時間 2022-03-20 00:51:39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覆》((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

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郝孝偉律師

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訴離婚,他不會因為跟你離婚而坐牢。

3樓:

不還錢的話,是會坐牢的,何況是幾百萬

4樓:風格分

那你知不知道他借高利貸,如果知道屬於兩人債務。如果不知道屬於個人債務。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離婚,他都不管你了,還顧慮那麼多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借錢放高利貸,女方不知情,現已離婚,男方起訴要求女方還一半的錢,請問這屬於共同債務

6樓:

這種情況一般不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另外,還需要看借錢用處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找高利貸和親戚朋友借錢,請問需要一起償還嗎?

7樓:戚廣利

按照法律規定,結婚後收入支出都是共同財產,一切為了家裡的生意盈虧夫妻都要負責。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於經營,並且經營所得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屬於其個人債務,積極收集證據。

9樓:深圳張勇律師

1,要看這筆錢是否用於家庭生活,若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是你妻子的個人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0樓:康小鶇律師

結婚後收入支出都是共同財產,一切為了家裡的生意盈虧夫妻都要負責。

婚姻期間老公欠有高利貸,離婚協議書中寫債務全部歸男方,女方婚後還需要共同償嗎?借錢的時候女方是不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如果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2樓:

如果高利貸的錢用於你們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生產所需,男方還不出的話你也是要還的

13樓:林森林時代

如果男方還不上,你仍需幫著還……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了高利貸,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嗎?謝謝!

14樓:諦聽者

按法律的相關規定,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5樓:易書科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6樓:博方財務

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債怎麼辦,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這一問題,首先要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的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 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2)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援。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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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根據是指法律的各個條款。你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各個條款。是你從法律條文中找到你的依據。法律規範的條文本的表達方式。我國各個法律的制訂,都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憲法則是依據我國的國情 民情制定的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這裡已經收到,正在為您分析問題,如果您有什麼需要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