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員工怎麼賠償,工廠搬遷。工人如何得到賠償?

時間 2022-01-03 01:40:18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乙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應工廠搬遷導致需要離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地點改變,可以雙方協商,如果不可以就申請離職吧,一般公司是不會給補償的,可以教你去討,但是你沒有金錢和時間去和他們慢慢過招吧!因為這樣的案子是很難贏的。

3樓:申秋律師

回答您好,您這邊詳細地說明一下情況,我幫您分析呢

您這個情況的話,是屬於用人單位變更了您的勞動合同的。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您的工作崗位變更了,實質上就是您的勞動合同變更了,如果說您用人單位沒有與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事實上是不符合勞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的,

其次用人單位職能有兩種情況變更您的工作崗位,分別是(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願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崗位。如果您的用人單位給您變更工作單位不符合上述的兩種情況的話,您不同意的話,用人單位是無權解除您的合同的。

因此您這個情況,您不同意的話,公司強行解除您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目是看您在單位工作了多久,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支付,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照乙個月支付,其次一年是乙個月。

二是如果不同意新協商的勞動合同內容,那麼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然後選擇離開用人單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參考一下呢

更多6條

4樓:找法網

工廠突然搬遷不一定需要補償員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一、如果工廠搬遷後員工沒有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繼續在工廠工作的,則工廠不需要給予員工補償。

二、如果工廠搬遷後,搬遷的距離較遠,搬離了現在所在城市的,則如果員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廠應當給予員工補償;如果工廠是在本市內近距離搬遷的,則即使員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工廠也不需要給予補償。

需要補償的,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雙方不能協商變更,單位解除合同給補償嗎?

解答: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就此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應慎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搬遷。工人如何得到賠償?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乙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條件。

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7樓:day忘不掉的痛

首先,應該對勞動工人進行賠償。

賠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叫做無過失性辭退。意思是在勞動者沒有發生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辭退。但是這種情行僅僅有三種。

第四十條是這樣闡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你的情況屬於上面的第三類,比如公司破產啊之類或者變更勞動地點後不能繼續履行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

其次,賠償應該這樣計算: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注意是實施條例,不是勞動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就是我剛才告訴你的那條),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乙個月的工資便準確定。

8樓:七台河李陽平

因為搬遷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給予經濟補償金。如果搬遷而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與你工人一角錢的關係都沒有,你認為不再適應你的工作你可以選擇亂辭職。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說啊,去勞動局看看吧,你做的時間太短,再說,別人也沒不要你做啊

10樓:

沒有跟工廠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工廠搬遷,員工是不是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1樓:

工廠搬遷,員工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四十條 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乙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上海王熠律師

如果員工應工廠搬遷導致需要離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首先要予以明確的是,工廠搬遷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即(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此時,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該種情形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且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因此,如果因為廠搬遷導致離家過遠或其他情形使得無法繼續在廠裡工作,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工廠搬遷,員工賠償問題,工廠搬遷員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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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搬遷,員工不去可以得到賠償嗎

工廠搬遷,員工不去的,否給予經濟補償,要具體衡量企業搬遷的距離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乙個區之間搬遷,對員工工作生活影響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補償。但是如果勞動地點發生變更的,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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