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法律問題(遺產分配),專業人士請進

時間 2022-02-25 23:58:12

1樓:法律小兵

你的問題涉及到繼承中的以下幾個問題,我逐一給你解答:

1、你舅舅(非親生子)是否能繼承的問題?

如果你姥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房產要依據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就你們的情況來看,只剩下子女來繼承。

《繼承法》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也就是說你的舅舅要想繼承房產,必須是與你姥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房產怎麼分?

依據上面的規定,如果你舅舅有繼承權,依據《繼承法》規定,三個女兒和乙個繼子共同繼承,平均每人1/4。如果你舅舅沒有繼承權,就由三個女兒來繼承,平均每人1/3。

3、女兒怎麼繼承?

通過協議繼承。同上確定繼承人數後,所有繼承人協商如果繼承。如:在房產上所有人登記為共同共同人或按份共有人。或者其中一人得房,給予其他繼承人經濟補償。

訴訟解決,以繼承糾紛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房產,由法院來判決

4、訴訟意見:如果你們通過訴訟解決繼承問題,首先要確定你舅舅是否為合法繼承人,然後再確認是否盡扶養義務。再次因存摺工資等都在你舅舅手裡,還要看你舅舅有沒有侵吞遺產的行為。

關於訴訟時效問題,一般繼承案件時效不是大問題,法律規定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最多不超20年。

5、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其他特殊事由(例如:其中某個子女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話,那麼三個女兒和乙個養子均分老人的財產。

遺產分配問題,請法律專業人士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1、分家字據不論是否經過公證,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即為有效。公證與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2、你奶奶有權立遺囑,但只能對屬於她本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

3、你家翻蓋的房屋是否屬於你家單獨所有,要看分家協議是否有效。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房屋不屬於你家單獨所有,但你家為翻蓋房屋投入的資金歸你家所有。假設其他人取得些翻蓋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取得人應當對你家作出補償。

建議:因你詢問的問題比較複雜,很難在這裡作出正確的判斷。建議你諮詢當地律師。

4樓:渠冷桖

1 字據有效 是你爺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屬於贈與,不公證也有效力

2奶奶還在否?

3房子已經贈與給你家,當然是私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1、爺爺分配的房屋是否是爺爺與奶奶夫妻共同財產?或是爺爺婚前個人財產?

2、如是爺爺和奶奶夫妻共同財產,爺爺分家立字據時奶奶是否在字據上簽字?

3、字據只要是你爺爺親筆簽名就有效,但如奶奶未同意分家方案,爺爺只能對16間房屋的一半作出處置,超出部分無效;奶奶有權對其名下的一半房屋重新作出處置。

4、你家翻蓋的房屋是否取得房產證,如已取得房產證,你姑姑要想來分很困難。如未取得房產證,翻蓋房屋的增值部分歸你家所有,原有房屋價值中起碼有一半是你爺爺有權處置的部分,另一半就得看你奶奶的意思了,她可以將其名下的財產留給任何人。

5、你爺爺生前處置其名下部分的財產無需通知你姑姑。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不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遺囑都是有效的,但必須保證配偶的基本生活需要。

遺產繼承中有人先後死亡,專業法律人士請進!

7樓:匿名使用者

1、應認定其中乙個兒子先死亡,其財產由其父母、子女、配偶繼承,其父母因在其後也相繼死亡,應按照轉繼承的規定進行繼承;

2、再認定母親死亡,其財產由其配偶(即父親)、兩個兒子繼承。因為其中乙個兒子已經死亡,此時按照代位繼承的規定,由已經死亡這個兒子的繼承人繼承母親遺產;因父親隨後也死亡,應按照轉繼承的規定進行繼承;

3、父親最後死亡,其遺產由其兩個兒子繼承,因為其中乙個兒子已經先於其死亡,應按照代位繼承的規定進行繼承。

8樓:張偉傑律師

對這家人的不幸深表同情。

如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父母的共同財產b,由死亡兒子的子女(屬代位繼承)和在世的兒子繼承;

死亡兒子與其妻子的共同財產a,其中的一半歸妻子所有,另一半由其妻子、子女繼承。

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樓:賀佳誼律師

首先死亡的兒子的繼承人是:父母、妻子和孩子,均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父母的繼承人事:活著的兒子和死亡兒子的小孩,也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先繼承死亡的兒子的遺產,在分配父母的遺產,利用轉繼承和代為繼承的原理,最後結論是:

對於a:妻子有八分之

五、孩子有八分之二,活著的兒子有八分之一;

對於b:活著的兒子和孩子各一半。

通常可以如此分配,媳婦是否有繼承權,在你的介紹中看不出。

還不明白的話,加qq;124818939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假設父母上面沒有父母了

其次,嚴格按照先後順序推理

1子先死,其與其妻的共同財產a首先去除其妻子應有的1/2,剩餘的1/2一分為

四、父、母、妻、兒各乙份,這樣其妻和子共占有a的3/4,剩餘1/4歸父母。

後續的就不用考慮先後問題了,因父母上面已經沒有父母了,下面也就只有乙個兒子了,父母又均於此次事故中先後離世,這裡沒有在先後分配的必要,所以b+1/4a的財產歸屬剩下的這個兒子。

當然上面是嚴格按照教條來分配的,不太人性化,

如果我是活著的那個兒子,我是不會覬覦已故兄弟孤兒寡母的財產的,畢竟她們是受傷害最大的。

如果這個案子因遺產分配訴訟到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不支援健在的那個兄弟對那1/4a的要求,畢竟幼兒還需要撫養。以上

11樓:律師姜歡

1,有死亡順序的,死亡後發生繼承。

2。因是共同財產a,因此,有一半的份額由妻子所有,另一半即去世的兒子的財產由其妻子、孩子、父、母四人繼承。即各1/8a

3。母親去世後的財產即1/2b以及其從兒子死亡後繼承的財產由丈夫、另乙個兒子、去世的兒子的孩子三人繼承(此處發生代位繼承)即各1/6a+1/24b。

4。父親去世後的財產即1/2b還有其父從其妻子和兒子死亡後繼承的財產由另乙個兒子、去世的兒子的孩子兩人繼承(此處發生代位繼承)即各繼承1/3a+1/12b。

5。在沒有其他約定或法定多分或少分情形的,由各個繼承人均分。

最後:去世兒子的孩子總分得1/8b+1/6a+1/24b

另乙個兒子總分得1/3a+1/12b+1/6a+1/24b

去世的兒子的妻子總得1/8+1/2b

適用的法律如下: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是個司法考試題哦!慢慢分析!

首先,認定死亡的順序:兒子---母親----父親;

其次,死亡兒子的遺產是a/2,由其父母,兒子,老婆4人分配,每人a/8;

再次,父母死亡,父母沒死的乙個兒子,孫子2人分配,每人a/8+b/2。

最後結論:沒死的兒子:a/8+b/2,死亡兒子的老婆:a/8+a/2,死亡兒子的兒子:a/8+a/8+b/2

13樓:孤竹西園

1、兒子當場死亡,先分配共同財產a,妻子擁有a/2。所以只能在第一順序中分配a/2,父母妻兒各獲得a/2的四分之一,即妻子一共是a/2+a/8,父母及小兒子各a/8。

2、分配母親的財產b/2。第一順序為配偶及子女,所以父親得到b/2+b/6,兩兒子(其中死亡的由其兒子代位)各得b/6。

3、分配父親財產。兩兒子(其中死亡的由其兒子代位)各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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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大哥的財產 就是老人留給他的 是房屋,在他死亡後,他的房屋由他的配偶和小孩繼承,所以房屋你嫂子和侄子都有份。這時候,一般來講,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允許隨意處分,你嫂子作為他的法定監護人,除非是為了侄子的利益,否則也不能處分你侄子所有的部分房屋。第二 留給你侄子的東西,屬於你侄子個人,其他人無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