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時間 2022-02-13 04:07:46

1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死亡,需要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所以只要老人遺囑指定他人繼承遺產,對於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子女沒有留下遺產,這種情況下這位子女沒有繼承權。

無遺囑指定繼承前提,既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合法擁有的財產。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未盡到贍養義務不屬於上述4項範圍內,所以子女可以依法繼承遺產。

2樓:柏清鍾

看是屬於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如果是被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4樓:讚讚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樓:未來法律

法律規定,未盡贍養義務,可不分或者少分遺產,但是也不是絕對的。但有如下情況是一定會喪失繼承權的: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

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可見喪失遺囑繼承權需要較為嚴重的情節,一般的未盡贍養義務可能不會造成無權繼承的後果,但可以少分遺產,這個需要向法院證明。望採納

未盡贍養義務能繼承遺產嗎

6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林某長期與養父共同生活,照料養父生活起居,盡到生養死葬的撫養義務。但一直未辦理收養手續,戶口仍落戶在生父名下。林某未辦理收養關係,與生父母關係也未消除,不能以養子女身份繼承。

沒有盡過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7樓:乙小甲

不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根據《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劉老漢有三子一女,2002年6月在老伴去世後,立有乙份遺囑,遺囑指明:劉權、劉瑾、劉鑫三個兒子每人每年分別照顧劉老漢4個月,劉老漢則指定將兩層樓房和所承包的100畝果園收益由三個兒子均分。

遺囑立出後,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未盡到照顧劉老漢的義務,互相推諉,使得劉老漢生病飲食起居均無人管,村委會幾次派人做三兄弟的工作,均被三兄弟以這是家務事、村幹部無權管為由而拒絕。劉老漢的女兒劉金花知道後,於2004年8月將劉老漢接到家中,並細心照顧老漢,使老人安度晚年。2004年9月老人因病去世。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想以父親留下的遺囑為據分割劉老漢的遺產,而其女劉金花以兄弟三人未盡贍養義務、遺囑無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繼承其父的遺產。請問題: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否依遺囑繼承遺產?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不能繼承劉老漢的遺產,人民法院可以應劉金花的請求剝奪三兄弟的遺產繼承權。

《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該法第13條第4款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來,劉老漢生前留有乙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但該遺囑是乙個附條件(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劉老漢三個兒子有扶養老人的能力和條件,而未盡遺囑中約定的義務,不願意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違反了上述第21條、第13條的相關規定,因而,法院可應劉金花的請求判定取消劉氏三兄弟的繼承權,劉老漢的全部遺產可由劉金花一人繼承。

如劉氏三兄弟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劉金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沒有扶養贍養關係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如果沒有扶養關係的話,就沒有法定的繼承權,除非是遺囑繼承。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其結果都是不發生繼承遺產的結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法。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民法典》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並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後繼承開始之後,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顯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

3﹑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民法典》繼承編嚴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4﹑放棄繼承權的宣告可以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人民法院依據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

10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父母收養此養女是在198*年,那麼不管是否登記收養關係成立,所以養子女有和親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也就是養女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去世父母的遺產,當然,養女也有對老人贍養的義務。

1、如果父母沒有遺囑,那麼養女可以繼承遺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

2、對方不盡贍養義務不當然失去繼承權,但法律規定,有贍養能力但不盡贍養義務子女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3、贍養不只是經濟上的資助,畢竟人是有情感的,所以單單經濟上的資助不一定構成贍養。你說的這種情況,老人沒有遺囑的話,兩人共同繼承老人遺產。

4、遺囑成立生效的要件是: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意思表達清楚,真實. 內容合法 必須由本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遺囑人親筆簽名並註明立遺囑日期。

雖然可能老人寫的遺囑比較簡單,但是只要構成以上要件,遺囑就有效。

11樓:海華永泰律師

1、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有繼承權,只是繼承的份額可能或減少或沒有。

12樓:勤勞的老克

不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養子女有親生子女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是硬性規定,是必須履行的。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沒有盡過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應當不分遺產或少分遺產。

13樓:柏清鍾

看是屬於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如果是被繼承人有遺囑,要按照其合法有效的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4樓:

有爛紙片上的內容是關鍵,遺囑沒有固定格式

15樓:

首先要說的是養女有沒有合法的收養證明,如果當時領養的時候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登記造冊的話,那養女的身份就不一樣了,也屬家庭合法成員身份。

第二要說的是養女有沒有實質性的贍養二老,或者說沒有贍養,如果養女只是名頭上的養女,需要有人或者證明屬實。

這對夫妻是法盲,不會寫遺囑,只會在爛紙上寫幾個字,請問這幾個字到底是什麼?如果是同意或者說是有這方面的意向,那也算是遺囑,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各種不管怎麼說,不是合法的養女,也可以按比例繼承一些遺產,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母親未盡到撫養義務子女還用贍養她嗎

你問的太籠統了,扶養費的多少跟當地消費水平,子女年齡有關,我們這邊6歲女孩扶養費,法院判乙個月給150,給了就算是盡到主要撫養義務。建議到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就算是現在乙個月給100,等另一方年紀大了,沒有收入 跟子女要生活費,子女不給行嗎?那個時候別人不會說當年養過子女沒有,只會說子女不撫養父母。...

子女已加入外國國籍不在國內,未盡贍養義務是否有權回國繼承遺產,是否有案例?謝謝

您好,公民的合法財產在未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由其繼承人繼承。國籍的變更不影響彼此之間的繼承關係。即外國子女也有權繼承。未盡贍養義務的,按照法律可以少分。繼承人沒有違反 繼承法 第七條規定的,應當享有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其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

妹妹對生父從未盡過贍養義務,姐姐有村里的證人證詞,可以不分遺產給她嗎

接受遺產,有專門的法律,請查閱法律文字。是不是與贍養義務和有關證人證詞有關,是法律說了算。如果有遺產繼承書 遺囑 則更好。你好,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一般多少都要分點遺產,除非當時籤有協議,不再贍養老人,可以不分遺產的。從法律上來講的話,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但同樣平等的繼承權,你鎖匙就可以不給他遺產分割...

法律對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2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3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