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能判離婚嗎

時間 2022-02-01 04:57:02

1樓:奇農嘉嘉普

離婚訴訟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庭審,除非不出庭一方有法院認可定的書面情況說明。

如果被告經過法院兩次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傳當事人到庭。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樓:湖南疤博士

如果男方不到庭,法院會進行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113、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傳其到庭。

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所以如果男方不出現會進行宣告,最終會判決的。

3樓:楊志律師

回答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歸根結底,唯一的乙個點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女方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男女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那麼即使在男方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法院也是有可能判決離婚的,所以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要看女方提供的證據。涉及專業問題,建議委託律師。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一樣可以依法判決離婚。更不會因為男方不到庭而不判決,或者是違規的判決不離。只要是你們兩個被認定為應該離婚沒有感情,那麼法院肯定是會直接判決的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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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姜威律師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麼?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怎麼辦,法庭會判決嗎?

5樓:檔案**

如果男方不到庭,法院會進行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113、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傳其到庭。

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所以如果男方不出現會進行宣告,最終會判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經過兩次傳票,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適用拘傳強制到庭;

2、如果對方下落不明,經宣告三個月後仍不出現的,可缺席判決。

8樓:日照律師

不會,除非男方是失蹤或者認定為死亡人員,才可以缺席判決離婚。

9樓:劉大來律師

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北京婚姻家庭 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10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所以對於離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13樓:果月龐新語

因女方離家出走。帶走家裡所有的現金。如果男方現在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離婚嗎。

而卻女方和男方有乙個女兒。女兒三歲了,現在女兒是男方在看管。如果離婚法院會不會把女兒判給女方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

14樓:姓邵名宇銘

不會缺席審理或判決離婚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

而有一些離婚離婚的形象圖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會判離婚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能會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16樓:花飄落的一瞬間

可以請民警婦聯來幫助,協商離婚,實在不行可以強制離婚,請參照如下步驟:

離婚嘛.不一定非要分居兩年.首先是起訴.

按司法實踐來說.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只要第一次起訴結束半年後.

女方(注意是女方)再次起訴.法院會直接判離的.哪需要兩年那麼久.

至於詳細流程.首先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提起離婚訴訟.要寫起訴狀.

然後是被告交答辯狀的時間.一般通知被告應訴時.就已經定好了**日期.

財產方面只要是你們二人婚後的財產均為共同財產.要平均分配.公證過的首付款.

男方應該承擔一半.如樓主本人願獨立承擔這筆費用除外.也就是說.

如果男方想獲得一般產權.需要補給你一半的首付款.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

但也要共同承擔債務. 最後說下審判過程.一般來講簡易程式也是程式.

也需要經過審查階段.辯論階段等等.但簡易程式相對普通程式要快一些.

一半乙個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吧.這要看各地的法院是否會實施一些特殊辦法.有的地方的法院為了簡化審判流程都會搞一些特殊的審判程式.

要看你們當地的實際情況. 綜上.基本情況就是這些.

離婚訴訟是非常小的民事案件.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基本不會判離.

只要半年後女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95%直接判離.這是多年來司法時間得到的結論.

我姐姐是律師,所以經常接觸這些訴訟,希望你能找到自己的新歸宿,祝你幸福(๑•̀ω•́๑)

17樓:姜威律師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麼?

18樓:

是否出庭僅僅影響是否履行自己的答辯、詢證權,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還是要看女方提供證據能否證明婚姻關係確實破裂

19樓:明月高樓

法庭會缺席審理並判決,但是通常第一次判不離的比較多。

20樓:

暫時不會離,先需要調節和三次**

如果女方起訴男方離婚。**那天男方不到庭,法院會怎樣判

21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你好!如果能夠查明事實,可能會缺席判決,是否判決離婚要看能否認定感情破裂。

22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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