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可以設立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股東會嗎

時間 2022-02-17 08:27:3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設立也沒必要設立。

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是因為公司的投資者和管理者是分開的。

股東會負責投資,所以公司對股東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

而董事會負責人運營管理,公司法對董事有行為能力的要求。

監事會負責監督。

這就是公司的「三權分立」。

而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投資者即合夥人一般情況下,是參與到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那麼,自己經營就用不著設立那麼複雜的機構來限制企業的活動了。

2樓:我是花花精

回答不設立也沒必要設立。

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是因為公司的投資者和管理者是分開的。

股東會負責投資,所以公司對股東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要求。

而董事會負責人運營管理,公司法對董事有行為能力的要求。

監事會負責監督。

這就是公司的「三權分立」。

而普通合夥企業中的投資者即合夥人一般情況下,是參與到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那麼,自己經營就用不著設立那麼複雜的機構來限制企業的活動了。

提問總經理必須是合夥人才行啊

回答不是,你們自己定

其他人也是可以的

提問企業的重大問題如何決策呢?

回答合夥事務的決議與合夥事務的是不同的,先有決議後有執行;合夥事務依法可由一名或數名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執行,而事務的決議只能由合夥人依法作出,不得委託其他合夥人或合夥人以外的人進行。

提問參與管理和不參與管理的合夥人,在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回答按你們事先約定,可以找的代表,也可以所有合夥人意思決定

一起提問

如果是幾個執行事務合夥人,如何分工?待遇如何分配?

回答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利潤及虧損的比例.

你們自己協議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不管管理不管理,都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

提問那要是企業發生問題由誰承擔責任呢?

回答不參與管理的按出資比例承擔,參與管理的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當然都要承擔責任了

提問這樣是不是不太合理,管事的人反而損失更大

回答那也不能這樣說,你也是老闆,能拿工資的啊

開公司也不是說一定會虧的

何況協議的時候肯定參與管理的會適當多分配些利潤,不然誰做啊

更多23條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三者有什麼關係?

3樓:maplestory太子

董事會、監事會均由股東(大)會(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並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及其他內設機構所作出的決策和經營事務。

1. 股東會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3.監事會

設立目的: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用中國的制度大致可以這麼比喻下,股東會類似人民代表大會,**類似董事會,而監事會就是紀委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三者的關係是怎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會中有職工董事和非職工董事。

監事會中有職工監事和非職工監事。

股東會選舉和更換非職工董事、非職工監事,並且確定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比例。

那麼,基本上,可以這樣理解:股東會為權力機構,股東會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而董事會為公司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公司的運轉的核心就是董事會。

而監事會為公司的監督機構。

這樣,二者互相制衡,皆出於股東會之下,受股東會制約。

股份公司必須設定董事會和監事會麼

5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公司根據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19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一、監事會組成

1、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3、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4、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注: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董事會組成

1、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乙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2、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一、監事會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二、董事會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其中:董事會成員為5-19人;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會。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監事。

7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你好

提問您好,老師

回答不一定。《公司法》第44 條第1 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 人到13 人;但是,本法第51 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50 條第1 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 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 條第1 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 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 至2 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提問請問設不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對企業有什麼影響回答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般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設不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是根據企業經營規模來決定的,提問註冊時不設,後期可以增設嗎?

回答後期是可以增設的。

更多8條

股份****必須設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規定如下:

第98條:股份****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108條: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第117條:股份****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綜上所述,股份****必須設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9樓:若虹星

按《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必須設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為5-19人,可以有職工代表。

監事會成員不少於3人,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少於1/3。

10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設股東大會,成全為全體股東,效力最高,許可權最大。一般情況下應設董事會、監事會。如股東人數少,可設執行董事一人,監事一人,在章程中規定,即可不設董事會、監事會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另一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1 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組建另一合夥企業,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實踐中有相應的案例已經證實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個人認為這個其實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更符合有限合夥法的立法精神,因為讓乙個有限責任法人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實際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兩個企業不要有同業...

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所謂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在通常情況下,仍按照普通合夥企業的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如果乙...

普通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如我所願 我想你的準確表達應該是 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企業的區別 無論是普通合夥是有限合夥,德國法對合夥協議中的強制條款和選擇條款都作了區分。在兩種合夥形式中,只有很少一些條款是合夥協議中必不可少的,所有其它都已有法律規定,因此不必在合夥協議中再做出規定。德國立法中特別對兩種合夥形式的本質特徵做了規定...

各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在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對債權人而言,任何乙個合夥人都有義務對全部未清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合夥人之間按照合夥協議確定的比例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

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自然人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怎麼辦

一 怎麼辦?1 合夥企業法 第79條規定,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應注意的是,本條只限制其他合夥人單方要求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有限合夥人退夥。如果在合夥協議中將有限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退夥的事由,其他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人喪失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