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留下的房產不辦過戶手續子女可以永久住嗎

時間 2022-02-18 07:30:52

1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八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過戶辦理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樓:生活能手小璐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其他子女不提分割遺產的問題,住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從實踐來講,為了避免之後發生爭議,建議盡快由繼承人按照繼承的規定依法予以分割及確認為好。

父母留下的房子被繼承後就成了子女的財產,但不過戶所有權不完整

房子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它的產權歸屬問題,往往是以產權登記作為認定依據的。但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父母留下的房子從繼承開始,繼承人已經取得了物權。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房子仍然登記在父母名下,名義上還是父母的房產,但實際上因繼承的發生可能性已經屬於子女,那麼為什麼還要過戶呢?

其實,在法律上物權的所有權通常分為占有、收益、使用和處分,繼承父母的房子後去占有、收益和使用沒有任何問題,但是要進行買賣、抵押貸款時,就會在處分時存在一定的障礙。

根據《物權法》,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在處分時,沒有辦理過戶登記,那麼房屋登記機關往往不會為沒有完整所有權的房屋進行變更處理,因為繼承後沒有完成過戶,就不能再次進行交易。

3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因此,因繼承取得的物權無需辦理登記,所以可以不辦過戶手續,但是如果是之後要處分該房產的話,則須經「雙重登記手續」即先登記在自己名下,再登記在買受人名下。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也無需登記。

4樓:我心飛翔

從我國傳統情理來講當然可以。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因此,因繼承取得的物權無需辦理登記,所以可以不辦過戶手續,但是如果是之後要處分該房產的話,則須經「雙重登記手續」即先登記在自己名下,再登記在買受人名下。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也無需登記。,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因此,因繼承取得的物權無需辦理登記,所以可以不辦過戶手續,但是如果是之後要處分該房產的話,則須經「雙重登記手續」即先登記在自己名下,再登記在買受人名下。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因此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的徵收決定等,也無需登記。

只要沒有人來爭就行,但最好還是過戶,方便以後處置房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住肯定是沒問題,你的兄弟姐妹不來鬧的話沒問題,如果拆遷的話,就需要你辦理遺產繼承公證了。這個要到公證處辦理,需要你的爺爺奶奶,如果他們還在世,兄弟姐妹們放棄遺產繼承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只要沒有人來爭就行,但最好還是過戶

7樓:標準式戀愛

本來就是留給你的 為何不可????

老人去世後房產不過戶不繼承可以嗎

8樓:汽車影老師

可以。不繼承的房屋的壞處:

1、不能得到拆遷補償款

遇到拆遷的時候,還需辦理過戶手續。

2、不能買賣

繼承人只有繼承房產並且辦理變更登記以後,才能取得房產的所有權,才可以買賣。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9樓:高昂雄雞

是放棄繼承還是不想辦理過戶手續?最好還是過戶,同時有個書面協議,免得以後家人之間扯皮。或者以後遇到拆遷的時候,不用那麼著急地辦理過戶手續。

10樓:永不暗淡的光

可以的,

你要是有繼承權,只要你沒放棄繼承權,老人去世,就自動獲得房產的所有權,不過戶不影響你對房子的所有。

要是你想把房子賣了,必須過戶你名下,再過戶到買方名下,這屬於你對物權的處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話,會由國家或者集體收回的。

縱橫法律網 丁光華律師

12樓:

因為房是不動產,不動產的變更是以登記為有效要件。否則是不可以的。

13樓:劉大來律師

可以,放棄繼承都是你的權利。

14樓:八三老人

放棄繼承是你的權利。

去世的人名下的房產長期不過戶會有什麼後果?

15樓:墨汁諾

長期不過戶的話可能會導致以後如果想過戶的時候非常麻煩。一旦死亡證明等丟失,繼承人中有人過世,再想辦理過戶時,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提供較多的資料,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耗時費錢,建議及早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物權法》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16樓:懸崖說劇

若父母去世後,沒過戶的房子繼續住會有什麼後果?這裡告訴你

17樓:李建成律師

一旦死亡證明等丟失,繼承人中有人過世,再想辦理過戶時,涉及的人員較多,需要提供較多的資料,一旦發生糾紛,訴訟耗時費錢,建議及早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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