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時間 2022-01-05 05:53:28

1樓:北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開始時即應約定債務的清償原則、清償方式及各自應清償的數額,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離婚後雙方即應按照協議或判決履行償還責任。

離婚後,如果發現一方偽造債務而致使另一方財產上遭受了損失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樓:

就一定要認真的了解它們真意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後共同償還。夫妻共同的財產不能夠償還清的,或把財產各自所有,通過兩個人協商商議清償事宜。協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之後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係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於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於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裡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於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係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並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6樓:歐慶稱嘉惠

一、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對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是否存在:

(1)對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所有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說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分為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而在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對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作出分割處理,至於個人債務的部分,不管是否有解除婚姻關係,仍然是由欠債的一方承擔,除非另一方願意主動承擔償還責任,否則債權人不得要求其配偶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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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問題

關某(男)和遊某(女)結婚七年後通過法院訴訟程式離了婚,法院對如何分割夫妻財產和債務進行了判決。判決生效後,關某的朋友趙某將兩人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兩人共同償還關某在兩人結婚期間對其的欠款五萬元。關某承認債務的事實,但游某提出法院已經對債務分割進行了判決,其不該再承擔債務,關某則認為該筆借款應由兩人共同償還。

那麼法院將如何處理呢?

律師解答

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在這則案例中,雖然法院對關某和遊某債務分割進行了判決,但這並不影響趙某對兩人的訴權,遊某和關某應共同承擔相應的債務,如果一方承擔的部分超出應付份額,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條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8樓:粘春唐思潔

對共同債務,離婚雙方有連帶賠償義務 對共同債務,離婚雙方有連帶賠償義務

鄭州市王先生來電諮詢:

去年4月份,我的乙個朋友李某與他妻子開店,找我借了20萬元錢,並以其個人名義給我打了借條,約定一年還清。可是上個月到還款日時,他們倆卻離婚了,店也關了門。我去找朋友要錢,他說都分給前妻了,現在手裡沒錢,但稱有錢了立即還我。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前妻還錢嗎?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你的朋友以個人名義向你借的款,用於夫妻共同開店,應視為夫妻對你的共同債務,雖然他們已經離婚,你仍可以向他們二人主張債權,如果一方有錢,可以要求有錢的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對你的債權予以清償。

本案中,你的朋友沒有錢,你可以起訴他們二人,在執行時,你朋友雖然無財產可執行,但可執行他前妻的財產,他前妻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再向你朋友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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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需要調查債務是否是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具有夫妻舉債的合意,借條是否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

對於可以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在離婚案件中處理;

但對夫妻債務是否存在,或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沒有辦法判斷的,法官不會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告知當事人另行處理,以保障案外人的債權利益。

如果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法官會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是怎樣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是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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