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咎睿拓跋博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合同法》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加班後領取不到加班費,你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樓:卻竹青迮鵑
當然.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強制加班2小時還不給加班費 算犯法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4樓:法律快車
不合法。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3、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樓:水6元
如果公司因特殊情況在雙休日強制勞動者加班2小時,雖然發工資時沒有加班費,但是卻給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安排了2個小時的補休,這樣的情景就不算違法。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這是《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的。
因此,公司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乃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7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明顯違反勞動法規定。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8樓:
是的,在法律上違法。因為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支付給員工加班費的。但實踐中員工常為了工作擔心丟飯碗忍氣吞聲,大家可以聯合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9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10樓:
是違法的。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拓展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乙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影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11樓:是
公司只讓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當然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員工加班費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拓展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我可以拒絕加班嗎
1 公司不給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2 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也就是加班 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不要被忽悠了。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規定計件工資是有加班工資的!關於拒絕加班 工廠...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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