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離婚協議書寫的是房子歸男方,由兒子繼承,在兒子未成年前,男方能私自賣房子嗎

時間 2022-03-13 19:00:40

1樓:諦聽者

一,男方能自己決定是不是賣房子,不存在「私自不私自」的問題。

二,離婚協議上規定房子歸男方,那麼男方有所有權,有使用權。因此他有權力處理房子。

三,房子由兒子繼承這一點約定,只是對兒子對父親財產繼承的確認。但這不影響有所有權的人處置自己名下的財產。

2樓:

這份離婚協議我個人認為有瑕疵,即然歸男方為什麼還要由兒子繼承呢?為什麼不寫明房產歸男方,再由男方贈與給兒子。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上應分開來看。該房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該房產按理是應該夫妻一人一半的,但是妻子放棄了自己的一半,可以視為她將自己的一半贈與了男方。

但該贈與行為是附條件的,即該房產必須有他們共同的兒子繼承。那麼,男方就不能隨意處置該房產。如果處置了,且第三人為善意,那麼妻子可以要求均分房款。

4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是不可以的,因為那間房子寫的是兒子,不是寫男方

5樓:

事實上男方可以任意處分該房產,因為離婚協議裡已經將產權歸其所有。

至於由兒子繼承的表述,只要男方活著,隨時可以撤銷或者修改。這種類似遺囑性質的內容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離婚協議裡。

父母離婚協議上寫的房產歸孩子未成年,通過買賣還是贈與才能過戶給孩子,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只就目前步驟來說贈與方式稅費最少,如果孩子將來至少持有該房產5年以上的話可以按贈與,如果孩子可能5年內轉讓房產的話建議走買賣。一般房產轉給未成年人的話,在他成年之前是不能交易的。具體計算方式囉嗦,我就懶得寫了,你可以隨便找個房產中介幫你算算。

7樓:乙隻男神經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可以採取贈與的方式,只要到房產所在地司法局公正處辦理贈與公正就可以了,但按照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成為房產證戶主,可以由獲得孩子撫養權一方代管房產,待孩子年滿十八周歲以後再行過戶

8樓:

持離婚協議、離婚證、通過贈予就可以!

9樓:賺錢不忘修仙

未成年人是可以作為獨立產權人的,所以不管是買賣或者贈予,他都可以過戶並辦理房產證

離婚後協議書上房子歸女方所有,賣房時需要男方到場簽字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男方到場簽字,帶上離婚協議書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二條: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第六條: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有些夫妻貸款週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

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

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11樓:金牛毛球球

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她有完全的處理權,**不需要男方簽字。

賣房時,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上必須要明確該房歸哪一方,這樣整個產權才不會有問題,不然會引起糾紛。

12樓:張勇律師

不需要,直接持離婚協議就可以。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陳述的這種情況,說明你們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你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產歸你母親所有,這種約定本身有點問題,因涉及案外人,感覺這種約定是不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裡的。

你當時辦理預售商品房買賣時房產合同上寫的是幾個人的名字?若當時是你和男方兩個人名字的話,你和男方協議將房產歸你母親所有,這種約定對於房地產交易中心來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若需要過戶,需持房產證及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繳納相應契稅及費用後才能辦理過戶。

你所說的賣房,是不是將房產過戶到你母親名下?若是的話,男方是一定要到場簽字的,另外,若房產證沒有下來的話,你這個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至少上海是這樣的規定的。

14樓:律k師

相關法律規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再有問題可以加我好友說!!!

離婚協議書上寫「房子歸兒子所有,兒子歸前夫撫養」。但現在前夫要求變賣房子,我可以主張要求我的權利嗎

15樓:黃蓮樹下彈琴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根據這一規定,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你前夫只有保護和管理這個房子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處理的權利,前夫確實要變賣這個房子,你可以對其勸阻不得變賣,如果他對你的勸阻置之不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他們的買賣合同無效,並請求法院判決他賠償損失。

另外,如果你兒子生病或讀書需要錢,你前夫又沒有能力承擔的,變賣兒子的房子也是可以的,但是,困難解決後有剩餘部分的錢必須為兒子保管好,不得挪用。

16樓:you靈婺孌

這個只能去查詢律師了,但是依我看,有種間接地關係。

如果您的孩子現在未成年,而您的前夫又是孩子的撫養人,

那麼,前夫是有權利的,您能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得問問律師了,我也不是很清楚。

17樓:萍萍姐姐

本來這樣寫就不合適。寫了當時也應該應該多加上一句賣此房一定要你的簽字確認。現在你主張什麼啊,房子是兒子的,監護人是前夫。是你自己同意的結果。

父母08年離婚並且簽了離婚協議房產歸兒子所有,現在父親想賣房子,他自己能偷偷賣掉嗎? 15

18樓:向無名者致敬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房子是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他很難偷偷單獨賣掉。如果是在孩子名下,孩子未成年,作為監護人他有可能可以偷偷賣掉,如果房子單獨在他的名下,那麼賣掉就一點難度都沒有。雖然離婚協議是受法律保護,但是就怕他房子賣了,錢也花了,那就拿他無可奈何了。

19樓:永夜

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如果賣房你可以拿協議書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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